Commons: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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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s:许可协议页是为了用示例帮助不是法律专家的人了解复杂的版权法,来确定你要上传的图片或其他媒体文件是否符合维基共享资源的要求。

维基共享资源只接受可以自由使用的文件,就是说图片或其他媒体文件能被任何人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任何目的,下面将介绍详细的规则,维基共享资源接受合理使用的文件,参见下面说明。 也不接受不能用于商业目的的文件。

必须版权标志在图象和其他媒体文件的描述页上清楚地注明许可情况,必须在描述页上给出能够让其他人证实版权状态的足够的信息,最好在上传的同时就给出这些信息。


显示在上传图片时使用双重许可协议的作用,点击放大图片。

Contents


[edit] 可以使用的协议

所有共享资源的材料必须是自由许可的,即是能被任何人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任何目的(参见 Commons:收录标准)。


许可协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必须允许再出版或发行。
  • 必须允许出版修改衍生的版本。
  • 必须允许用于商业目的。
  • 可以要求保留作者/上传者姓名。
  • 可以要求修改衍生版本使用相同的许可协议。
  • 可以要求不受数码化规则的限制。

绝不允许将下列限制条件用于图片或其他媒体文件:

  • 只能用于各种维基。(不包括用于各种维基的图标和标志,版权属于维基基金会所有的商标、图标和用于区别维基基金会各个不同项目的图标等。)
  • 不允许用于商业/只能用于教育。
  • 在合理使用范围。
  • 注明作者“要求”而不是建议必须用于哪些领域的标志。

尤其不允许下列文件:

  • 对非自由使用的软件的屏幕截图(GPL或其他可自由使用的软件除外)。
  • 对电视的屏幕截图(包括节目和广告)。
  • 扫描或反拍有版权的艺术品,尤其是书籍封面、CD/相册的封面等。
  • 商标、标志等。
  • 模型、面具、玩具以及其他具有版权的作品,如动画和电影中的人物等(不包括只是某个具体演员的肖像)。


共享资源也允许其他没有受版权保护的文件(如公有领域的作品),但公有领域的界限不明确,有时在某些国家属于公有领域,在其他国家则不属于,请参见下面关于公有领域的章节。

[edit] 多重许可协议

使用GFDL和 CC-BY-SA 双重许可协议的例子(参见图片描述页)

你可以同时使用任意多种许可协议,但起码得有一种符合上述所有要求。

[edit] 众所周知的许可协议

在共享资源中最好使用下列众所周知的许可协议:

其他许可协议参见Commons:版权标签

注:如果图片附有简短的文字,用GFDL对使用者不太方便,尤其是当用于印刷媒体时,因为GFDL要求复制时必须将短文全文一同复制,这时用双重许可协议,如加上Creative Commons会更容易让人使用。


下列广泛使用的许可协议绝对不能使用(除非同时还有一个自由协议存在):

  • Creative Commons Non-Commercial Only (-NC) 非商业使用
  • Creative Commons No-Derivatives (-ND) 不允许修改和衍生
  • 符合合理使用法律条款的文件(理由见下节)

[edit] 许可信息

建议提供详细信息的图片例子(见图片页)

共享资源的描述页必须清晰地表明文件发行的许可协议,并包括其他信息(例如作者等),还要包括可以使其他人证实许可状态的信息(如来源等)。

不管许可协议是否需要,下列信息必须包括在描述页。

  • 图片或其他媒体文件的内容描述,文件里描述的是谁?在哪里?内容是什麽?对于人们可以从这个文件中看/听到什麽,尤其是对科学数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图片色彩可能会失真。
  • 图片或其他媒体文件的作者/制作人姓名,对于版权是否失效,是否属于公有领域,作者去世的时间是关键的。(参见下面关于公有领域的章节)。
  • 文件的来源,最好有引文出处或网站链接,如果这个文件是上传者自己的作品,并且是第一次公布也要清楚地注明。

下列信息并不是必须的,但最好能注明:

  • 作品创作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版权是否失效,是否属于公有领域,作品创作的时间有时也是关键的。(参见下面关于公有领域的章节)

最好用信息模版,参见Commons:收录标准.

