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08jh004629-41243 國民黨黨員寶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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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國民黨黨員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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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新國民書店
Description

本套書分為5冊;第1冊介紹孫中山傳略,以及他提出的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

目錄
第一冊 孫總理遺像--遺囑
孫總理傳略
事略(一)
(二)
自傳
附中國之革命
年表(一)
(二)
著述要目
三民主義
緒言
第一講 民族主義
民族與國家
民族的起源
民族的比較
(一) 英國民族
(二) 日本民族
(三) 俄國民族
(四) 德國民族
(五) 美國民族
(六) 法國民族
(七) 列強民族增加率
第二講
民族的興亡
政治力的壓迫
經濟力的壓迫
關稅
紙幣
匯兌
存款
運費
地租
賠款
第三講
中國民族主義的消滅
(一) 會黨的起源
(二) 主民的消滅
(三) 主義的恢復
第四講
各國民族歷來之盛衰
(一) 歐戰的前因後果
(二) 歐戰後的俄國革命
(三) 白種人的侵略政策
(四) 受屈民族的覺悟
(五) 辛亥革命的愛和平
第五講 民權主義
中國民族現在的危險
(一) 中民族的金錢損失
(二) 立小基礎結大團體
第六講
中國民族次殖民地的地位
中國民族舊有的道德
(一) 忠孝
(二) 仁愛
(三) 信義
(四) 和平
(五) 智識
(六) 能力
(七) 科學
第一講 民權主義
民權的解釋
(一) 民權研究的作用
(二) 民權之萌芽
(三) 神權君權民權
(四) 神權君權民權的比較
(五) 各國的民權革命
(六) 實現的民權時代
第二講
民權與自由釋義
(一) 自由的解釋
(二) 中國結團體
第三講
民權與平等
民權與工黨
第四講
歐美的民權史
(一) 美國的民權
(二) 法國的民權
(三) 民權的大勢
第五講
中國民權於效歐美
(一) 民權的辦法
(二) 民權的分別
第六講
國民政府猶如機器
(一) 物質機器與人為機器
(二) 科學大家的故事
(三) 改造國家的比例
政權治權的分別
(一) 人民的四種民權
(二) 政府的五權憲法
第一講 民生主義
民生主義的解釋
(一) 民生問題
(二) 社會主義
(三) 馬克思主義
第二講
民生主義的辦法
(一) 共產制度興廢
(二) 土地和社會的關係
(三) 平均地價辦法
(四) 發展國家實業
第三講
契飯問題的解決
(一) 糧食的生產
(二) 七個生產法
第四講
穿衣問題的解決
(一) 絲
(二) 麻
(三) 棉與毛
第二冊
方略
革命方略
興中會章程
同盟會四綱
建國方略
國民政府建國大綱
錢幣革命
實業計劃
國際共同發展中國實業計畫書
甲 交通之開發
乙 商港之開關
丙 鐵路中心及終點並商港地設新式市街各具公用設備
丁 水力之發展
戊 設冶鐵製鋼並造士敏土之大工廠以供上列各項之需
己 礦業之發展
庚 農業之發展
辛 蒙古新疆之灌溉
壬 於中國北部及中部建造森林
癸 移民於東三省蒙古新疆青海西藏
第一計畫
第一部 北方大港
第二部 西北鐵路系統插第一第二圖
第三部 蒙古新疆之殖民
第四部 開濬運河以聯絡中國北部中部通渠及北方大港
第五部 開發直隸山西煤鐵礦源設立製鐵煉鋼工廠
第二計劃
第一部 東方大港 插第三第四圖
第二部 斃治揚子江 插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圖
第三部 建設內河商埠
第四部 改良揚子江之現存水路及運河
第五部 創造大士敏土廠
第三計劃
第一部 改良廣州為一世界港
插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圖
第二部 改良廣州水路系統
插第十四第十五圖
第三部 建設中國西南鐵路系統
插第十六圖
