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07jh009349-4296 廣東省三年施政計劃說明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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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廣東省政府秘書處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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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廣東省三年施政計劃說明書
Publisher
[廣東省政府秘書處] ([廣東])
Description

1933年——1935年的施政計劃說明。內分民政類、財政類、教育類、建設類4編。

目錄
國府西南政委會抄發廣東省三年施政計劃提議書原令文
廿二年一月二日紀念周中林主席報告廣東省三年施政計劃概要
廣東省三年施政計劃說明書
第一編 民政類
整理之部
一 吏治
第一年
一 甄別原任公務人員
二 考試遴用公務人員
三 訓練公務人員
四 設置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
五 切實執行公務人員懲獎條例
第二年
一 任用公務人員以考試銓敘或訓練及格者為限
二 實行公務保障條例並注意養老疾病保險
第三年
一 實行人民彈劾制度
二 籌備人民直接選舉縣市長
二 財政
一 巳清丈之田地改徵地稅
建設之部
鄉村建設
一 政治
第一年
一 肅清土匪共匪安集匪區流亡
二 積極協助人民辦理地方自治
三 整理各縣縣兵及保安隊編練地方警衛隊統一指揮訓練
四 開始調查人口
五 開始測量土地
第二年
一 訓練人民行使四權
二 整理警衛隊後備隊厲行輪迴訓練
三 繼續調查人口
四 繼續測量土地
第三年
一 促成地方自治
二 人口調查清楚
三 繼續測量土地
二 救濟事業
第一年
一 設立鄉村醫所
第二年
一 籌設完善之鄉村醫院
第三年
一 成立完善之鄉村醫院
城市建設
一 政治
二 救濟事業
第一年
一 多設平民醫所籌設完善之平民醫院
二 多設貧民教養院儘量收容市面乞丐
三 規復義倉
第二年
一 完或各重要城市之平民醫院
鄉村建設
一 經濟
第一年
一 計劃二五減租
第二年
二 試行二五減租
二 救濟事業
第一年
一 籌設鄉村養老院
二 籌設殘廢貧民教養院
第二年
一 或立鄉村養老院
二 或立殘廢貧民教養院
城市建設
一 經濟
第一年
一 提倡工人儲蓄籌辦工人保險
第二年
一 完成工人保險事業之一部
第三年
一 完成工人保險事業
二 救濟事業
第一年
一 廣設養老院
二 設立托嬰所
三 設置平民會食堂及多設平民寄宿舍
第二年
一 擴充各地貧民教養院
第二編 財政類
一 則通
甲 廓清積弊
乙 改善財務機關
二 公經濟收入
第一年 舉辦無害民生之新稅
第二年 澈底改善稅制並以保護國貨為原則改善稅率
第三年 改善營業稅課稅標準及稅率
三 私經濟收入
第一年(一) 籌備大規模之省營礦業
(二) 以政府力量開闢廣大農場收容城市失業人民
(三) 籌備省營工廠
(四) 籌備大規模發電廠
(五) 發展省營企業使收入增加
第二年(一) 發展省營礦業
(二) 完成製造急需之工業原料及重要商品之省營工廠
(三) 繼續籌辦大規模之發電廠
第三年(一) 完成製造各種重要工業原料及商品之省營工廠