[edit] 协议范围

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媒体文件可能具有多重版权,每位掌握其中一种版权的人都要同时提供自由协议。不同的国家法律规定可能不一样,但必须同意按如下的例子执行:

  • 对于一个歌曲的录音,必须考虑到下列所有项目,每位掌握其中一种版权的人都要同时提供自由协议。(或者是属于公有领域)
    • 歌曲的曲谱(作曲者拥有版权)。
    • 歌曲的歌词(词作者拥有版权)。
    • 演唱(歌手、乐队拥有版权)。
    • 录音(唱片公司或录音师拥有版权)。
  • 对于一幅图片或艺术作品(如书籍封面等)也有同样问题:
    • 作品作者拥有其作品版权。
    • 照片摄影者拥有对所摄照片的版权。
  • 对一座建筑物的内部照片,要记住可能建筑师对其中某些部分的外观具有知识产权尤其是显示建筑的独特之处的地方。(起码这在德国是有法律依据的)。
  • 对一座建筑物的外观,在某些国家建筑师也是具有知识产权的。在德国、奥地利知识产权保护非公共建筑的外观,在法国保护一切建筑的外观。

如果艺术品不是照片中的主题,或者并不太清楚,一般认为摄影者具有版权。比如在博物馆中拍摄一群人,照片中也同时摄入墙上的绘画。如果绘画并不是太清楚,绘画的作者对本照片不具有版权,不过这种区别并不是非常明确。

记住所有部分版权都必须清楚地确定和注明其许可协议。

一个放到公有领域版权过期的古老艺术品的例子

记住复制并不受版权保护,扫描一幅图片的人不具有版权,不需要许可协议,主要的许可协议是原图片具有的。对于屏幕截图也是同样。参见下节屏幕截图

[edit] 公有领域的文件

共享资源接受公有领域的文件,也就是说不受版权保护或版权已经过期的文献。一般认为作者已经去世超过70年(美国是超过95年)的作品属于公有领域。如果作者不是美国的,在1936年以前去世,可以认定作品是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伯尔尼条约规定,匿名作品或共同作品(例如百科全书),从第一次出版超过70年,可以认为属于公有领域。

然而,出版的地点和年代是关键。在某些国家,有一个具体时间规定,例如美国,在1923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材料都属于公有领域。在前苏联,1973年5月27日以前的出版物属于公有领域。另外在有些国家所有政府出版物都属于公有领域。但有些国家则拥有部分有版权,还有的国家非常严格。(参见下面各国法律)。

通常认为如果作品是在哪个国家创作和第一次出版的,就应当符合哪个国家的版权法,但具体的版权法是相当复杂的,尤其是如果要考虑到国际法和条约的话。有许多著名的案例证明在一个国家内属于公有领域的文件在另外一些国家却受知识产权保护。

在某些国家(如美国)你可以将自己的作品放到公有领域;但在有些国家(如欧盟)技术上则不允许,但你可以给自己的作品提供其他自由的许可协议。参见向公有领域提供作品

[edit] 共享资源不接受合理使用

维基共享资源接受合理使用文件,因为合理使用的法律各国都不一样,符合美国合理使用法律的(范围很广)在绝大部分国家不适用。

合理使用还取决于使用的范围,在有的页面上属于合理使用,在其他页面上可能就违犯了版权法,同时不允许用于成批使用和散发的媒体数据库,而共享资源恰恰就是这种数据库,所以在共享资源中不能应用合理使用原则。

合理使用的条款违背了共享资源可以应用“任何地方,为了任何目的”的原则。

然而,如果法律允许的话,欢迎你将合理使用的材料上传到本语种的维基项目中去。

[edit] 屏幕截图

作者在CC-BY-SA 协议下发布的一个示范程序截图

如果屏幕上的节目或显示的图象是有版权的,屏幕截图也是有版权的,详细讨论请参见这里。除非屏幕上显示的所有内容和数据都是在某种自由协议下发布的,否则不能在共享资源使用。例如微软的指南不允许修改,所以任何微软 的屏幕截图都不符合共享资源的原则。(参见 这里)