第四部 建設治海商埠及漁業港
插第十七圖
第五部 創立造船廠
第四計劃
第一部 中央鐵路系統
第二部 東南鐵路系統
第三部 東北鐵路系統
第四部 擴張西北鐵路系統
第五部 高原鐵路系統
第六部 設機關車客貨車製造廠
第五計劃
第一部 糧食工業
第二部 衣服工業
第三部 居室工業
第四部 行動工業
第五部 印刷工業
第六計劃 礦業
第一部 鐵礦
第二部 煤礦
第三部 油礦
第四部 銅礦
第五部 特種礦之採取
第六部 礦業機械之製造
第七部 冶礦廠之設立
附錄
關於廣東至重慶與蘭州支線之借款與建築契約草案
駐京美國公使芮恩施君復函譯文
美國商務總長復函一通
意大利陸軍大臣嘉域利亞將軍復函
北京交通部顧問之鐵路專門家碧格君投函
美國名士寓居羅馬以世界中部計劃著名之安得生君復函
第三冊
民權初步
一 結會
第一章 臨時集會之組織法
一節 會議之定義
二節 會議之規則
三節 會議種之類
四節 召集之通式
五節 開會之秩序
六節 主座之選舉
七節 被指名者多人
八節 指名之附和
九節 選舉書記等
十節 委員會
第二章 永久社會之成立法
十一節 立會
十二節 章程及規則
十三節 職員
十四節 職員之選舉
十五節 其他之選舉
十六節 無人當選
十七節 大多數與較多數
十八節 團體之成立
第三章 議事之秩序並額數
十九節 循行之事
二十節 議事之公式秩序
二十一節 額數定義
二十二節 額數為開會前之必要
二十三節 開會後缺額之效力
二十四節 數額數之法
第四章 會員之權利義務
二十五節 會長之義務
二十六節 會長之權利
二十七節 會員之權利義務
二十八節 副會長並書記之權利義務
二十九節 全體之權限並缺務廢置特別會等之規定
三十節 特務會議
二 動議
第五章 動議
三十一節 動議
三十二節 處事之手續
三十三節 動議之措詞
三十四節 何時可發動議
三十五節 手續之演明式
三十六節 附和動議
三十七節 附和之形式
三十八節 極端之當避
第六章 離奇之動議並地位之釋義
三十九節 收回動議之公例
四十節 收回之演朋式
四十一節 例外之事
四十二節 分開動議
四十三節 對等動議
四十四節 地位釋義
四十五節 地位之討得
第七章 討論
四十六節 討論之權利
四十七節 討論之定義
四十八節 何時為討論之秩序
四十九節 討論法演明式
五十節 限制討論之例
五十一節 演明式
五十二節 駁論言辭
五十三節 競爭地位
五十四節 遜讓地位
五十五節 討論之友恭
五十六節 一致許可
第八章 停止討論之議動
五十七節 停止討論動議之用法
五十八節 停止討論動議之效力
五十九節 停止討論動議之討論
六十節 停止討論動議之演明式
六十一節 停止動議與本題動議之別
六十二節 停止動議對於他動議之效力
六十三節 停止動議對於本題一部分之效力
六十四節 定時停止討論
第九章 表決
六十五節 表決方式
六十六節 舉手並起立
六十七節 采法宜定
六十八節 拍掌不宜用以表決
六十九節 兩面俱呈
七十節 表決疑問
七十一節 同數
七十二節 主座之特權
七十三節 主座有表決之權利
七十四節 點名表決
七十五節 投票表決
七十六節 由少數或多於大多數以取決
第十章 表決之複議
七十七節 複議之定義
七十八節 複議動議之效力
七十九節 何時可發複議動議
八十節 何人可發複議動議
八十一節 折衷辦法
八十二節 討論複議
八十三節 得勝之方面釋義
八十四節 複議之演明式
八十五節 不能複議之案
八十六節 複議動議宜慎用
八十七節 取銷動議
八十八節 動議之功效
三 修正案
第十一章 修正之性質與效力
八十九節 修正之性質
九十節 修正案須有關係
九十一節 修正案之效力
九十二節 第一及第二之修正案
九十三節 第一第二修正案之演明式
九十四節 同時多過一個之修正案
九十五節 先事聲明
九十六節 接納修正案
第十二章 修正案之方法
九十七節 修正之三法
九十八節 宣述修正案之方法
九十九節 加入方法
一百節 加入案之否決效力
一百零一節 改變意思之必要
一百零二節 刪除之法
一百零三節 刪去修正案否決之效力
一百零四節 刪去案呈決之方式
一百零五節 所棄之字可加入他處
一百零六節 不字
一百零七節 刪去而加入之法
一百零八節 刪去而加入修正案否決之效力
一百零九節 替代
第十三章 修正案之例外事件
一百一十節 款項及時間之空白
一百十一節 人名
一百十二節 不受修正之動議
一百十三節 複議案
一百十四節 修正之秩序
四 動議之順序
第十四章 附屬動議之順序
一百十五節 順定序之義
一百十六節 獨立動議附屬動議
一百十七節 七種附屬動議及其順序等級
一百十八節 議案順序之演明式
一百十九節 七種附屬動議之目的