(二) 完成大規模之發電廠逐漸使全省之機器原動力電氣化
四 公債
五 預算
六 金融
甲 銀行
第一年(一) 中行未兌現之紙幣一律兌現同時簽發新行紙幣銷毀中行舊幣
(二) 鞏固省行基金並發展其業務
第二年 中行紙幣完全收回銷毀
第三年 擴充省銀行使能為全省金融之重心並能提挈農民銀行工商勸業銀行
乙 幣制
第一年 整理毫幣使或色劃一
第二年 改良幣制
七 國稅
甲 鹽稅
乙 印花稅
第一年 革除流弊
注重普及
第二年 推廣稅源
改善稅率
丙 煙酒稅
第一年 招商投承煙酒稅
調查各屬煙酒情形以資整理
第二年 劃一稅率
推行酒餅稅
縮短酒類儲飯日期
減定出口洋莊煙葉外銷稅率
減輕土製洋火酒稅率
丁 統稅密查緝私
戊 禁煙
第一年 宣傳煙害
將實施禁煙時期公布
禁絕煙苗
將煙疾人數調查及統計
第二年 上半年
澈查省內現存藥料數量
限制藥料輸入數量
加重藥料印花稅率
下半年
實施藥料專賣
禁絕私人營煙土業
清查煙疾人數及限制存貯一切制煙吸煙器具
第三年
強逼戒煙
指定都市鄉村之戒煙區域
各縣市設立治療煙疾機關
附錄甲 整理各縣財政局計劃
附錄乙 廣東省徵收田賦考成暫行章程
附錄丙 廣東省各縣查催田房契稅規則
第三編 教育類

廣東省三年施政計劃教育事項簡表
第一編 第一年
第一章 改善各級學校教育
第一節 確定教育經費獨立
第二節 取締不合格之教師
第三節 考核教育人員之成績分別懲獎
第四節 製發教育行政人員工作大綱
第五節 嚴令遵守學校歷
第六節 整飭校風
第七節 改善訓育方法
第八節 獎勵勤苦學生
第九節 制定三民主義教育實施方案
第二章 推行義務教育
第一節 劃一全省小學校課程標準
第二節 調查全省小學校實況
第三節 增加各縣市小學校校數班數以收容失學兒童五十萬人為準
第三章 改進中學教育
第一節 實施中等學校各科教學綱要
第二節 實行全省中等學校畢業會考
第三節 補設省立第二中學校
第四節 省立各中學校之整理及擴充(本年注重設備方面)
第五節 各縣市現有中學之質的改善
第六節 調查及統計
第七節 嚴格考核私立學校分別訂定懲獎辦法
第四章 發展職業教育
第一節 調查及統計全省職業教育狀況並核定各縣市應辦某種職業學校
第二節 設置全省職業教育設計委員會
第三節 頒布職業學校課程暫行標準
第四節 籌設職業學校
第五節 籌設職業補習班
第六節 培養職業師資
第五章 改善師範教育培養良好師資
第一節 培養幼稚教育師資
第二節 厘定鄉村師範學校課程
第三節 督促各縣市辦理鄉村師範學校
第四節 整理及擴充省立各師範學校
第五節 各縣市現有師範學校之質的改善
第六節 調查及統計全省師範教育狀況並舉行師範畢業生登記
第七節 訂定各種師範畢業生服務規程
第六章 發展社會教育
第一節 設立省縣市社會教育委員會
第二節 設立實驗民眾教育館
第三節 調查及整理各縣市社會教育事業
第四節 訓練社會教育工作人員
第五節 籌增各地方社會教育經費
第六節 擇定社教實驗區
第七節 設立縣市民眾教育館
第八節 設辦民眾學校
第九節 舉行識字運動
第十節 舉辦體育實驗區
第十一節 實驗民眾軍事教育
第七章 擴充高等教育
第一節 設立勸勤大學工學院
第二節 設立勸勤大學師範學院
第三節 補助省內私立大學並督促其改善
第四節 遣派外國留學生
第五節 設立編譯館
第八章 勵行軍事訓練
第一節 繼續實施廣州市內高中以上各校之軍事訓練
第二節 普及全省各屬縣市高中以上各校學生之軍事訓練
第九章 改革地方教育行政
第一節 慎選人員
第二節 修訂縣市督學規程
第三節 設區學務委員
第四節 組織教費管委會
第二編 第二年
第一章 改善各級學校教育
第一節 增籌教育經費並保障其獨立
第二節 確定教育人員之保障
第三節 調查考核各級學校教師之資格
第四節 考核教育行政人員成績分別懲獎
