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1947.3.6 報紙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通過組織大綱 Taiwanese Settlement Committee for 228 Inciden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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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1947.3.6 報紙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通過組織大綱 Taiwanese Settlement Committee for 228 Incident.png |
中文(臺灣):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召開成立大會,通過組織大綱,要求改革政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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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来源 |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
作者 | 未知Unknown author | |||
授权 (二次使用本文件) |
According to the Copyright Ac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Economic rights for photographic works, audiovisual works, sound recordings, and performances endure for fifty years after the public release of the work (Article 34). 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34條: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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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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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
本图由于其著作权在中华民国(台湾)已经到期,所以目前该图在该地区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30到34条,在中华民国政府的管辖下所有非摄影的著作将在其创作者逝世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若在有复数创作者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位逝世者为准);如果作品创作者未知、匿名或著作权持有者为组织,则为发表之年份起50年后过期。摄影作品则在公开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
本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是因为该作品在其来源国(台湾)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生效日期时(2002年1月1日)已进入公有领域,且在其发表日期后30日内没有在美国境内首次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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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时间 | 缩略图 | 大小 | 用户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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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 2013年4月9日 (二) 05:55 | 984 × 601(815 KB) | Wildcursive(留言 | 贡献) | User created page with UploadWiz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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