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PD-HK-1996/zh-h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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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屬於公共領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7條,本作品在香港之版權期限已屆滿。條例規定,如有關作者於某公曆年死亡,版權在自該年年終起計的50年期間完結時屆滿;如屬作者不為人知的作品,則作品於某公曆年首次製作或首次向公眾提供,其版權自該年年終起計的50年期間完結時屆滿。請參見維基百科:著作權。 本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是因為該作品在1996年1月1日時在香港已進入公有領域,且在其發表日期後30日內沒有在美國境內首次發表。 致上傳者:請提供作品的原創者身份,以及首次發布日期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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