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FileLinBia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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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LinBiao.jpg (550 × 269像素,文件大小:36 KB,MIME类型:image/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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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描述FileLinBiao.jpg |
中文(中国大陆):林彪 |
日期 | |
来源 | http://news.ifeng.com/history/vp/detail_2011_04/24/5945966_0.shtml |
作者 | 未知Unknown author |
许可协议
[编辑]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
本图像现时因在中国著作权保护条款过期而处于公有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的著作权法,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职务作品及所有视听作品,首次发表50年后或自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进入公有领域;著作权保护期于2021年6月1日前届满的自然人摄影作品,属于公有领域;其他自然人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 根据中华民国(目前司法管辖区为台澎金马地区)的著作权法,所有摄影作品,以及所有著作权持有者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发表50年后,或者从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即进入公有领域。其他适用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进入公有领域。 本作品在美国也属于公有领域,是因为该作品在其来源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或中华民国)在《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生效日期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为1996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为2002年1月1日)已进入公有领域,且在其发表日期后30日内没有在美国境内首次发表。 致上传者:请提供该图像的首次发表时间及其作者或著作权持有者姓名。 |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
This work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the United States because it meets three requirements:
本作品在其他规定匿名或化名作品版权期限为自出版之日起70年或更少的国家和地区也属于公有领域。 | |
有关背景信息,请参考非美国著作权的解释。 注意:除了本声明以外,还必须在本页附上为何这份作品于来源国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生效当日属于公有领域(对于第二种情况)。此外也必须提供该作品先前的出版日期以供查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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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时间 | 缩略图 | 大小 | 用户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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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 2015年2月25日 (三) 12:18 | 550 × 269(36 KB) | 飞贼燕子(留言 | 贡献) | {{ Information | Description = 林彪 | Source = http://news.ifeng.com/history/vp/detail_2011_04/24/5945966_0.shtml | Date = 1945年 | Author = 凤凰网 | Permission = | other_versions = }} Category:中国大陆公有领域图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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