一百二十節 定秩序之理由
第十五章 散會與擱置動議
一百二十一節 散會動議
一百二十二節 獨立之散會動議
一百二十三節 散會議之限制
一百二十四節 散會之效果
一百二十五節 有定時間
一百二十六節 擱置動議
一百二十七節 擱置動議效力
一百二十八節 抽出之動議
第十六章 延期動議
一百二十九節 有定時之延期
一百三十節 其效力
一百三十一節 此議之限制
一百三十二節 無期延期
一百三十三節 此議之效力
第十七章 付委動議
一百三十四節 付委
一百三十五節 付委動議效力
一百三十六節 帶訓令之付委議
一百三十七節 問題之部分
一百三十八節 委選之事宜
一百三十九節 獨立之付委議
第十八章 委員及其報告
一百四十節 委員之性質
一百四十一節 委員之權限
一百四十二節 報告
一百四十三節 報告之呈遞
一百四十四節 要求報告
一百四十五節 少數之報告
一百四十六節 報告之演明式
一百四十七節 復付委
五 權利及秩序問題
第十九節 權宜問題
一百四十八節 權宜問題之性質
一百四十九節 權宜問題之定義
一百五十節 效力
一百五十一節 演明式
第二十章 節序問題
一百五十二節 秩序問題之定義
一百五十三節 主座之職務
一百五十四節 秩序問題之效力
一百五十五節 申訴
一百五十六節 申訴數表決之同票數
一百五十七節 順序
一百五十八節 秩序問題及申訴之演明式
附錄
竟程並規則之模範
議事表
孫文學說(行易知難)
第四冊
孫總理演講錄
救國之急務
鞏固中華民國基礎之方針
解決中國問題的方法
廣西善後方針
實行三民主義及開發陽朔富源方法
廣西應開闢道路
統一中國非北伐不為功
黨員須研究革命主義
欲改造新國家當實行三民主義
三民主義是建設新國家之完全方法
軍人精神教育
和平統一化兵為工
黨員不可存心做官發財
國民要以人格救國
學生要立志做大事不可做大官
國民黨員以後要注重宣傳的奮鬥不要注重兵力的奮鬥
革命軍必須以一當百
革命最後一定成功
黨員要大家團結起來為黨為國
主義勝過武力
國民黨改組問題
組織國民政府案之說明
政黨之精神在黨員全體不在領袖一人
黨員的奮鬥是和軍隊的奮鬥一樣
革命軍應擔負救國救民之責任
革命軍不可想升官發財
革命成功始得享國民幸福
女子須明白三民主義
中國工人所受不平等條約之害
世界道德之新潮流
留聲演講
革命基礎在高深的學問
政府所扣留的不是槍械是私運軍火的丹麥船
銀行最高的信用是「現兌 」
耕者要有其田
革命成功個人不能有自由團體要有自由
國民會議為解決中國內亂之法
大亞洲主義
日本應助中國廢除不平等條約
中國內亂之因
學生須贊成國民會議
與長崎新聞記者之談話
與神戶新聞記者之談話
與門司新聞記者之談話
第五冊
宣言
興中會宣言
同盟會宣言
臨時大總統就職宣言
第一次護法宣言
第二次護法宣言
實行裁兵之宣言
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
為商團事件對外宣言
北伐宣言
北上宣言
對於善後會議之主張
附錄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
書牘
上李鴻章書
答朝日新聞記者
致海外國民黨同志書
致本黨同志書
為駐粵英領的哀的美敦書向麥克唐納爾政府抗議電
至蘇聯遺書
雜著
民報發刊詞
建設雜誌發刊詞
三十年落花夢序
太平天國戰史序
戰後太平洋問題序
余健光傳序
新疆遊記序
中華民國憲法史前編序
孫大總統廣州蒙難記序
中國實業當如何發展
八年十月十日
祭黃花崗七十二烈士文
祭伍秩庸博士文
祭夏重民文
附錄
黃昌谷講述中之中山先生北上與逝世後之詳情
中山先生逝世後中外各界之評論
汪精衛演說之孫大元帥北上入京之經過
戴季陶著之孫文主義之哲學的基礎
孫鏡亞著之對於「孫文主義之哲為基礎」之商榷
吳稚暉之我亦一講中山先生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19??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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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21
中圖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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