记住只有所有在GUI项目中的图象都是自由的,屏幕截图才是自由的,例如所有的图象都是PD,屏幕截图才是PD,屏幕截图本身不具有任何版权,如果照片中有公司徽标等其他非自由部分,这个截图本身则不是自由的。请参见[[de:Benutzer:Paddy/mail an debian-legal@lists.debian.org|对User:Paddy 在debian-legal@lists.debian.org提出问题的 解答1

所以如果节目制作人不同意在自由协议下发布,屏幕截图也不是自由的。可能并不是所有国家的法律都是如此,但起码在美国(根据 柯莱尔公司对布里奇曼艺术图书馆的诉讼 )、德国(参见德语维基比尔德里施特 )可能还有欧盟其他国家也是如此。

有些节目本身是一种艺术作品,而且是制作人是自由发布的,如显示一个大熊猫,这时屏幕照片也可以是自由的。

这种情况也有例外,如果屏幕截图显示的只是使用某些屏幕程序制造的,并不是程序本身,可以认为它本身就是一种另外的作品。例如网站主页,如

用GPL协议发布的软件 Konqueror 显示的 Wikipedia 首页属于GFDL协议

要创作一个自由的屏幕截图:

  1. 使用自由的程序和完全自由的皮肤(如用晶格图的KDE程序)。
  2. 去掉所有的有版权的部分。
  3. 屏幕截图的内容也必须是自由的,确定不能包括商标或公司标记;不自由的文字和图象;以及任何不能自由使用的内容等等。

要将屏幕照片加上{{自由截图}}模板以及其他合适的协议标签,同时注明节目程序本身的协议情况。

[edit] 修改的作品

你想要一个米老鼠的图片,但不能扫描它,那麽画一张图片再上传行不行?不可以。因为这属于修改的作品,不经过原作者授权不能发表。

1976年美国版权法第101款,“修改的作品”是指根据一个或多个已经存在的作品衍生出来的。例如翻译、配乐、改编为剧本或小说、变换图片的版式、对音乐录音、删节、摘要、或任何对作品变换形式的使用都属于“修改的作品”,作品版权包括版式、注解和其他修饰。照片的版权在美国包括修改的图片,1976年美国版权法第106款规定“……根据本条规定的版权所有者对如下行为具有排他的权利:……(2)在具有版权的作品基础上修改的作品”

所以,没有经过授权的修改作品,包括照片、图片、玩具等,必须会被删除。

[edit] 美国和其他国家版权法的关系

要记住如果从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上传媒体文件,美国和所在国的版权法都不能违反。此外,如果文件是从第三个国家网站下载的,那麽上传者、网站所在国和美国的版权法都要遵守。许可协议必须符合所有国家的法律,如果是公有领域,必须符合所有国家关于公有领域的规定,为了能使共享资源应用到所有的国家。

例如,如果有一个英国人要向共享资源上传一张从法国网站下载的图片,必须不能违反美国、英国和法国的法律,也就是照片必须根据美国、英国和法国的法律都属于公有领域或都属于同一许可协议范围内。

[edit] 确定标准

如果你拍一张照片,扫描一张图片或从其他网站下载,想向共享资源上传,你怎样才知道是否可以,这里有一个简单的标准。如果还不清楚,可以先读你本国语言的介绍,也可以用你本国语言在求助互助客栈里没提出问题。

绝对可以适用的

自己拍的下列照片:

  • 自然 (森林、天空等)
  • 动物 (猫、狗等)
  • 昆虫 (蚂蚁、甲虫等)
  • 经过本人允许的人物像
  • 你自己 (只要不是将其用做个人网页)
  • 物体,年代符合美国和你自己国家的PD 标准
    • 建筑师已经去世70年(最好100年)的建筑
    • 作者已经去世70年(最好100年)的艺术品
    • 作者已经去世70年(最好100年)的书籍

自己扫描的:

  • 版权在你所在国和美国都已经过期了的材料。

从其他网站下载的:

  • 版权在你所在国、网站所在国和美国都已经过期了的材料。

有问题的,也许可以适用也许不能

所有有版权的材料:

  • 徽标 (只有非常简单的可以使用)
  • 汽车
  • 日用品 (非常简单的可以使用)
  • 书籍封面 (只有非常简单的可以使用)
  • 画册/CD 封面
  • 建筑师去世不超过70年或还在世的建筑物
  • 作者去世不超过70年或还在世的,在公共场所设置的艺术品
  • 私人建筑物、家庭和博物馆内部
  • 屏幕截图 (参见屏幕截图)
  • 著名人物

绝对不能使用的

  • 合理使用的图片
  • 和具有版权的作品相似的图画
  • 没有得到允许的普通人照片
  • 除了你自己以外,其他人具有版权的照片、图画以及物体的复制品,例如:
    • 作者去世不超过70年或还在世的,并不是永久设置的展出艺术品
    • 复制的图画、小雕塑、服装以及其他有版权的材料 (参见修改的作品)

[edit] 国际公约

[edit] 伯尔尼公约

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参加了伯尔尼文艺作品保护公约,(全文请参见这里)。根据本公约规定,参加国要对其他国家的文艺作品版权依照他们本国的法律加以保护。

其中最重要 是第七条,设定了最低保护期限为作者去世后50年(有一些例外),但允许各国可以设定更长的期限。“在任何情况下,保护期限由所在国的法律规定,除非所在国有其他法律规定,否则作品保护期限不得违反所在国的法律规定期限。”

[edit] 欧盟版权法律

欧盟颁布了一个在欧盟内部统一的指导法律。 (参见欧盟版权法)。但是只是指导法,不是实质法,需要各国再单独制定自己的版权法。所以各国留有不同的余地和例外。(相当“合理使用”),所以造成各国有不同的期限。

但最重要的是统一指导版权保护期限,(参见这里)。期限规定为作者去世后70年,(几位作者合作,以最后去世的作者为准,多人合作的、以假名或匿名发表的,以出版年限为准)。

这个指导年限,不能将已经实行保护年限更长的国家法律缩短,例如法国的战争补偿法仍然实行。(参见下文)。 AW shit...it doesnt write in japanese...

[edit] 具体国家的法律

不同国家的版权法也不同,一般来说,共享资源的原则是力图满足所有(起码绝大部分)国家的法律,法律的差别主要在如下部分:

  • 保护时间,绝大部分国家保护期在作者去世70年内。
  • 政府作品,绝大多数(但不是所有的)国家政府为正式使用发布的文献属于公有领域。
  • 保护范围,绝大多数国家的艺术作品的照片如建筑物、雕塑、服装等没有经过设计者允许不得自由使用。

所以为了在各国复杂的法律中寻找一个共同点,现确定基本原则如下:

  • 第一次出版的国家的法律来确定图片的版权状况,(判断是否属于公有领域,也要由这个国家法律决定)。
  • 所以,假如图画是第一次在法国出版的,它是否属于公有领域需根据法国法律确定,不能依照其他国家,如美国的法律确定。

各国的保护期限围绕着70年,但有所不同,参见部分国家法律具体规定如下:

[edit] 阿尔及利亚

阿尔及利亚法律 规定照片和电影保护期限为从发行日起50年,过了保护期限属于公有领域。

[edit] 阿拉伯国家

法律规定在阿拉伯知识产权保护委员会阿拉伯法律组织中。

[edit] 阿根廷

图片保护期为出版后25年,过期可以用模板{{PD-AR-Photo}};电影为剧本作者、制片人和导演去世50年后,应用模板{{PD-AR-Movie}};佚名作者,作者为机构、公司或法人单位的为发表后50年,应用模板{{PD-AR-Anonymous}};从[1] 下在为公有领域,应用模板{{CC-AR-Presidency}}。详细说明参见模板。

[edit] 澳大利亚

[edit] 政府作品

根据[2],各级政府作品版权保护期从创作时间起50年,也就是说1955年1月1日以前的各级政府作品都属于公有领域。

[edit] 非政府作品

1968年的澳大利亚版权法规定:

  • 澳大利亚版权法适用于第一次在澳大利亚领土出版的作品;或作者是澳大利亚公民、居民或在澳大利亚政府保护下的人。.[3]
  • 出版物版权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70年。[4]
  • 对于生前未出版的作品,保护期为出版后70年。 [5]
  • 对佚名或以假名出版的作品,保护期为出版后70年。[6]
  • 所以所有在1936年1月1日以前去世的作者作品和在1936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佚名作品都属于公有领域。

[edit] 中国

[edit]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著作权法

  • 第五条:部分作品不受保护,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
  •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 第二十一条:
    •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

  •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参见香港澳门具有不同的法律。

[edit] 中华民国

根据版权法

  • 第九条:部分作品不受保护,参见Template:PD-ROC-exempt
  • 第三十条:
    • 一般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50年;
    • 如果作品是在作者去世后40至50年之间才发表的,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10年;
  • 第三十一条:合作作品保护期为最后活着的作者去世后50年;
  • 第三十二条:
    • 佚名或假名作者作品从发表之日起保护50年,如果证明作者早已去世则不再保护;
    • 如果使用假名的作者已经被公众人认知,上述条款则不再适用;
  • 第三十三条:法人作品保护期自发表起50年,如果自制作完成后50年那没有发表,则保护期为制作后50年。
  • 第三十四条:照片、音像制品和演出保护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0年;
  • 第三十五条:所有上述条款保护期都是到最后意念的最后一天。

[edit] 加拿大

根据版权法,版权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50年 (第6款),佚名或假名作品为出版后50年或写作后75年(第6.1款)。

[edit] 丹麦

根据丹麦2003年版权法,照片图片版权保护期为50年,照片作品保护期70年,但“图片”和“作品”的界限并不十分明确,一般认为正式展出的艺术性照片为作品,普通照片为图片,不过区分非常带有主观性,也存在一些争论。

[edit] 埃及

埃及法律规定,照片自发布之日起15年内受到版权保护,以后转为公有领域。

[edit] 芬兰

根据芬兰[2005年版权法 非艺术品照片版权保护期为拍照后50年,艺术性照片作品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70年。根据版权委员会的解释[7]没有经过作者对采光和取景进行控制的作品不能算艺术性作品。1961年版权法规定非艺术性作品保护期为25年,在1995年新法颁布以前已经转为公有领域的作品不再追加。因此1966年以前拍摄的非艺术品照片都属于公有领域。

根据版权委员会规定1997:111998:5,国徽、市徽、省徽等属于政府财产,因此不受版权法保护。地理图标、历史省徽等为非首创作品,不受版权法保护。

在公众场合展出的艺术品照片,只能用于非商业目的,但不包括大场景照片中摄入的部分。建筑物不受版权保护,但不得拍摄单独的私人房屋和院落。

[edit] 人物

公众人物在执行公务的场合,可以不经其允许任意拍摄。普通人的照片只能在下列场合可以不经本人允许出版:

  • 人物不是画面主要部分
  • 照片造成画面中的人物损伤、受苦或被侮辱

但是如果图片中的人物非常清晰,未经本人允许不得用语商业目的。

[edit] 法国

法律规定在知识产权法第一部 (英语版),主要包括从1993年欧盟版权指导法内容,法国也服从伯尔尼公约

一般保护期为作品去世后70年,对佚名、假名或共同创作作品保护期为出版后70年。

[edit] 法国政府网站

法国政府网站经常使用不是政府雇员的职业摄影人员作品,是买来使用权,因此政府不具有版权。政府的图片是否可用,请参照:

除非你确实清楚,一般不要将法国政府网站的图片贴到共享资源来。

[edit] 战时延长保护期

根据法国法律规定,在世界大战期间的作品延长保护期:

  •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延长5年;
  •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延长8.5 年;
  • 作者是为法国在战时牺牲的,延长30年。

法国文化部认为,延长保护期是旧法律保护期为50年时规定的,保护期为70年的新法律没有强调延长期,可以认为不再有效,但现在仍然有为此上法庭的事件。

[edit] 在公共场所的艺术品,包括建筑

著名的建筑都拥有版权,包括在明信片和照片中使用,例如卢浮宫中的玻璃金字塔就可能有版权,还能包括引申到采光系统的设计,例如在夜晚照明中的艾菲尔铁塔的图片版权就由运转艾菲尔铁塔的公司所有。

