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02jh002612-13509 國際私法新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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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新論   (Wikidata search (Cirrus search) Wikidata query (SPARQL)  Create new Wikidata item based on this file)
Author
梅仲協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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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國際私法新論
Publisher
大東書局
Description

本書據著者講稿增刪而成。緒論概述國際私法 的定義、性質、名稱、沿革、學派、研究方法及範圍等;本論4編,論述國籍及住所、外國人的地位及權利、法律牴觸,以及涉外的民事法律,包括債權、物權、婚姻、繼承。附:國籍法(1929年2月5日頒行)等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國際私法之意義及性質
第一節 國際私法存在之條件
第一 內外國人民之往來頻繁
第二 外國人權利之應受保護
第三 內外國法律之互有差異
第四 司法權之獨立自主
第二節 國際私法之意義
第三節 國際私法與國際法之關係
第四節 國際私法與實體法之關係
第二章 國際私法之名稱
第一 法則區別說
第二 法律牴觸論
第三 法規之地域限界論
第四 外國法之適用
第五 私國際法
第六 國際私法
第三章 國際私法學之沿革
第一節 古代(第十世紀以前)
第二節 中世(十一世紀至十五世紀)
第三節 近世(十六世紀至十九世紀初期)
第四節 最近世(自十九世紀以迄挽近)
第一款 英美學派
第二款 德意志學派
第三款 意法學派
第四款 最近之學說
第一 jitta之學說
第二 pillet之學說
第三 zitelmann之學說
第四章 國際私法制定之沿革
第一節 國內立法之沿革
第一款 實質上之沿革
第二款 形式上之沿革
第三款 國際私法之系統
第一 法意法系
第二 德意志法系
第三 英美法系
第二節 國際立法之沿革
第一款 南美會議及泛美會議
第二款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
第五章 准國際私法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異法地域發生之原因
第一 國家之聯合
第二 國家之合併
第三 領土之割讓
第四 租借地或委任統治地
第五 殖民地
第三節 異法地域與國際私法
第四節 異法地域間之法律牴觸
第六章 國際私法之研究方法及範圍
第一節 國際私法之研究方法
第一款 純理論的研究方法
第二款 成文法的研究方法
第二節 國際私法研究之範圍
第一 內外國私法之牴觸問題
第二 外國人之地位
第三 國籍之牴觸
本論
第一篇 國籍及住所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國籍之意義及性質
第二節 國籍法之基本原則
第三節 國籍法之地位
第一 民法主義
第二 憲法主義
第三 單行法主義
第二章 國籍之取得
第一節 固有國籍
第一款 總論
第一 專採血統主義者
第二 專采出生地主義者
第三 以血統主義為原則出生地主義為例外者
第四 以出生地主義為原則血統主義為例外者
第二款 各論
第一項 依父之血統主義之情形
第二項 依母之血統主義之情形
第三項 依出生地主義之情形
第一 父母均無可考者
第二 無國籍人之子女
第二節 取得國籍
第一款 親屬法上之原因
第一 婚姻
第二 認領
第三 收養
第二款 歸化
第一項 歸化之意義
第二項 歸化之條件
第三項 歸化之效力
第一 歸化效力發生之時期
第二 及於歸化人之妻之效力
第三 及於歸化人之子女之效力
第四項 歸化人權利之限制
第三款 國際法上之原因
第一項 合併時之國籍取得
第二項 征服時之國籍取得
第三項 割讓時之國籍取得
第三章 國籍之喪失
第一節 國籍喪失之原因
第一款 親屬法上之原因
第一 婚姻
第二 認領
第二款 歸化外國
第二節 國籍喪失之效力
第四章 國籍之回復
第一節 國籍回復之條件
第一 由於婚姻關係而喪失國籍者其國籍回復之條件
第二 因歸化外國而喪失國籍者其國籍回復之條件
第二節 國籍回復之效力
第五章 國籍之牴觸
第一節 積極牴觸問題發生之原因
第一款 固有國籍之牴觸
第一 出生於采絕對出生地主義之國家之國籍牴觸
第二 出生於以出生地主義為原則之國家之國籍牴觸
第三 出生於以血統主義為原則之國家之國籍牴觸
第二款 取得國籍之牴觸
第一 由於婚姻而生之牴觸
第二 由於認領而生之牴觸
第三 由於收養而生之牴觸
第四 由於歸化而生之牴觸
第二節 積極牴觸問題解決之原則
第一款 國際的解決之原則
第二款 國內的解決之原則
第一項 內外國國籍之牴觸問題
第二項 外國國籍之牴觸問題
第一 固有國籍牴觸問題
第二 取得國籍牴觸問題
第三節 消極牴觸問題
第一款 消極牴觸問題發生之原因
第二款 消極牴觸問題之解決原則
第一項 國際的解決之原則
第二項 國內的解決之原則
第四節 一國數法時之本國法
第六章 住所之牴觸
第一節 概論
第二節 住所牴觸問題之解決原則
第一款 住所之積極牴觸問題
第一 內外國住所之牴觸
第二 外國住所之牴觸
第二款 住所之消極牴觸問題
