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02jh004332-14688 世界刑法保安處分比較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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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刑法保安處分比較學   (Wikidata search (Cirrus search) Wikidata query (SPARQL)  Create new Wikidata item based on this file)
Author
翁騰環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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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世界刑法保安處分比較學
Publisher
商務印書館
Description

「保安處分」是有些國家刑法中規定的一種社會防衛處分。「保安處分」以所謂「感化教育」、監護處分、流放等為主。適用於少年人、精神病人、吸毒者、累犯及被政府認為妨害國家與社會的人等。本書分總論和分論。總論概述保安處分的一般概念。分論則將世界各國之各種保安處分詳加比較,並對中外的保安處分學說進行評述。

目錄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緒言
第二章 保安處分之意義
第三章 保安處分比較學之意義
第四章 保安處分性質之比較
第一節 保安處分與刑罰
一 舊學派
二 新學派
三 最新學派
第二節 保安處分與行政處分
第三節 保安處分與懲戒處分
第四節 保安處分與保安警察處分
第五章 保安處分之淵源
第一節 學說
一 社會契約說
二 功利說
三 意思自由說
四 意思必至說
五 特別預防說
六 改善說
七 警戒說
八 社會防衛說
第二節 主義
一 報應主義
二 民約主義
三 特別預防主義
四 社會適合主義
五 目的主義
六 人格主義
七 主觀主義
八 感化主義
九 個別主義
十 社會防衛主義
第三節 學派
第一項 保安處分舊學派
第一款 固守舊學派
第二款 改進舊學派
第二項 保安處分新學派
第一款 刑事人類學派
一 刑事生物學派
二 刑事心理學派
第二款 刑事社會學派
一 刑事社會學派
二 新刑事社會學派
第三項 保安處分最新學派
第四節 萬國監獄會議
第一項 佛蘭克孚爾特會議
第二項 伯魯塞爾會議
第三項 佛蘭克孚爾特會議
第四項 倫敦會議
第五項 斯特克孚爾姆會議
第六項 羅馬會議
第七項 聖比得堡會議
第八項 巴黎會議
第九項 伯魯塞爾會議
第十項 伯達拍斯特會議
第十一項 華盛頓會議
第十二項 倫敦會議
第一部 立法
第二部 管理
第三部 預防
第五節 國際刑罰會議
第一項 立法
第二項 行政
第三項 預防
第四項 幼年人
第六節 國際刑法學會
第七節 刑法統一國際會議
第六章 中國保安處分之淵源
第一節 學說
第一項 法家學說
第一款 管子
第二款 商君
第三款 晏子
第四款 韓非子
第二項 儒家學說
第三項 道家學說
第二節 歷代法制
第七章 保安處分之沿革
第一節 世界保安處分之沿革
一 發動時期
二 產生時期
三 完成時期
第二節 中國保安處分之沿革
一 第一時期
二 第二時期
三 第三時期
第八章 刑法二元論
第九章 刑法一元論
第十章 近世各國保安處分之立法
第一節 德意志
第一項 一九二七年刑草之矯正保安處分
第二項 一九三四年刑法之保安矯正處分
第二節 波蘭
第一項 保安處分
第二項 關於未成年人之規定
第三節 意大利
第一項 對人保安處分
一 通則
二 特別規則
第二項 對物保安處分
第四節 日本
第一項 保安處分
第二項 保護觀察及保護監督
第三項 少年法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保安處分
第三章 刑事處分
第四章 少年審判所之組織
第五章 少年審判之程序
第六章 法院之刑事程序
第七章 罰則
第五節 蘇俄
第一項 一九二二年刑法
第二項 一九二七年刑法
第六節 瑞士
第一項 一八九三年刑草之保安處分
第二項 一九○八年刑草之保安處分
第三項 一九一八年刑草之保安處分
第七節 奧地利亞
第八節 法蘭西
第九節 西班牙
第十節 古巴
第十一節 英吉利
第十二節 中國
第一項 暫行新刑律之類似保安處分
