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Manchuria and Korea travel advertisement in 1930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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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摘要
[編輯]描述Manchuria and Korea travel advertisement in 1930s.jpg |
English: Manchuria and Korea travel advertisement in 1930s 日本語: 1930年代の満州朝鮮観光広告 |
日期 |
1930年代 date QS:P,+1930-00-00T00:00:00Z/8 |
來源 |
English: Japanese book "Glimpses of Nippon: A pictorial Interpretation" published by Asahi Shimbun Company. 日本語: 朝日新聞社「新日本大観附満州国 レンズを透して見たニッポンのガイドブック」より。 |
作者 | 未知Unknown author |
Notes :
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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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傳者:請提供來源及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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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像現時因在中國著作權保護條款過期而處於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為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和澳門)的著作權法,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職務作品及所有視聽作品,首次發表50年後或自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進入公有領域;著作權保護期於2021年6月1日前屆滿的自然人攝影作品,屬於公有領域;其他自然人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民國(目前司法管轄區為台澎金馬地區)的著作權法,所有攝影作品,以及所有著作權持有者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發表50年後,或者從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即進入公有領域。其他適用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進入公有領域。 致上傳者:請提供該圖像的首次發表時間及其作者或著作權持有者姓名。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請注意這個作品在不適用較短期限法則的國家可能並不屬於公有領域,並有超過作者逝世後50年的著作權期限。其中,墨西哥為100年,牙買加為95年,哥倫比亞為80年,瓜地馬拉與薩摩亞為75年,瑞士和美國為70年,委內瑞拉為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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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作品首次發表於北韓境內,根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該作品目前已屬於公有領域,因為其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請注意這個作品在不適用較短期限法則的國家可能並不屬於公有領域,並有超過作者逝世後50年的著作權期限。其中,墨西哥為100年,牙買加為95年,哥倫比亞為80年,瓜地馬拉與薩摩亞為75年,瑞士和美國為70年,委內瑞拉為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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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檔案在大韓民國(南韓)因著作權期限屆滿而處於公有領域 。
根據南韓著作權法第39至44條,大韓民國政府司法管轄區內的所有版權作品在作者死亡後70年(多位作者以最後一位作者死亡計算)或以機構名義公開發表7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1957年之前為死亡後30年,2013年之前為死亡後50年) 對於音頻檔案和廣播,創作完成後70年保護期結束。根據著作權法第四章第5節: 鄰接權的保護期從以下日起開始生效,存續期為自下一年該日起70年:
這適用的版權作品為1963年1月1日前死亡的作者,或1963年1月1日前名稱公開的機構。 1976年12月31日之前出版的照片或其他類似形式的攝影作品或其底片,現在在大韓民國(南韓)已進入公有領域,因為其版權期限已在那裡到期;除非照片是複製藝術作品的版權,或者插入學習或藝術作品的照片僅為其作品製作或讓其製作作品。 有一種特殊情況:根據民法以及其他法律規定,著作權人死後沒有繼承人或者法人或機構解散後,其產權歸國家所有。該作品還必須在美國也屬於公有領域。(根據第49條)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
檔案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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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時間 | 縮圖 | 尺寸 | 用戶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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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 2012年1月14日 (六) 13:00 | 626 × 904(150 KB) | あばさー(對話 | 貢獻) | {{Information |Description={{en|Manchuria and Korea travel advertisement in 1930s}}{{ja|1930年代の満州朝鮮観光広告}} |Source={{en|Japanese book "Glimpses of Nippon: A pictorial Interpretation" published by Asahi Shimbun Company.}}{{ja|朝日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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