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12jh002573-50854 民國二十三年之建設.pdf

From Wikimedia Commons, the free media repository
Jump to navigation Jump to search
Go to page
next page →
next page →
next page →

Original file(900 × 1,235 pixels, file size: 8.46 MB, MIME type: application/pdf, 415 pages)

Captions

Captions

Add a one-line explanation of what this file represents

Summary[edit]

民國二十三年之建設   (Wikidata search (Cirrus search) Wikidata query (SPARQL)  Create new Wikidata item based on this file)
Author
中國國民黨中央統計處編
image of artwork listed in title parameter on this page
Title
民國二十三年之建設
Publisher
中央統計處
Description

分提要、詳述2部分

目錄
提要
詳述
國務
國民政府會議之舉行
法令之公布
一 重要法規之公布
二 重要命令之公布
公務人員之任免
政務官之懲戒
外使之接見與外賓之接待
印信功章獎章之頒發
行政
重要案件之議決
一 任免案之議決
二 革新案之議決
各部會致務之指導
一 各部會工作報告之審查
二 各部會行政計劃之審查
地方政務之指導
一 各省政府行政報告之審查
二 各市政府行政報告之審查
三 各省政府行政計劃之審查
四 各市政府行政計劃之審查
訴願之處理
內政
民政
地方制度之厘定
一 實驗縣之設置
二 行政督察專員制度之實施
三 省政府合罷辦公方案之實施
四 西康建省委員會之設立
五 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之設立
六 新疆省哈密行政區之設置
吏治之整飭
一 各省現任縣長之任免
二 補充縣長任用資格標準實施辦法之擬訂
三 法定合格縣長之登記
四 各省縣長檢定之舉辦
五 縣行政人員之訓練
六 地方官吏之巡視
行政區劃之整理
一 縣治之增設
二 設治局這增設
三 省縣治所之遷移
四 縣名之更改
五 縣治之改隸
六 縣治之恢復
七 省市縣界域之整理
地方自治之促進
自治進行程序之決定
各省市參議會之設立
地方倉儲之檢查
警政
警務人員之訓練
一 首都現任警官訓練班之創設
二 警官高等學校這遷京與整理
公安制度之改進——都市交通警察專員會議之舉行
首都警察勤務制度之改進
首都警察廳人民問事處之創設
出版品之登記
一 新聞紙類之登記
二 新聞紙類之註銷
電影之檢查
外人入境護照之查驗
地政
地政機關之規劃與設置
一 各省市地政機關之釐整
二 全國大三角測量隊之組織
三 華北水利工欵保管委員會之籌設
四 土地委員會之合組
土地之整理及徵用
一 土地之測量
二 土地之登記及註冊
三 土地陳報之辦理
四 土地之調查
五 土地之徵收
禮俗
禮制之修訂
一 婚喪相見就職各禮之審訂
二 添訂頒給勳章辦法之會擬
三 先師孔子誕辰紀念日之訂定
風化之改良
一 訃聞格式之取締
二 國曆之推行
三 新生活運動推行加辦法之商訂
德行之褒揚