第二項 舊刑法之類似保安處分
第三項 新刑法修正案初稿之保安處分
第四項 新刑法
第二編 分論
第一章 保安處分之適用
第一節 保安處分人之適用
第一項 少年人
第一款 道德責任論與社會責任論
甲 道德責任論
乙 社會責任論
第二款 各國立法
第三款 比較研究
一 少年人應施何種保安處分之研究
二 幼年與少年之名詞應否加以區別之研究
三 對於少年犯未宣告保安處分以前如何收容之研究
四 過法定年齡後提起訴追應如何科處之研究
五 有精神病或酗酒或麻醉品中毒或喑啞等而宣告無罪之少年人應如何收容之研究
六 少年人之保安處分在立法上應歸屬於何處之研究
第二項 精神病人(心神喪失人精神耗弱人)
第一款 精神病之種類治療及保安處分
第一 睿智缺損性精神病
一 先天性精神發育不全
a 白痴
b 痴愚
c 魯鈍
二 後天性痴呆
a 早發性痴呆
1 破瓜病
2 妄想性痴呆
3 緊張病
b 老耄性痴呆
c 麻醉性痴呆
d 癲癇性痴呆
e 動脈硬化性痴呆
第二 疲憊性精神病
a 神經衰弱症
b 虛脫性譫妄
c 急性錯亂症
第三 感情性精神病
a 躁鬱病
b 憂鬱病
c 偏執病
第四 神經性精神病
a 髒躁病
b 恐怖性精神病
第五 精神之中間狀態
a 體質性神經衰弱或神經質
b 衝動性行為
c 疑似訴訟病
第二款 精神病之診斷
一 既往症之調查
a 遺傳歷之調查
b 既往歷之調查
二 現在症診查法
a 身體症狀之檢查
附頭形測定法
b 精神症狀之檢查
1 所在識之檢查法
2 領悟及注意之檢查法
3 記憶及知識之檢查法
4 計算力檢查法
5 妄想妄覺之檢查法
6 感情之檢查法
第三款 各國立法
第四款 比較研究
一 精神病人與常人中間應否有精神耗弱人之研究
二 精神病人與心神喪失人兩名詞之比較研究
三 在精神常態中之行為於裁判時罹精神病者對其行為應如何科處之研究
四 受其他保安處分得精神病時應如何收容之研究
五 精神病人保安處分之種類及用語之研究
六 在偵查或審理之期間內對於精神病人應如何收容之研究
第三項 喑啞人
第一款 喑啞之原因狀態及影響
一 聾啞之原因
a 先天聾
b 後天聾
甲 全聾
乙 半聾
二 聾啞之影響
a 關於語言
b 關於感覺和感官
c 關於生理
d 關於精神作用
e 關於社會地位
f 關於婚姻
第二款 各國立法
第三款 比較研究
一 喑啞人應否在刑法上特別規定之研究
二 喑啞兩字之研究
三 喑啞人應適用何種保安處分之研究
第四項 吸食鴉片或其代用品人
第一款 鴉片之起源
第二款 鴉片成癮之理與慢性中毒慘狀
第三款 鴉片之成分
第四款 嗎啡猛烈之毒性
第五款 類似鴉片醉性植物
第六款 中國鴉片輸入之沿革
第七款 中國鴉片痛史
第八款 各國立法
第九款 比較研究
一 禁戒與勒戒之比較研究
二 國際禁煙會議與我國新刑法對於吸食鴉片煙者適用保安處分之產生有無關係之研究
甲 萬國禁煙大會
乙 國際禁煙會議
丙 日內瓦國際鴉片會議
三 中國過去已有勒戒之法令究如何原因不能發生法律效果之研究
1 政治障礙
2 國際障礙
3 社會障礙
四 軍事委員會頒布之各種法令與新刑法施行後有無牴觸之研究
甲 嚴禁烈性毒品暫行條例
乙 禁煙辦法
丙 禁毒辦法
第五項 酗酒人
第一款 概說
一 酒之惡影響
二 貧窮問題
三 嗜酒與犯罪統計
四 生理上之影響
五 特種之犯罪
六 文明國中酒與犯罪之相反形勢
七 政治上騷動
八 飲酒與進化
九 酗酒之遺傳
第二款 酒精中毒之種類及治療
第三款 各國立法
第四款 比較研究
一 酗酒行為應否負責之研究
二 飲酒過度犯罪與慣行酗酒中毒犯罪在保安處分適用之種類上之比較研究
三 酗酒犯罪處罰者與不罰者在保安處分種類上之比較研究
第六項 習慣犯常業犯遊蕩成習犯懶惰成習犯
第一款 龍伯羅梭之論述
一 慣常犯罪之人
二 不能改過之罪犯
三 厭惡工作
第二款 各國立法
第三款 比較研究
一 習慣犯與常業犯之比較研究
二 遊蕩成習犯與懶惰成習犯之比較研究
三 習慣犯常業犯與遊蕩成習及懶惰成習而犯罪者在保安處分適用上之比較研究
第七項 患花柳病人
第一款 立法理由
第二款 花柳病之種類症狀危機及治癒期間
第一 梅
第二 淋病
第三 軟性下疳
第三款 各國立法
第四款 比較研究
甲 我國對於花柳病人得施以強制治療與他國均無此制之比較研究
乙 宣告強制治療要件之研究
丙 強制治療應否擴充適用範圍之研究
第八項 患麻瘋病人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麻瘋病之原因症狀危機及治療
第九項 受緩刑人
第一款 通論
一 緩刑之制度
二 緩刑之要件
三 緩刑之撤銷
四 緩刑之效力
五 萬國監獄會議緩刑之決議案
六 國際刑罰會議緩刑之決議案
七 中國對於緩刑者付保護管束之立法理由
第二款 各國立法
第三款 比較研究
