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1934年臺灣糖業圖 Suger Industry in Taiwa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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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臺灣):日本領台之後,於1900年設立台灣第一家新式製糖工廠「台灣製糖株式會社」,1902年採取三大措施致力於製糖工業的近代化,包括總督府實施資金援助、指定原料採取區域、保護市場。於是日本資本家競相投資台灣製糖業,至1911年已有11家,至1927年增為45家,其中台灣、明治、鹽水港、大日本、新港、新高等糖廠佔總產量80%。本圖即為主要製糖廠的原料採取區域,分別以不同顏色代表不同糖廠的採取區域,包括台灣、帝國、昭和、新興、昭興、台東、台灣、明治、鹽水港、大日本、新港、新高等。另外圖內也標示出新式製糖工廠、改良工廠的位置,以及官、私設鐵道、州廳所在地、行政區域的界線等等。
日期
來源 http://the.nmth.gov.tw/nmth/zh-TW/Item/Detail/1a474173-70be-46fb-a7af-087726fc2a49
作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授權許可
(重用此檔案)

According to the Copyright Ac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Economic rights for photographic works, audiovisual works, sound recordings, and performances endure for fifty years after the public release of the work (Article 34).

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34 條: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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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本圖由於其著作權在中華民國臺灣)已經到期,所以目前該圖在該地區屬於公有領域。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30到34條,在中華民國政府的管轄下所有非攝影的著作將在其創作者逝世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若在有複數創作者的情況下,以最後一位逝世者為準);如果作品創作者未知、匿名或著作權持有者為組織,則為發表之年份起50年後過期。攝影作品則在公開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本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是因為該作品在其來源國(臺灣)於《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生效日期時(2002年1月1日)已進入公有領域,且在其發表日期後30日內沒有在美國境內首次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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