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02jh002366-18482 政治學大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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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美]高納(by James Wilford Garner)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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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政治學大綱
Publisher
世界書局
Description

分兩編。講述政治學的性質、範圍及與其它科學的關係,國家的性質、要素、屬性、主權,國體類別等國家學說問題

目錄
上編 政治科學
第一章 政治科學的性質和範圍
一 政治科學的術語
第一節 缺乏正確的術語
第二節 「政治」和「政治科學」
第三節 「理論的」政治和「應用的」政治
第四節 政治科學的單性和復性
二 定義和範圍
第五節 著名作家的意見
第六節 相同之點
第七節 政治哲學
三 「政治」是不是一種科學
第八節 否定的意見
第九節 肯定的意見
第二章 研究政治科學的方法
第一節 限制和困難
第二節 方法論的學派
第三節 實驗的方法
第四節 社會學生理學和心理學的方法
第五節 法理學的方法
第六節 比較的方法
第七節 歷史的方法
第八節 觀察的方法
第三章 政治科學與其他科學的關係
第一節 政治科學的補助科學
第二節 政治科學與社會學的關係
第三節 政治科學與歷史的關係
第四節 政治科學與經濟學的關係
第五節 政治科學與統計學的關係
第六節 政治科學與心理學的關係
第七節 政治科學與生物學的關係
第八節 政治科學與地理學的關係
第九節 政治科學與人種學人種志和人類學的關係
第四章 國家的性質
一 名詞和定義
第一節 國家這個名詞
第二節 國家的種種意義
第三節 什麼是國家
第四節 國家的近代的定義
第五節 結論
第六節 定義的條件和觀察點
第七節 國家的觀念和概念
第八節 國家是國際公法中的一種概念
第九節 國際聯合會是否國家
第十節 國聯不是國家
第十一節 教皇區域是否國家
二 國家與其他團體的分別
第十二節 團體的性質和種類
第十三節 國家與其他團體的區別
第十四節 自由團體隸屬國家管轄
第十五節 多元論
第十六節 對於多元論的批評
第十七節 結論
三 國家的目的
第十八節 國家是目的還是手段
第十九節 國家目的之分類
第二十節 結論
第五章 國家的要素和屬性
一 人民
第一節 人民的重要
第二節 人民是國家的公民和臣民
第三節 組織國家所需要的人民數目
二 領土
第四節 領土的需要
第五節 否認領土的需要
第六節 領土是法權的範圍
第七節 財產說
第八節 國際地役限制領土主權
第九節 領土為國家的主觀要素的學說
第十節 領土觀念中的含義
第十一節 天然國境和海口
第十二節 領土面積的必要範圍
第十三節 否認小國的價值
第十四節 小國的答辯
三 國家的其他要素和屬性
第十五節 政府的需要
第十六節 外交獨立權
第十七節 對內的主權
第十八節 永久性
第十九節 國家的繼續性國家的繼承
第二十節 國家的平等權
第二十一節 平等原則的批評
第六章 國家族國和民族
一 國家族國和民族的分別
第一節 名詞
第二節 族國的定義種族上的要素
第三節 種族和語言非要素
第四節 族國是一種政治現象
第五節 「國民」和「民族」
第六節 什麼是民族
第七節 民族的要素
第八節 結論
二 民族主義原則的發展
第九節 民族主義的發生
第十節 民族主義發展的原因波蘭的瓜分
第十一節 法國革命和拿破崙征服的影響
第十二節 維也納會議的結果
第十三節 世界大戰的結果
第十四節 民族原則的改變
第十五節 全民表決民族的未決問題
第七章 國家族國和民族(續)民族的權利
第一節 自決權
第二節 自決權的限制
第三節 穆勒的民族國家原則
第四節 對於「單一民族」國家的原則之批評
第五節 阿克呑爵士反對民族主義
第六節 阿克呑爵士意見的研究
第七節 民族問題
第八節 民族的其他權利
第九節 國際聯合會保護少數民族的權利
第十節 條約規定的施行
第十一節 德人在南提羅爾的情形
第十二節 少數民族的交換
第八章 主權
一 性質和起源
第一節 主權的性質
第二節 觀念和名詞
第三節 君主即主權
第四節 主權的定義
二 主權的種類