但是,法国法律判决实例判定,如果艺术品只是一座广场的一部分,那麽整个广场的照片并不侵犯版权。

另外,虽然建筑师对自己设计的建筑外观具有版权,但建筑物的所有者(例如酒店的主人)确不具有版权,即使他对这座建筑的外观进行了改造和维修。

对建筑的所有权并不包括对建筑外观图片的所有权,这一判决也包括私人住宅,甚至在图片中包括地址和主人名牌,如果并没有非正常的干扰也不能算侵犯其权利。

[edit] 德国

[edit] 自由使用全景照片

永久安放在公共场所的物体,在没有使用特殊的工具(例如梯子)情况下拍照的照片,摄影者可以用于任何目的,不管是否现代艺术品或建筑。但如果不是永久性的,例如让-克劳德制作的包起来的国会大厦,照片的版权则属于作者。

[edit] 政府作品

根据德国法律,所有文献如果属于法律、规章、官方公告、公众信息的一部分,都属于公有领域(gemeinfrei) 。参见法律UhrG 第五节

其他德国版权法参见德语维基Wikipedia:Bildrechte

[edit] 香港

根据版权法第528章17节,规定“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在作者去世50年后,佚名作者在首次出版50年后版权失效。另外香港政府、立法会和某些国际组织的作品适用于另外的 [8]

[edit] 印度

印度法律规定60年以前的出版物都属于公有领域。参见[9]

[edit] 伊朗

根据1970年1月1日通过的《保护作者、作曲家、艺术家法》(قانون حمایت حقوق مؤلفان و مصنفان و هنرمندان),作品版权保护权为作者去世后伊斯兰历30年,超过30年既属于公有领域(和公历可能相差几天)。

对于电影、照片或版权属于法人的,以出版伊斯兰历30年后转为公有领域。

[edit] 伊拉克

根据伊拉克法律,照片在出版后5年即转为公有领域。

[edit] 日本

根据日本版权法,版权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50年,对佚名作品或使用假名的,保护期为出版日期或作者去世日期后的50年,以最先的日期为准。法人作品为出版后50年,如果创作后50年内没有出版,以创作日期为准。电影保护期为发行后70年,如果制作后70年内没有发行,以制作日期为准。

下列作品不受版权法保护:

  • 宪法、法律和法令
  • 国家和地方政府组织发布的通知和通告
  • 法院宣判

[edit] 约旦

根据约旦法律 照片和二维艺术作品保护期至发表后第25年年底,过期转为公有领域。

[edit] 科威特

科威特法律规定照片、电影和二维艺术作品版权保护期为出版后50年,过后就转入公有领域。

[edit] 黎巴嫩

黎巴嫩法律规定照片和二维艺术作品版权保护期为出版后50年,过后就转为zh:创作共享Attribution 2.5

[edit] 澳门

根据版权法 (Decree-Law n.o 43/99/M):

  • 第六条:政府作品不受保护 参见Template:PD-MacaoGov
  • 第二十一条:一般保护期为到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年底,即使作品是在作者去世后出版的也同样;
  • 第一百零六条:音像制品保护期为发布后50年;
  • 第一百四十八条: 应用艺术品保护期为完成后25年;
  • 第一百五十五条: 照片保护期为拍摄后25年,即使没有发表;
  • 第一百八十二条: 演出保护期为出演后50年;
  • 第一百八十八条: 图表保护期为制作后50年;
  • 第一百九十二条: 播送节目保护期为播送后20年。

[edit] 墨西哥

根据墨西哥法律版权保留到最年轻的作者去世后,或联邦、州、市政府出版后第100年末。但在2003年6月23日以前已经为公有领域的除外。所以在1928年6月23日以前去世的作者的作品(75年前)都属于公有领域。