一 受緩刑人付保護管束之研究
二 日本刑法改正案中緩刑之制度與各國受緩刑人付保護管束之比較研究
三 受緩刑人絕對交付保護管束與相對交付護管束之比較研究
第十項 受假釋人
一 假釋之沿革
二 假釋之辨異
甲 假釋與緩刑
乙 假釋與有條件之赦免
丙 假釋與榮譽制度
三 假釋之要件
四 假釋之撤銷
五 假釋之效力
六 萬國監獄會議假釋之決議案
七 國際刑罰會議假釋之決議案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比較研究
一 假釋之本旨與付保護管束之研究
二 受假釋人付保護管束之相對制絕對制及折衷制之比較研究
第十一項 外國人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比較研究
一 外國人驅逐出境是否為完善方法之研究
二 我國新刑法第九十五條之研究
三 我國新刑法之外國人驅逐與領事裁判權有無衝突之研究
第十二項 危險風俗人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龍氏之姦淫罪防範論
一 姦淫罪之防範
二 立法與行政應有之辦法
三 姦淫
四 同性之奸罪
第三款 德國刑法之研究
第十三項 娼妓
第一款 上海娼妓之統計
第二款 龍伯羅梭之論述
一 遺傳影響之統計
二 裘克家隔世遺傳之研究
三 娼妓問題
第三款 本項研究
第十四項 累犯
一 累犯標準之學派
二 累犯處罰之主義
第一款 累犯之統計
第二款 各國立法
第三款 比較研究
一 累犯與習慣犯常業犯之比較研究
二 累犯之人應否適用保安處分之研究
第十五項 法人
一 法人之沿革
二 法人之學說
三 法人之種類
第一款 公法人之犯罪與制裁
第二款 私法人之犯罪與制裁
第三款 各國立法
第四款 法人之研究
第十六項 有親權人或監護權人
一 親權及監護權之意義
二 新權人及監護權人之種類
三 新權人及監護人之效力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本項研究
第十七項 妨害國家或社會或個人之重罪犯人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本項研究
第十八項 危險業務或營業之人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比較研究
第二節 保安處分物之適用
第一項 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本項研究
第二項 善行保證金
第二章 保安處分之種類
第一節 通論
第一 國際刑罰會議三分法
第二 法蘭西三分法
第三 意大利二分法
第四 個別法
第二節 剝奪自由處分
第一項 感化教育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龍伯羅梭之論述
一 總說
二 家庭教育
三 感化院中心理學之應用
四 兒童之結合
五 感化學校
六 教育方法
七 道德訓練之採用
八 美國感化方法
九 兒童白畫感化院
十 貧民學校
十一 英國救濟兒童之他種方法
十二 巴拉多之制度
十三 醫藥治法
第三款 比較研究
一 感化院之研究
a 感化院之沿革
b 感化院之組織
甲 兵營式
乙 家庭式
丙 學校式
c 萬國監獄會議對於改良感化院之決議
d 中國感化學校暫行章程
e 感化院之經費
f 感化院與幼年監之區別
二 防範父母令兒童墮落以使收容於感化院之研究
第二項 監護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龍伯羅梭對於精神病院之論述
第三款 萬國監獄會議之決議案
第四款 比較研究
一 監護處分適用上之研究
二 監護處分之研究
三 精神病院之研究
四 中國聾啞教育之探討
附錄 吳燕生聾教育之方法
第三項 禁戒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龍伯羅梭防範酗酒之論述
一 酗酒之防範
二 酗酒之療治
第三款 比較研究
一 禁戒場所之研究
二 中國戒煙所之回顧與前瞻
甲 市縣立戒煙所章程
乙 醫院兼理戒煙事宜簡則
丙 四川模範戒煙所章程
丁 陝西全省戒煙章程
戊 各省戒煙所及戒煙院之統計
附錄一 江蘇省半年來禁煙概況
附錄二 南京市立戒煙醫院概況
第四項 強制工作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比較研究
一 強制工作人之適用之研究
二 強制工作沿革之研究
三 勞動場所之研究
附錄一 南京市立救濟院遊民習藝所概況
附錄二 上海閘北平民教養院
