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張亨嘉.png
![File:張亨嘉.png](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3/37/%E5%BC%B5%E4%BA%A8%E5%98%89.png/467px-%E5%BC%B5%E4%BA%A8%E5%98%89.png?20111121165709)
原始文件 (481 × 617像素,文件大小:114 KB,MIME类型:image/png)
说明
说明
摘要
[编辑]描述張亨嘉.png |
中文(臺灣):禮部左侍郎張亨嘉 |
日期 | |
来源 | 《東方雜誌》第4卷第10期.上海商務印書館光緒三十二年(1906)鉛印本 |
作者 | 不詳 |
许可协议
[编辑]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
![]() |
本图像目前因在中国著作权保护条款过期而处于公有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的著作权法,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职务作品及所有视听作品,首次发表50年后或自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进入公有领域;著作权保护期于2021年6月1日前届满的自然人摄影作品,属于公有领域;其他自然人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 根据中华民国(目前司法管辖区为台澎金马地区)的著作权法,所有摄影作品,以及所有著作权持有者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发表50年后,或者从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即进入公有领域。其他适用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进入公有领域。 重要提醒:来自美国以外国家的作品必须在其母国和美国不受版权保护或有自由授权,才可以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来自中国,并在美国基于特定条件(例如在不遵守美国版权程序的情况下发表)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如果在其来源国的URAA生效日期受版权保护的话(根据美国版权署记载,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1996年1月1日,对于中华民国(台湾)则为2002年1月1日),那么其美国版权可能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URAA)而获回溯致上传者:请提供该图像的首次发表时间及其作者或著作权持有者姓名。
čeština ∙ Deutsch ∙ English ∙ português ∙ română ∙ slovenščina ∙ Tagalog ∙ Tiếng Việt ∙ македонски ∙ русский ∙ മലയാളം ∙ ไทย ∙ 한국어 ∙ 日本語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 +/− |
![]() ![]() |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
![]() |
这张图片由于其版权期限在中华民国(台湾)已经到期,故现在这张图片在该地区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30到34条,在中华民国政府的管辖下所有非摄影的著作将在其创作者逝世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若在有复数创作者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位逝世者为准),摄影作品则在公开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
|
![]() |
文件历史
点击某个日期/时间查看对应时刻的文件。
日期/时间 | 缩略图 | 大小 | 用户 | 备注 | |
---|---|---|---|---|---|
当前 | 2011年11月21日 (一) 16:57 | ![]() | 481 × 617(114 KB) | Urga(留言 | 贡献) |
您不可以覆盖此文件。
文件用途
没有页面使用本文件。
全域文件用途
元数据
此文件含有额外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是创建或数字化该文件时使用的数码相机或扫描仪所添加的。如果文件已从其原始状态修改,某些详细信息可能无法完全反映修改后的文件。
水平分辨率 | 37.79 dpc |
---|---|
垂直分辨率 | 37.79 dp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