古蹟古物之保存
一 古物採取執照及出國護照制定
二 山西大同雲岡石佛及陝西延安清涼山石佛之保護
祠廟產業之保護
一 節孝祠之調查
二 寺廟財產之監督
衛生
衛生行政技術會議之舉行
第九次遠東熱帶醫學會議之舉行
龍巖附近鼠疫之防治
醫師藥師助產士之登記
衛生人才之訓練
湯山鄉村衛生之辦理
各地衛生設施之指導協助
中央醫院二十三年全年醫務之進展
澳港檢疫之辦理
四北防疫處之設立
振務
振款之籌集與分配——振款之收付
災區之視察與振濟
一 各省災情之調查
二 各省災區之籌振
三 甘綏寧青四省災區之振濟
禁煙
國際禁煙之合作與宣傳
一 第十八屆國聯禁煙顧問委員會之參加
二 防止私販麻醉藥公約草案之審核
地方禁煙之督促
一 天台縣煙民工廠之設立
二 肅清三害宣傳會之舉辦
三 播種罌粟之防止
四 新加坡僑胞辦理戒煙醫院之補助
禁煙實施之調查
一 禁煙罰金之統計
二 地方法院緝獲毒品犯之統計
三 全國合法入口麻醉藥品數量之統計
四 全國各海關緝獲麻醉毒品之統計
五 各省市戒煙醫院數目之統計
戒煙藥品之化驗與取締——戒煙藥品之發明錄
蒙藏
行政之改善
一 蒙藏各行政區地名漢文名稱之確定
二 盟旗印章之改頒
三 邊地之調查與視察
四 察哈爾軍牧及防務情形這考察
五 察哈爾教育情形之調查
內外蒙古及青寧新等地各盟旗王公人數之調查
北平各寺廟喇嘛人數之調查
教育之推進
一 蒙藏委員會第月補助蒙藏回教育文化經費之統計
二 二十三年度保送邊疆學生之統計
僑務
華僑貿易公司這擬辦
僑民教育之指導與監督
一 僑民教育法規之修正
二 補助補助清貧僑生回國升學之規定
三 僑民教育師資訓練班之設立
四 海外各地華僑學校立案之核准
僑民移殖之指導與監督——上海廈門兩僑務局之設立
僑民團體之管理
僑民團體之調查
國內僑務團體組織辦法之訂定
僑民之保護與救濟
一 暹羅政變時華僑損失之調查
二 安集失業歸僑從事墾殖之籌辦
三 旅墨難僑之救濟
四 旅日僑胞被逐返國之交涉及救濟
其他有關內政事項
各種調查與統計之進行
一 全國各省市縣土地與人口之統計
二 縣政之統計
三 各縣鎮市村落之調查
四 警政之統計
五 其他統計之編制
外交
政治之交涉
一 白銀協定之批准
二 北平日本國際觀光局寄東郵件之交涉
三 威海衛外人租地規則之審議
四 日漁船侵入我國領海之交涉
五 美商在滬私設電台之交涉
六 海牙公斷院公斷員之任免
軍事之外交
一 法兵勘界及越境飛航之交涉
二 日艦駛入〓州榆林港之交涉
三 新疆匪首向蘇聯購械之制止
財務之交涉——鄭州裕盟紗廠抵押外欵糾紛之處理
通商之交涉
一 英國限制鮮蛋進口之交涉
二 騰越關所轄襲盞西路之封閉
三 葡使清減輕澳門漁業稅之交涉
四 美領協助比商之同意
使領館之設置
一 駐蘇聯新西比利亞總領事館之籌設
二 波斯在滬設領之同意
三 蘇聯在張家口設領之同意
四 埃及設領之進行
條約之修訂——中土條約之簽字
僑民之保護
一 墨西哥排華之交涉
二 那威華僑被迫出境之交涉
三 葉木花被殺案之交涉
國際公約與會議之參加
一 第十一屆世界運動大會之參加
二 國際純粹與應用化學合議之參加
三 國際無線電法規大會之參加
四 保護兒童顧問委員會之參加
五 參加國際道路協會代表之派定
六 國際協會會議出席代表之派定
七 美國軍事外科醫生協會年會之參加
八 國際紅十字會暨日本紅十字會大會之參加
九 國際勞工大會出席代表之派定
十 國際刑事警察會議之參加
十一 第四屆國際攝影測量大會之參加
國際宣傳之推廣
一 外部周刊之印行
二 海外反動言論之取締
軍政
軍事行政
軍制之厘定
一 條例規則之擬訂修正及公布
二 編制之擬定及修正
三 軍需署會計制度之改善
四 軍工署組織之變更
點驗之實施與校閱演習之舉行
