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HK Queen s Road East Xinhua News Agency HK SAR Branch 3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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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自己的作品
作者 XNA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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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作品的著作權持有者,決定用以下授權條款發佈本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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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標示 – 您必須指名出正確的製作者,和提供授權條款的連結,以及表示是否有對內容上做出變更。您可以用任何合理的方式來行動,但不得以任何方式表明授權條款是對您許可或是由您所使用。
  • 相同方式分享 – 如果您利用本素材進行再混合、轉換或創作,您必須基於如同原先的相同或兼容的條款,來分布您的貢獻成品。
已新增授權條款標題至此檔案,作為GFDL授權更新的一部份。
Licence Art Libre 公共版權:本藝術作品是自由的,您可以依據自由藝術作品許可協議的條款傳播和/或修改本藝術作品。您可以在Copyleft Attitude網站其他網站找到該許可協議的樣本。
您可以選擇您需要的授權條款。

Hong Kong

根据香港《版权条例》第71条的规定,如果艺术作品被永久性地放置于公共场所或对公众开放的场所,那么进行艺术展示、拍摄或广播建筑物,雕塑,建筑物模型和艺术工艺品之图像不构成侵犯版权。由于香港在1997年之前一直是英国领土,因此香港法律以英国法律为蓝本。在没有任何具体判例法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合理地假设这些规则是相似的。

与英国法律类似,“工艺作品”与“平面美術作品”是分开定义地,后者含所有绘画、绘画、图表、地图、图表或规划及雕刻、蚀刻、石版画、木刻或类似作品。是故,第71条中所给出的全景自由权,不适用于公共场所的海报或地图。

欲知详情,请见“全景自由”信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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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時間縮⁠圖尺寸用戶備⁠註
目前2008年6月19日 (四) 17:04於 2008年6月19日 (四) 17:04 版本的縮圖1,600 × 1,200(437 KB)XNAHK對話 | 貢獻{{Information |Description={{zh-hk|1=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 灣仔皇后大道東 Category:Queen's Road East Category:Xinhua News Agency}} |Source=Own work by uplo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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