[edit] 摩洛哥

摩洛哥法律规定照片、电影和二维艺术作品版权保护期为出版后50年,过后就转入公有领域。

[edit] 荷兰

荷兰法律规定政府出版物只有注明版权的才受保护,参见荷兰版权法第15b.款

普通作者作品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70年,团体作品为出版后70年。

[edit] 挪威

版权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70年,佚名作者为出版后70年,但对于非艺术品的照片(例如随意拍摄的)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15年或出版后50年。

公共场所战士的艺术品照片,只能用于非商业领域,除非艺术品并不是照片的主题 (例如整个广场的照片中包括这个艺术品)。对于建筑物没有照片限制。

政府出版的法律、法令、报告和通知不手版权法保护,但其中的图片可能有版权,除非仅仅是为这个文件特制的。

人物照片没有经过本人允许不得出版,除非是1)照片主题是公众关心的发生事件;2)在公众关心的事件照片,如游行、集会等中人物并不是照片的主题 (例如路过的人物,但不得在照片中占据主要位置)。


[edit] 巴基斯坦

根据巴基斯坦法律,所有照片在创作后50年转为公有领域,所有非照片艺术品在作者去世后50年转为公有领域。

[edit] 沙特阿拉伯

沙特法律规定照片、电影、声音和其他艺术品保护期为出版后25年,过后转为公有领域。

[edit] 前苏联

苏联在1973年5月27日以前出版的所有出版物不受国际版权公约保护,所以都属于公有领域。

要注意在俄罗斯境内有些作品还是受到版权保护。

注:这种说法并没有被确认,参见en:Template talk:PD-USSRTemplate talk:PD-Soviet

[edit] 西班牙

在西班牙,版权叫做“知识产权”,根据1996年4月12日的第一号皇家法令,版权于作者去世后70年作废,如果作品不属于任何人,版权在出版70年后转为公有领域。

[edit] 苏丹

苏丹法律规定照片、电影保护期为出版后25年,过后转为公有领域。

[edit] 瑞典

摄影作品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70年,不具备艺术价值的照片保护期为拍摄后50年,但两者没有具体的区分标准。

对于永久设立在公共场所的艺术品照片,不必考虑这个艺术品的作者权利,照片版权属于拍摄者,没有对于建筑物拍摄的限制。

国家或地方政府制作的决定、报告或声明的文字部分不受版权法保护,但其中的图片可能会受保护。

1994年以前法律的保护期分别为50年和25年,1994年的法律将保护期延长到70和50年。

[edit] 瑞士

瑞士法律规定版权保护期为最后一位作者去世后70年,对佚名作品保护期为出版后70年。

但以下作品不包括在版权法范围内:

  • 法律、法令、国际条约和其他官方文件;
  • 钱币;
  • 当局发布的决定、协议和报告;
  • 专利和专利申请。

但根据法律第2条第1款,受版权法的作品必须有单独的主题的作品,许多其他照片,例如随意拍照的都不受保护。(详细参见{{PD-Switzerland-photo}})

[edit] 叙利亚

叙利亚法律规定照片和二维艺术品保护期为出版后10年,过后转为公有领域。

[edit] 美国

美国所有在1923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出版物都属于公有领域。在1964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没有经过再申领版权的也属于公有领域。(查找重新申领版权的书籍和地图)。在1989年3月1日以前出版的,没有加上版权标记的("©", "Copyright" 或 "Copr.")以及出版年代(有时忽略)和版权持有人姓名(或笔名)的都属于公有领域。

1978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70年。1978年1月1日以前创作但没有发表的作品,由取得版权登记日起保护95年,或从创作之日起120年,对以假名或匿名创作作品95年。(更多的信息请参见[10] )