第五節 名義上的主權
第六節 法律主權和政治主權
第七節 此種區別並非主權的劃分
第八節 英國的法律主權
第九節 人民主權
第十節 民族主權
第十一節 理性或公義的主權
第十二節 事實主權
第十三節 法律主權
第十四節 對外主權
三 主權的特性
第十五節 永久性專有性統一性廣大性
第十六節 不可讓與性
第十七節 主權不可剝奪性
四 主權不可分性
第十八節 一國僅有一個主權
第十九節 主權可分說
第二十節 外國學者的意見
第二十一節 政府權力的劃分
五 奧斯丁的主權學說
第二十二節 法律和主權的定義
第二十三節 對於奧斯丁學說的批評
第九章 主權(續)
六 主權有限說
第二十四節 法外的限制
第二十五節 主權有限的意義
第二十六節 對於主權無限說的批評
第二十七節 批評的批評
第二十八節 自製說
第二十九節 對於自製說的批評
第三十節 國際公法的限制習慣主義
第三十一節 習慣說的反對論
七 對於主權說的攻擊
第三十二節 否認主權的必要性
第三十三節 對於非主權國家說的批評
第三十四節 否認國家主權的存在
第十章 國家的理論
一 法律說
第一節 概論
第二節 法學家的見解
第三節 國家的人格
第四節 對於國家人格說的批評
第五節 有條件的承認此種學說
二 有機體說
第六節 有機體說和其他學說的分別
第七節 機械說
第八節 有機體說的歷史和著作
第九節 此種學說在十九世紀的發展
第十節 斯賓塞的比較
第十一節 主張有機體說的其他學者
第十二節 有機體說的估價
第十三節 理論的價值
三 契約說
第十四節 契約說的解釋
第十五節 契約的性質
第十六節 契約說的反對
第十七節 「政府」契約說
第十八節 「政府」契約說的估價
第十九節 結論
四 理想或形而上學說
第二十節 理論
第二十一節 黑格爾的哲學
第二十二節 黑格爾學派
第二十三節 英國理想主義派
第二十四節 對於理想說的批評
第二十五節 理想主義的估價
第十一章 國家的體制
一 分類原則
第一節 分類的方法
第二節 國家和政府分類的混合
第三節 習用的分類法
第四節 對於以上分類的批評
第五節 適當的國家分類的標準之困難
第六節 亞理斯多德的標準
第七節 對於亞氏分類的批評
第八節 神權國體
二 近代的分類
第九節 惠芝等的分類
第十節 摩爾的分類
第十一節 伯倫智理的分類
第十二節 耶律芮克的分類
第十三節 柏哲士的分類
第十四節 耶律芮克和柏哲士兩氏分類的估價
第十五節 結論
三 部分主權國
第十六節 部分主權國
第十七節 聯邦的分子
第十八節 附庸國
第十九節 被保護國
第二十節 現今的被保護國
第二十一節 委任統治下的國家
第二十二節 中立國
第二十三節 中立國舉例
第二十四節 中立國參加自衛同盟和獲得殖民地之權
第十二章 國家的聯合
一 分類原則
第一節 聯合的種類
第二節 耶律芮克的聯合分類
二 身合物合
第三節 身合
第四節 身合舉例
第五節 物合
三 邦聯
第六節 邦聯的性質
第七節 邦聯不是國家
第八節 邦聯舉例
第九節 德國邦聯(一八一五至一八六七年)
第十節 中亞美利加聯合(一九○七至一九一八年)
四 聯邦
第十一節 聯邦舉例
第十二節 聯邦的性質
第十三節 聯邦的種類
第十四節 聯邦的分子是否國家
第十五節 聯邦是怎樣成立的
第十六節 聯邦的主要條件及其要素
五 國際的行政聯合
第十七節 性質和目的
第十八節 國際聯合的舉例和種類
第十九節 組織
第二十節 國際聯合的價值
六 國際聯合會
第二十一節 聯合會會員
第二十二節 會員資格的喪失
第二十三節 國聯的目的
下編 政府論
第十三章 政府的體制
一 分類
第一節 國家和政府的區別
第二節 分類的標準
二 君主政治貴族政治寡頭政治和民主政治
第三節 用執行主權的人數之多寡來分類
第四節 君主政治的種類
第五節 絕對的君主政治
第六節 限制的君主政治
第七節 貴族政治
第八節 寡頭政治
第九節 民主政治
第十節 民主政治的種類純粹的一種
第十一節 代議的民主政治
第十二節 代議政府的要素
第十三節 共和政府
第十四節 其他的分類
第十四章 政府的體制(續)
三 內閣制政府
第十五節 柏哲士教授的分類
第十六節 內閣制政府的定義
第十七節 英國的內閣制
第十八節 英國自治殖民地的內閣制政府
第十九節 比利時的內閣制
第二十節 法國的內閣制
第二十一節 意大利的內閣制政府
第二十二節 德國的內閣制政府
第二十三節 其他歐洲各國的內閣制
四 總統制政府
第二十四節 總統制政府的特色
第二十五節 美國的總統制
第二十六節 拉丁亞美利加的總統制
五 瑞士制
第二十七節 瑞士制的特徵
六 俄國的蘇維埃制
第二十八節 主要的特色
七 單一制和聯邦政府
第二十九節 單一制政府
第三十節 聯邦制政府的解釋
第三十一節 聯邦制的分權問題
第三十二節 分權的方法
第三十三節 聯邦的控制和強制