第二篇 外國人之地位
第一章 外國人地位之沿革
第一期 敵視主義
第二期 賤外主義
第三期 排外主義
第四期 互惠主義
第五期 平等主義
第二章 外國人公法上之地位
第一節 個人自由權
第一款 往來居住之自由
第一 入境之拒絕
第二 放逐
第三 犯人引渡
第二款 身體之自由與居住財產之不可侵犯
第三款 精神上之三大自由
第四款 營業之自由
第一 工商業
第二 礦業
第三 漁業墾殖造林狩獵
第四 自由職業
第二節 國家保護請求權
第一 訴願及行政訴訟權
第二 民事訴訟權
第三節 參政權
第四節 公法上之義務
第一 一般服從之義務
第二 兵役義務
第三 納稅義務
第三章 外國人私法上之權利
第一節 人格權
第二節 財產權
第一 債權
第二 物權
第三 智能財產權或無體財產權
第三節 親屬權
第四節 繼承權
第四章 外國法人
第一節 外國法人之意義
第一 法人設立人之國籍主義
第二 設立地主義
第三 準據法主義
第四 住所地主義
(一) 營業中心地說
(二) 本店所在地說
第二節 外國法人之認許
第一 外國法人認許之意義
第二 關於外國法人認許之主義
第三 外國法人認許之範圍
第三節 外國法人之地位
第一 一般權利能力
第二 特別權利能力
第三 關於業務執行之規定
第四節 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之地位
第三篇 法律之牴觸
第一章 外國法
第一節 外國法之意義及其性質
第二節 外國法之證明
第一 駁回說
第二 內國法適用說
第三節 外國法之適用與第三審上訴
第一 未為外國法適用之判決
第二 適用外國法而有不當之判決
第二章 外國法適用之限制
第一節 關於外國法適用限制之主義
第一 內國法強行主義
第二 內國法強行及法國法適用限制主義
第三 外國法適用限制主義
第二節 外國法適用限制之標準
第三節 法律適用條例第一條之意義
第一 外國法適用之限制應認為系例外情形
第二 外國法適用之限制必以因其適用之結果有背我國公序良俗者為限
第三 外國法適用之限制以違反立法精神與目的之形為情限
第三章 反致法
第一節 反致法之意義及性質
第二節 對於反致法之非難
第三節 反致法適用之範圍
第一 須在應適用當事人之本國法時
第二 須在當事人本國之國際私法直接反致於中國法律時
第四章 準據法
第一節 準據法之意義及性質
第二節 準據法之簡稱
第一 本國法
第二 住所地法
第三 所在地法
第四 行為地法
第五 法院地法
第五章 決定法律關係性質之準據法
第四篇 國際民法(大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權利能力
第一 一般權利能力
第二 特別權利能力
第二節 行為能力
第一 概說
第二 立法例及法律適用條例上之原則
第三 本國法主義之例外
第三節 禁治產及准禁治產
第一 禁治產之管轄權
第二 禁治產之原因
第三 禁治產宣告之效力
第四 准禁治產
第四節 死亡宣告
第一 管轄權
第二 死亡宣告之效力
第三 在外國為死亡宣告之效力
第二章 債
第一節 總論
第二節 基於法律行為而生之債
第一款 實質的成立要件
第一 國際私法上之自治原則
第二 當事人之意思不明時
第三 特例
第四 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第四兩項之適用範圍
第二款 形式的成立要件
第一 「場所支配行為」之原則
第二 我國法律適用條例
第三節 基於非法律行為而生之債
第一款 無因管理
第一 我國法律適用條例
第二 立法理由
第二款 不當得利
第三款 侵權行為
第一 我國法律適用條例
第二 立法例
第四節 債之效力
第一款 當事人間之債之效力
第一 法律行為成立之準據法與法律行為效力之準據法之關係
第二 消滅時效
第二款 債權對於第三人之效力
第一 債之移轉之效力
第二 立法例
第三章 物權
第一節 總論
第一 沿革
第二 所在地法說之理由
第三 我國法律適用條例
第二節 物權各論
第一款 所有權及用益物權
第一 所有權
第二 用益物權
第二款 擔保物權
第一 留置權
第二 動產質權
第三款 占有
第四款 取得時效
第四章 親屬法
第一節 婚姻
第一款 實質的要件(成立要件)
第一 立法例
第二 我國法律適用條例
第二款 形式的要件(婚姻之儀式)
第三款 婚姻之效力
第一 概說
第二 身分上之效力
第三 財產上之效力(夫妻財產制)
第四款 離婚
第一 離婚之管轄權
第二 離婚原因
第二節 父母子女
第一款 婚生子女
第一 立法例
第二 我國法律適用條例
第二款 非婚生子女
第一 要件
第二 效力
第三款 養子
第一 要件
第二 效力
第四款 父母子女間之法律關係
第一 立法例
第二 我國法律適用條例
第三節 監護
第一 監護之管轄權
第二 監護之原因
第三 監護之效力
第四節 扶養
第一 概說
第二 立法例
第三 我國法律適用條例
第五節 一般的補充規定
第五章 繼承法
第一節 繼承
第一 我國法律適用條例
第二 立法例
第三 繼承財產之移轉
第四 繼承人曠缺時
第二節 遺囑
第一 遺囑之成立
第二 遺囑之效力
第三 遺囑之撤銷
第四 遺囑之方式
附錄
一 國籍法
二 法律適用條例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35[1946]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中心 國家圖書館
主題
InfoField
國際私法
中圖分類
InfoField
D997
拼音題名
InfoField
guo ji si fa xin lun
載體形態
InfoField
308頁

Licensing[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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