[edit] 美国政府作品

美国联邦政府的作品属于公有领域,但

  • 包括有些州政府作品,但不是所有的州;
  • 不包括使用政府财政支出的公司,如Amtrak、USPS等,尤其是USPS掌握所有美国1978年以后出版的邮票的版权。(但以前的邮票都属于公有领域)。
  • 也不包括政府委托合同者创作的作品,虽然版权属于美国联邦政府。如Ada 程序语言版权属于美国国防部但不属于公有领域。
  • 有些美国政府部门和其他合作者合作的产品,如NASA和 Caltech合作,以及和国外的 ESA和 CNES合作的产品,美国政府只拥有部分产权,其他权利归合作者所有,所有虽然它们出现在NASA网站上,也不属于公有领域。这时图片上有版权标志。
  • 在政府或政府部门网站上出现的图片并不都是属于公有领域,要注意是否有版权标志。尤其是在今日航天图片网页上的图片大部分都不是属于公有领域,版权归作者所有。(所以请不要将这些图片上传到共享资源来)。
  • 但是美国政府的图片用于商业目的,有一些例外:
  • 美国政府个部门的标志、识别卡、徽章不得制造、贩卖或保有,否则会处以六个月以下徒刑或罚款。
  • 美国宪法或法律等公有领域文件可以保有,但不得制造贩卖,在因特网上应用的权力仅属于美国政府各部门。
  • 美国国会授予武装部队或其他部门的奖章、绶带等物品,只有经过授权的单位可以制造,其他人不得制造、贩卖或保有,否则会处以六个月以下徒刑或罚款。

[edit] 英国

英国和其他欧盟国家一样,一般版权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70年,但在英国有三个法,政府作品要依据《皇家版权法》和《议会版权法》,非政府作品要依据《普通版权法》。

[edit] 皇家版权法

具有皇家版权的作品一般保护期为正式出版后50年,如果是在1957年6月30日以前创作的,照片和其他艺术品保护期为创作后50年,印刷图片保护期为出版后50年。

在1957年6月30日和1989年8月1日之间创作的,已经出版的照片和图片,保护期为自出版之日50年,没有出版的保护期到2039年。其他艺术品为自创作之日起50年。

对于声音制品保护期为自出版之日50年。

参见版权保护期

[edit] 议会版权法

1989年8月30日以后创作的,适合议会版权法的作品,保护期和皇家版权法一致。

[edit] 普通版权法

1989年8月30日以后创作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70年。在1957年6月30日以前拍摄的照片具有同样的保护期。但在1989年8月30日以前创作的非照片艺术品,有如下规定:

  1. 作者在世时出版的,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70年;
  2. 在1989年8月30日以前出版,作者在出版20年以前去世,保护期为出版后50年;
  3. 在1989年8月30日以前出版,作者在出版前20年以内去世,保护期为出版后70年;
  4. 在1989年8月30日以前没有出版,作者在1968年以后去世,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70年;
  5. 在1989年8月30日以前没有出版,作者在1969年以前去世,保护期截止到2039年。

对于佚名作者作品,一般保护期为70年。在1989年8月30日以后出版的,保护期可以从创作日或出版日算起70年;在1957年6月1日以前拍摄的佚名照片,保护期为从创作日或出版日算起70年;1969年以前创作的作品,有如下规定:

  1. 在1989年8月30日以前出版,保护期为出版后70年;
  2. 从没有出版但在1968年以后被公众所熟知的作品,保护期为被公众所熟知后70年;
  3. 从没有出版也从没有被公众所熟知的的作品,保护期截止到2039年;
  4. 从没有出版但在1969年以前被公众所熟知的作品,保护期截止到2039年;

参见版权计算时间

声音作品保护期等同于皇家版权法。

[edit] 印刷品版权

英国独有的,包括各种封面,保护期为出版后25年。

[edit] 出版版权

也是英国独有的,只适用普通版权作品,不适用皇家版权作品。如果一件从没有出版的作品已经超过版权保护期,(在2039年以前一般不会有),那麽第一个出版这件作品的出版商具有出版版权,只保护25年。

[edit] 数据库版权

许多1982年以后出版的,系统性安排信息的书籍也受数据库版权保护,数据库版权保护期为自创作或有实质性修改以后15年。

[edit] 不受保护的

根据1988年版权法第六十二款,对永久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建筑物、雕塑、模型等艺术品接行拍照、拍摄电影、绘画、广播等不受版权法限制。

[edit] 也门

也门法律规定照片和二维艺术品保护期为自出版年初起过后10年,电视屏幕截图保护期为播放后3年。

[edit] 参见

[edit]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