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Tai Ping Shan outlined in HK Gov Gazette 185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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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編輯]描述Tai Ping Shan outlined in HK Gov Gazette 1857.png |
English: Tai Ping Shan defined by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in 1857.
中文:1857年香港政府憲報。太平山早於1857便納入維多利亞城區劃中,值得留意太平山與上環一開始便是獨立的個體。 |
日期 | |
來源 | 香港歷史檔案館 |
作者 | 公開資料 |
授權條款
[編輯]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
本作品屬於公共領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7條,本作品在香港之版權期限已屆滿。條例規定,如有關作者於某公曆年死亡,版權在自該年年終起計的50年期間完結時屆滿;如屬作者不為人知的作品,則作品於某公曆年首次製作或首次向公眾提供,其版權自該年年終起計的50年期間完結時屆滿。請參見維基百科:著作權。 請特別注意:非美國來源的外國作品,必需在來源國與美國皆為自由授權,才能被維基共享資源接受。從香港首次發表的作品,除了某些情況下(如該發表作品不符合美國的版權型態)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如果該作品在1996年1月1日時在香港受版權保護,則美國可以依據《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進行回溯,恢復在美國的版權保護。 致上傳者:請提供作品的原創者身份,以及首次發布日期及地點。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請注意這個作品在不適用較短期限法則的國家可能並不屬於公有領域,並有超過作者逝世後50年的著作權期限。其中,墨西哥為100年,牙買加為95年,哥倫比亞為80年,瓜地馬拉與薩摩亞為75年,瑞士和美國為70年,委內瑞拉為60年。 English ∙ 日本語 ∙ 한국어 ∙ македонски ∙ ไทย ∙ Tiếng Việt ∙ 中文(简体) ∙ 中文(繁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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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作品在美國屬公有領域。這是一份當地或外國政府公文。參考美國版權局實踐手冊,2014年第3版第313.6(C)(2)條。此類檔案包括「立法命令、司法決定、行政決議、公共規章、或者類似的官方法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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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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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 2016年6月28日 (二) 05:58 | 945 × 1,033(329 KB) | Acklbonboncat(對話 | 貢獻) | {{Information |Description ={{en|1=Tai Ping Shan defined by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in 1857.}} {{zh|1=1857年香港政府憲報。太平山早於1857便納入維多利亞城區劃中,值得留意太平山與上環一開始便是獨立的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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