第五節 厲行學校歷查核員生缺席
第六節 整飭學校風紀並舉行各種集會以收互相觀摩之效
第七節 嚴密考核各校訓育實施情形
第八節 獎勵勤苦學生並考核其學行成績
第九節 考核三民主義教育實施方案之進行並為實際之修正
第二章 繼續義務教育之推行
第一節 增設小學校校數及班數以增收學齡兒童一百萬人為準
第三章 改進中學教育
第一節 繼續舉辦中等學校畢業會試並釐訂分區考試辦法
第二節 省立各中學校之整理及擴充(本年注重建築宿舍)
第三節 增加省立中學校班數
第四節 清理校產
第五節 調查及統計全省中學校狀況
第六節 考核各縣市私立中學校分別懲獎
第四章 整理及增設職業學校
第一節 修訂職業學校課程歷行標準並編訂職業學校教學綱要
第二節 設置省立第二職業學校
第三節 設置省立第三農業學校
第四節 設置省立第四農業學校
第五節 省立中學校擬一律附設高級職業班
第六節 各縣市立中學校擬一律附設初級職業班
第七節 調查及統計全省職業教育狀況並督促各縣市增籌職業教育經費
第八節 職業補習學校
第五章 整頓及擴充師範教育
第一節 積極推廣幼稚教育師資
第二節 師資之準備
第三節 實施各種師範生畢業後服務規程
第四節 省立師範學校之整理及擴充(本年注重增建宿舍方面)
第五節 各縣市師範學校之量的擴充
第六節 調查統計全省師範教育狀況及中小學教員資格
第七節 師範畢業生之登記
第六章 擴充社會教育
第一節 擴充省立實驗民眾教育館事業
第二節 各縣市開始訓練社會教育人員
第三節 籌設區立民眾教育館或農民教育館
第四節 籌設社會教育學院或社會教育學系
第五節 舉辦合作講習所
第六節 推廣社會教育實驗區制度
第七節 增辦民眾學校
第八節 擴大識字運動
第九節 推廣體育實驗區
第十節 推行民眾軍事教育
第七章 擴充高等教育
第一節 學院之增設
第二節 省立農業專科學校之私立
第三節 繼續補助省內私立大學並督促其改善
第四節 繼續派遣外國留學生
第五節 儀器製造所之創辦
第八章 繼續軍事訓練及養成軍事師資
第一節 繼續施行高中以上各校之軍事訓練
第二節 軍事競技之舉行
第九章 整頓地方教育行政
第一節 設地方教育行政人員訓練所
第二節 整理地方教育經費
第三編 第三年
第一章 改善各級學校教育
第一節 增籌教育經費並補助貧瘠縣區
第二節 獎勵教育人員頒發養老金
第三節 保障教育行政人員
第四節 繼續調查考核各級學校教師資格
第五節 歷行學校歷限制員生缺席
第六節 完成全省優良風紀
第七節 核定各校訓育成績分別懲獎
第八節 獎勵勤苦學生並資助其特殊研究
第九節 確定三民主義教育方案並嚴格施行之
第二章 完成全省義務教育
第一節 增加各縣市小學校校數班數以增收學齡兒童一百萬人為準
第二節 改善小學教育之質量
第三章 中學校之擴充及嚴格整理
第一節 增設省會以外省立中學校
第二節 省立各中學之整理及擴充(本年注重建築教室方面)
第三節 清理校產後之設施
第四節 調查及統計全省中等學校狀況
第五節 訂定補助私立中學校辦法
第四章 職業學校之改進及增設
第一節 改進之進行
第二節 職業學校之增設
第三節 擴充省立中學校之附設高級職業班級
第四節 積極推廣各縣市初級職業班並注意質的改良
第五節 職業補習班
第五章 師範教育之改進及擴充
第一節 考核各縣市幼稚教育師資辦理成績並訂定任用辦法
第二節 修訂鄉村師範學校教學綱要繼續實施
第三節 嚴格考核各縣市辦理鄉師成績分別懲獎
第四節 考核各種師範生畢業服務情形
第五節 省立各師範學校之整理及擴充(本年注重建築教室方面)
第六節 各縣市師範學校之整理或補助
第七節 調查統計全省師範教育狀況並再嚴飭取締不合格中小學教員
第六章 普及社會教育設施
第一節 擴充實驗民眾教育館事業
第二節 普遍各實驗區制度
