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臺灣日治時期高雄明信片 Postcard with Scene of Kaohsiung Post office, TAIWA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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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治時期高雄明信片_Postcard_with_Scene_of_Kaohsiung_Post_office,_TAIWAN.jpg (640 × 414 像素,檔案大小:248 KB,MIME 類型:image/jpeg)
臺灣日治時期高雄明信片_Postcard_with_Scene_of_Kaohsiung_Post_office,_TAIWAN.jpg (640 × 414 像素,檔案大小:248 KB,MIME 類型:image/jpeg)
描述臺灣日治時期高雄明信片 Postcard with Scene of Kaohsiung Post office, TAIWAN.jpg |
中文(臺灣):今鼓山臨海一路、臨海二路交叉口,建於西元1913年(大正2年),西元1920年(大正9年)改稱高雄郵便局。照片建築物於太平洋戰爭時被炸燬,戰後在原地設立高雄郵政第九支局。 |
日期 | |
來源 | http://khm.gov.tw/home02.aspx?ID=$3005&IDK=2&EXEC=D&DATA=1812&AP=$3005_HISTORY-0 |
作者 | 未知Unknown author |
授權許可 (重用此檔案) |
According to the Copyright Ac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Economic rights for photographic works, audiovisual works, sound recordings, and performances endure for fifty years after the public release of the work (Article 34). 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34 條: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
本圖由於其著作權在中華民國(臺灣)已經到期,所以目前該圖在其地區屬於公有領域。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30到34條,在中華民國政府的管轄下所有非攝影的著作將在其創作者逝世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若在有複數創作者的情況下,以最後一位逝世者為準);如果作品創作者未知、匿名或著作權持有者為組織,則為發表之年份起50年後過期。攝影作品則在公開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請特別注意:非美國來源的外國作品,必需在來源國與美國皆為自由授權,才能被維基共享資源接受。從臺灣首次發表的作品,除了某些情況下(如該發表作品不符合美國的著作權型態)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如果該作品在來源地的《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生效日期當時(2002年1月1日[1])受著作權保護,則美國可以依據該法案進行回溯,恢復在美國的著作權保護。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請注意這個作品在不適用較短期限法則的國家可能並不屬於公有領域,並有超過作者逝世後50年的著作權期限。其中,墨西哥為100年,牙買加為95年,哥倫比亞為80年,瓜地馬拉與薩摩亞為75年,瑞士和美國為70年,委內瑞拉為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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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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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時間 | 縮圖 | 尺寸 | 使用者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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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 2013年5月10日 (五) 06:29 | 640 × 414(248 KB) | Wildcursive(留言 | 貢獻) | User created page with UploadWiz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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