第三十四節 地方執行聯邦法律
第三十五節 聯邦干涉地方事務
八 其他政府體制
第三十六節 邦聯政府
第三十七節 官僚政府
第三十八節 人民政府
第三十九節 個人主義的政府和爸爸主義的政府
九 政府體制的相續
第四十節 早期作家的理論
第十五章 各種政府制度的優點和弱點
一 君主政體
第一節 君主政體的存在
第二節 共和主義的進步
第三節 君主政體的優點
第四節 君主政體的弱點
第五節 限制的君主政體的優點
二 貴族政治的政府
第六節 貴族政治的不同的形式
第七節 貴族政治的優點
第八節 貴族政治的弱點
第九節 近代擁護貴族政治的人
第十節 選擇人材的原則
第十一節 政府大多是貴族政治的
三 民主主義的或人民的政府
第十二節 政主主義政府的意義
第十三節 民主主義的政府的優點
第十四節 民主政治的弱點
第十五節 緬因對於民主政治的批評
第十六節 勒啟的批評
第十七節 多賚乞克的訴狀
第十八節 別種近代的批評
第十九節 蒲徠士爵士的批評
第二十節 民主政治的將來
第二十一節 成功的民主政治的主要條件
第二十二節 人民對於民主政府的才能各各不同
第二十三節 民主政治的過重負擔
第十六章 各體政府的優點和劣點
四 單一和中央集權政府
第二十四節 單一和中央集權政府之界說
第二十五節 分權和分治
第二十六節 單一政府和集權政府之優點
第二十七節 單一政府和中央集權政府之劣點
五 聯邦政府
第二十八節 特徵
第二十九節 聯邦政府之優點
第三十節 聯邦政府之劣點
六 內閣制政府
第三十一節 內閣制政府之優點
第三十二節 內閣制政府之劣點
第三十三節 內閣制特別在某種國家之劣點
七 總統制政府
第三十四節 總統制政府之特徵
第三十五節 總統制政府之劣點
第三十六節 何以內閣制沒有傳入美國
第三十七節 美國早期的議會規例
第三十八節 容許閣員出席國會之擬議
八 最好的政府制度
第三十九節 由各種試驗所得的判斷
第四十節 政府對於民族和國家的適合性
第四十一節 將來的政府
第四十二節 民主政治的展望
第四十三節 聯邦政府的展望
第四十四節 內閣制政府的展望
第四十五節 好政府的價值
第十七章 政府的權限
一 關於政府職務的理論——無政府說
第一節 無政府主義
第二節 政府的代替制度
第三節 對於無政府主義理論的解答
二 個人或放任主義
第四節 個人主義的解釋
第五節 個人主義理論的淵源
第六節 穆勒的主張
第七節 斯賓塞的主張
第八節 斯賓塞反對國家的干涉
第九節 立法者的罪惡
第十節 放任主義的理由
第十一節 對於放任主義的批評:國家是罪惡的假定
第十二節 國家管理的增加的需要
第十三節 政府和自由是相反的概念
第十四節 個人主義所說國家法令的罪惡
第十五節 政府的巳往過失
第十六節 個人有自決的較高能力
第十七節 現行的慣例
第十八節 放任政策的危險
第十九節 放任主義的價值
三 社會主義
第二十節 社會主義的解釋
第二十一節 社會主義的種種概念
第二十二節 社會主義的理由
第二十三節 反對社會主義的理論
第二十四節 社會主義社會的舉例
第二十五節 社會主義國家的職務
第二十六節 英國的國家社會主義
第二十七節 美國的國家社會主義
四 觀察和結論
第二十八節 正當和不正當職務的界限
第二十九節 共同的意見
第三十節 國家的責任
第三十一節 自由的原則
第三十二節 放任主義的不可能
第十八章 憲法
一 憲法的性質必需和起源
第一節 名詞的解釋
第二節 憲法的定義
第三節 憲法的必需
第四節 革命以前的法國憲法
第五節 成文憲法的起源
第六節 近代成文憲法的原型
第七節 最早的成文法
二 憲法的種類
第八節 憲法的分類
第九節 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
第十節 欽定憲法
第十一節 對於上述分類法的批評
第十二節 憲法分類的新提議
三 英國的和法國的憲法之比較
第十三節 英國的憲法
第十四節 「合憲的」和「違憲的」二詞在英美用法的不同
第十五節 法國的憲法
四 美國式的憲法
第十六節 美國憲法的特徵
第十七節 憲法是自由的保護者
五 各種憲法的優劣
第十八節 成文憲法的優點
第十九節 不成文憲法的優點
第二十節 不成文憲法的劣點
六 成文憲法的要素
第二十一節 模型的憲法的內容
第二十二節 政府組織的規定
第二十三節 美國憲法
七 憲法的發展和擴張
第二十四節 生長的步驟
第二十五節 習俗和慣例
第二十六節 司法解釋與憲法的發展
第二十七節 正式修改與憲法的發展
第二十八節 不能修改的憲法
第二十九節 修改的伸縮性
第三十節 幾種現行的憲法修改法
第三十一節 反對憲法神聖的態度
第十九章 選舉團
一 選舉功能的性質
第一節 選舉功能的重要
第二節 關於選舉權的性質的理論
第三節 選舉權是否為自然的權利