第三節 增設民眾學校
第四節 完成國民體育實施方案
第五節 普遍識字運動
第六節 歷行全省民眾軍事教育
第七章 擴充高等教育
第一節 擴充勸勤大學
第二節 設立水產專科學校
第三節 繼續補助省內私立大學並督促其改善
第四節 繼續派遣外國留學生
第五節 設立美術專科學校內設圖畫雕刻圖案畫三科
第六節 設立音樂院
第八章 推廣軍事訓練
第一節 繼續施行第二及以後各屆之全省高中以上學校軍事訓練
第二節 推廣全省國民軍事訓練
第三節 繼續上年各項訓練
第九章 改進地方教育行政
第一節 充實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內容
第二節 保障地方教育行政人員
第三節 增籌地方教育經費
第四編 廣東省教育施政計劃進度表
第五編 廣東省施政三年計劃由省庫支出經費預算表
附件一 廣東省十九年度在學兒童數及失學兒童數
附件二 社會教育的內容與目標
附件三 廣東省社會教育委員會組織大綱
附件四 各縣市社會教育委員會組織大綱
附件五 省立實驗民眾教育館組織大綱
附件六 各縣市籌設民眾教育館辦法大綱
第四編 建設類
農業建設計劃書
籌設農工銀行計劃書
附農業儲蓄借貸所五年計劃
稻作繁殖場計劃
果樹繁殖場計劃
潮州柑橘類優良種苗繁殖場計劃
優良豬種繁殖場計劃
優良雞種繁殖場計劃
徐聞中心墾殖農場計劃
改良土蜂表證計劃
設立瓊崖實業局計劃書
瓊崖農業建設分期進行計劃
廣東省各縣分年籌設縣立林場計劃
籌設瓊崖或海南熱帶林場計劃
東韓兩江水源林經營計劃
籌設高雷模範林場計劃
改良蠶絲計劃
廣東建設廳生絲檢查所三年計劃理由書
籌建上川島漁港三年計劃書
漁業區建設計劃
籌設魚市場計劃
籌辦廣東鋼鐵廠計劃
經營樂昌曲江土豬嶺煤礦
經營楊梅山一帶焦煤礦
經營乳源縣梅花官村一帶煤礦
調查試探其他各鐵礦
管理西沙島計劃書
籌劃翁江水力電廠
籌設全省長途電話管理處
擴充廣惠長途電話計劃
建設南路廣台澳長途電話工程計劃
擴充廣韶長途電話所三年計劃書
籌辦廣汕無線電話計劃書
公路建設三年計劃
(一) 完成各公路計劃
(二) 整理各公路計劃
建築廣汕鐵路五年計劃意見書
江欽鐵路計劃書
欽邕公路
航政建設三年計劃書
(三) 籌辦航海講習所
擬辦航海講習所意見書
整理瓊崖航政港務分期進行計劃書
呢絨製造廠計劃及預算書
油類製造廠計劃大綱及預算
籌設廣東植物油膠醋酸工場計劃
汕尾水產製造廠計劃
省營精鹽製造廠計劃
改良農具製造廠計劃
改良製糖廠
設立漁船造船廠計劃及預算
淡肥廠計劃
磷肥廠計劃
糖渣製酒精計劃書
新式漁具製造廠計劃及預算書
土製殺蟲藥劑製造廠計劃
利用西沙群島鳥糞混合肥田料製造場
籌設新式機器絲織廠意見書
製造硫酸廠計劃
籌辦苛性鈉漂白粉及綠氣計劃書
籌設模範紙廠計劃
設立廣東棉紗廠意見書
組設廣東水結及麻紗廠意見書
勞工造產辦法
工業計劃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1933]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主題
InfoField
地方政府-地方計劃 地方計劃-地方政府
中圖分類
InfoField
D693.62
拼音題名
InfoField
guang dong sheng san nian shi zheng ji hua shuo ming shu
載體形態
InfoField
24,[710]頁

Licensing[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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