第五項 強制治療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本項研究
一 強制治療適用上之研究
二 強制治療場所之研究
附錄 中國麻瘋院調查表
第六項 保安監置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本項研究
第七項 預防拘禁
第三節 限制自由處分
第一項 保護管束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本項研究
附錄一 保護管束應設監督機關競見書
附錄二 南京孤兒院概況
附錄三 南京第一區公所創設貧兒院
附錄四 泰安孤貧院概況
附錄五 上海慈善團體之調查
附錄六 中國十八省慈幼事業概況表
附錄七 上海慈幼機關之分析
第二項 驅逐出境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比較研究
一 各國驅逐出境宣告要件之比較研究
二 驅逐出境得替代其他保安處分之研究
第三項 喪失公務員資格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本項研究
第四項 善行保證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比較研究
第五項 去勢
第六項 酒鋪禁例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比較研究
第七項 限制住居及禁止住居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比較研究
一 限制住居及禁止住居各立法例之比較研究
二 限制住居與禁止住居之比較研究
第八項 禁止執行業務或營業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比較研究
第九項 褫奪親權及監護權
第四節 有經濟性質之處分
第一項 沒收
第一款 各國立法
第二款 比較研究
第二項 解散法人
第三項 公布判決
第三章 保安處分之宣告
第一節 一般宣告
第二節 特別宣告
第四章 保安處分之執行
第一節 感化教育之執行
第一項 感化教育執行之時期
第二項 感化教育執行之場所
第二節 監護之執行
第三節 禁戒之執行
第四節 強制工作之執行
第五節 強制治療之執行
第六節 保安監置之執行
第七節 預防拘禁之執行
第八節 保護管束之執行
第九節 驅逐出境之執行
第十節 喪失公務員資格之執行
第十一節 善行保證之執行
第十二節 去勢之執行
第十三節 酒鋪禁例之執行
第十四節 限制住居及禁止住居之執行
第十五節 禁止執行業務或營業之執行
第十六節 褫奪親權及監護權之執行
第十七節 沒收之執行
第十八節 解散法人之執行
第十九節 公布判決之執行
第五章 保安處分之期間
第一節 通論
第一 定期制與不定期制
(1) 定期制
甲 最高期間制
乙 最低期間制
丙 最高最低合一期間制
(2) 不定期制
第二 法定期間與宣告期間
a 法定期間
b 宣告期間
第二節 感化教育之期間
第三節 監護之期間
第四節 禁戒之期間
第五節 強制工作之期間
第六節 強制治療之期間
第七節 保安監置之期間
第八節 預防拘禁之期間
第九節 保護管束之期間
第十節 驅逐出境之期間
第十一節 喪失公務員資格之期間
第十二節 善行保證之期間
第十三節 酒鋪禁例之期間
第十四節 限制住居及禁止住居之期間
第十五節 禁止執行業務或營業之期間
第十六節 褫奪親權及監護權之期間
第十七節 其他之期間
第六章 保安處分之免除及延長
第一節 免除
第一 執行中之免除
第二 執行前之免除
第二節 延長
第一 法定期間內之延長
第二 無期間限制之延長
第七章 保安處分之時效及許可
第一 時效與許可兼采之立法例
第二 僅采許可執行之立法例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24[1935]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中心 國家圖書館
主題
InfoField
保安處分-比較法學 比較法學-保安處分
中圖分類
InfoField
D914.01
拼音題名
InfoField
shi jie xing fa bao an chu fen bi jiao xue
載體形態
InfoField
7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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