第四節 法國革命憲法的原則
第五節 法人對自然權利說的拒絕
第六節 選舉權是職務或功能的意見
第七節 行使選舉職務是否責任
第八節 強迫選舉
第九節 反對強迫選舉的原則
第十節 複數和加重選舉
第十一節 加重選舉之優點
第十二節 反對加重選舉
第十三節 穆勒的辯護
第十四節 其他各國的複數選舉
第十五節 複數選舉的消滅
第十六節 家庭選舉的建議
二 選舉團的組織
第十七節 早期的限制
第十八節 法國的限制
第十九節 英美的限制
第二十節 德國及其他國家
第二十一節 早期反對普及選舉的論調
第二十二節 普及選舉的勝利
三 婦女選舉權
第二十三節 反對婦女選舉權的理由
第二十四節 女子選舉權的辯護
第二十五節 自衛的理由
第二十六節 邏輯上的理由
第二十七節 澄清政治的理由
第二十八節 早期之婦女參政
第二十九節 大戰後婦女參政的傳播
第三十節 婦女無選舉權之各國
四 現行選舉制度的條件
第三十一節 普及選舉原則的例外
第三十二節 教育財產和納稅的限制
第三十三節 黑人的選舉權
第三十四節 知識階級的利益
第三十五節 財產和納稅的限制
五 決定選舉價值的要件
第三十六節 第一選舉官吏的數目
第三十七節 第二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
第三十八節 贊成間接選舉的理由
第三十九節 反對間接選舉的理由
第四十節 公開投票和秘密投票
第四十一節 法國在一九一四年前的選舉方法
第四十二節 投票的便利
第二十章 立法機關
一 政府的權限的分配
第一節 兩權說
第二節 三權說
第三節 其他分類
第四節 立法的最高權
第五節 立法部的非立法職務
二 立法機關的淵源和發展
第六節 古代的立法機關
第七節 代議制度的淵源——英國
第八節 在歐洲大陸
第九節 早期代議制度的特點
第十節 中世紀的代表
第十一節 早期立法機關的職務
三 立法機關的組織
第十二節 一院制的原則
第十三節 一院制的理由
第十四節 兩院制的理由
第十五節 反對兩院制的理由
第十六節 近來上議院權力的減削
第十七節 經驗的結果即功用的判斷
四 上議院
第十八節 上議院的組織
第十九節 各種制度的優劣
第二十節 民選的上議院
第二十一節 間接選舉的上議院
第二十二節 地方立法機關選舉的上議院
第二十三節 上議院新組織的建議
第二十四節 蒲徠士大會的提議
第二十五節 經驗的教訓
第二十六節 上議院議席的分配
第二十七節 上議院的職權
第二十一章 立法機關(續)
五 下議院的組織
第二十八節 一般原則
第二十九節 代表的基礎
第三十節 違反平等代表原則的實例
第三十一節 代表分配的修正
第三十二節 選舉區
第三十三節 「普通選票制」對「一區一員制」
第三十四節 法國的實例
第三十五節 其他各國的實例
第三十六節 「一區一員制」的優點
第三十七節 「反對一區一員制」的理由
第三十八節 議員的資格
第三十九節 歐洲關於居住條件的實例
第四十節 美國關於居住條件的實例
第四十一節 財產的資格
第四十二節 消極的資格
第四十三節 議員的任期
第四十四節 美國關於議員報酬的實例
第四十五節 歐洲關於議員報酬的實例
第四十六節 議員報酬的優點和劣點
六 少數黨的代表問題
第四十七節 早期的主張者
第四十八節 對於多數代表制的批評
第四十九節 比例代表的運動
第五十節 對於比例代表制原則的批評
七 職業代表
第五十一節 對於比例的政黨代表的批評
第五十二節 早期的階級代表
第五十三節 利益代表的主張者
第五十四節 職業代表制的實例
第五十五節 對於職業代表制的批評
八 立法委任權的性質議員的任務
第五十六節 一般意見的分歧
第五十七節 早期的觀念
第五十八節 近代的觀念
第五十九節 政治家及政治作家的意見
第六十節 議員應否受訓示的約束
第六十一節 肯定的意見
第六十二節 否定的意見
第六十三節 議員應該享有判斷的自由
第二十二章 行政機關
一 組織的原則
第一節 行政機關的內容
第二節 行政機關的一般性質
第三節 合議制的事例
第四節 議會政治的國家的行政組織
第五節 合議制的優點
第六節 行政會議
二 行政首長的選擇方法
第七節 一般的方法
第八節 直接選舉制
第九節 間接選舉制
第十節 議會選舉制
三 行政首長的任期
第十一節 哈密爾敦和斯托立的觀念
第十二節 各國的實例
第十三節 反對短任期的理論
第十四節 重選問題
第十五節 單一任期制的優點
第十六節 美國對於單一任期制的趨向
第十七節 贊成連任的理論
第二十三章 行政機關(續)
四 行政權
第十八節 行政權的性質
第十九節 行政權及任命權
第二十節 指揮權
第二十一節 命令權
第二十二節 命令權的種類
第二十三節 法國的命令權
第二十四節 美國的命令權
第二十五節 英國的命令權
第二十六節 行政首長的軍事權
第二十七節 赦免權
第二十八節 行政首長的其他權力
五 行政首長與立法權的關係
第二十九節 行政首長的立法權
第三十節 行政的否決權
第三十一節 行政首長不受司法管轄
第三十二節 其他國家使總統去職的方法
第三十三節 現行方法的評價
第三十四節 德國總統的直接罷免
第三十五節 法國國會強制總統辭職的權力
六 共和國家行政首長的種類
第三十六節 美國總統
第三十七節 法國總統
第三十八節 德國總統
第二十四章 司法機關
一 司法機關的職務
第一節 早期的司法觀念
第二節 司法行政是國家的職務
第三節 司法機關的需要
第四節 法院的非司法職務
第五節 明定判決
第六節 諮詢意見
第七節 法院有權把立法議案宣告違憲
第八節 早期的美國慣例
第九節 哈密爾登對這原則的辯護
第十節 馬爾堡對馬的孫案件
第十一節 歐洲的慣例——德國
第十二節 奧國
第十三節 其他歐洲國家
第十四節 英國的慣例
第十五節 法國的理論和慣例
第十六節 英領自治地及拉丁亞美利加在違憲立法上的司法管轄
第十七節 聯邦國家司法管轄的理由及其價值
第十八節 司法管轄在單一國的價值
第十九節 司法管轄的批評
第二十節 司法判決的取消
第二十一節 不一致的判決
第二十二節 結論
第二十三節 法院的製法職務
第二十四節 司法判例
第二十五節 固定裁判的原則
二 司法機關的組織
第二十六節 組織的原則
第二十七節 聯邦國家的法院組織
第二十八節 法院的兩種制度
第二十九節 行政法院
第三十節 英美制度
第三十一節 大陸制度的批評
第三十二節 批評的批評
三 法官的任命任期和免職
第三十三節 法官的資格
第三十四節 法官的任命:(一)由立法機關選舉
第三十五節 (二)由人民選舉
第三十六節 (三)由行政機關任命
第三十七節 行政任命方法的批評
第三十八節 法官的任期
第三十九節 法官的免職
附錄 本書重要專名英漢對照表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22[1933]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中心 國家圖書館
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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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
中圖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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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
拼音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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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 zhi xue da 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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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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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rent13:43, 19 June 2023Thumbnail for version as of 13:43, 19 June 20231,239 × 1,754, 725 pages (32.52 MB)PencakeBot (talk | contribs)Upload 政治學大綱 (1/1) by [美]高納(by James Wilford Garner)原著 (batch task; nlc:data_416,02jh002366,18482; 民國圖書.1; 政治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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