一 海軍會操及檢閱之舉行
二 要塞區軍械局之檢視
人事之管理
一 海軍考試之實行
二 人事法規之訂定
國際軍事公約與會議之參加
一 載重線公約會議這參加
二 航海信號協定之審查
軍事設備
兵器之改善
一 裝彈練習機之製造
二 鑄鋼質心開花葯彈之仿製
三 軍艦布雷之設施
四 陸軍軍用器械修造廠之籌設
五 湖口海軍藥彈庫之籌建
交通之設備
一 水魚雷營碼頭建築之完成
二 觀象台之籌建
測量之進展
一 陸地測量之進行
二 海軍測量之進行
三 航船布告潮汐表之刊行
航空之擴充—各處捐助飛機之接收
馬政之管理
一 馬政委員會之設立
二 句容種馬牧場建築之完成
艦艇飛機之製造
一 艦艇之製造
二 飛機之製造
三 飛機合攏廠之完成
造船廠塢之建築
一 江南造船所第三號船場第一期工程之完成
二 海軍馬尾造船所船塢之修建
軍事衛生之改進
一 臨時陸軍醫院治設立
二 駐廠巡迴檢查診療隊之設立
氣象之測報—東沙台高空測侯之增設
軍事防禦
綏靖之辦理
一 閩變之勘定
二 贛湘粵桂黔川浙皖閩陝寧甘等省剿匪之進行
三 江海匪盜及閩屬各匪之剿除
海難之救護—護漁防盜辦法之會擬
軍事教育
軍事留學生之管理
軍事圖書之編譯—陸海空軍事圖書之編譯
財政
稅務
關稅定律之修訂
一 出口稅則之修訂
二 進口稅則之修訂
海關稅則之整理—郵包轉口稅之裁撤
關稅制度之改善
一 海關罰則評議會之設立
二 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
統稅之推進
一 捲菸火柴水泥稅率之改進
二 煙廠設立地點之限制
鹽產之改善
一 淮北鹽坨之建築及運鹽河道之開浚
二 淮北建坨修路開河工程之擴充
三 湖橋區鹽坨之建築
四 山東區鹽坨之籌建
五 湘鄂西皖四岸鹽倉之籌建
鹽稅之整頓
一 閩省上游延建邵屬鹽務自由貿易制度之恢復
二 四岸配銷鹽引管理之劃一
鹽價之調節—皖省牙貼之取銷
印花煙酒等稅之整理
一 煙酒牌照稅全歸地方辦理之劃分
二 印花稅票之改革及稅法之修訂
三 火酒改辦統稅及稅制稅率之改善
四 土煙葉減征半稅之規定
地方稅務之監督與整理
一 各省縣徵收機關之統一
二 田賦徵收制度之改革
三 田賦增加至減輕及臨時攤派之取締
四 苛雜之廢除及捐稅之整理
五 整理地方捐稅等兩委員會之組織
六 土地陳報之舉辦
債務
內債與基金之整理
金融
幣制之整理
一 幣制研究委員會之組織
二 白銀出口之防止
三 外匯平市委員會之成立
四 實銀兌換銀本位幣之登記
銀行之監督
一 儲蓄存款準備保管委員會之組織
二 滬平津發行紙幣各銀行之檢查
三 滬平津辦理儲蓄各銀行之檢查
四 銀行錢莊局號公司註冊制核准
地方財政是監督—地方預算標準之規定
主計
概算書之編造
一 國家普通核算及營業概算之審核
二 地方普通及營業概率之審核
預算書之擬定
一 二十三年度國家總預算書之擬定
二 各省市二十二年度預算書之凝定
決算書之編造
一 各機關計算書之登記
二 各機關決算書之審核
會計報告之彙編
一 各機關收支報告之審核與登記
二 國營機關書表之審核與登記
三 總平準表之審核
統計資料之調查與編造
實業
農業
棉業試驗場之增設
茶業試驗場之改進
病蟲害蟲之防除—七省治蝗會議之舉行
農政之調查—各國農業行政概況之調查
農村金融之調劃—中央模範農業倉庫之授權舉辦
林業
公有林之管理與監督
一 中央模範林區管理局造林之統計
二 各省市造林之統計
林業技術人員之調查
工業
國營化學機械冶煉及其他工業之籌設及管理
一 新聞紙廠之建設籌備
二 硫酸鹽製造廠之繼續籌辦
三 國營鋼鐵廠之繼續籌辦
四 酒精製造廠之完成
五 中央機器廠之繼續籌辦
六 重要工業之獎勵
七 工業技術之獎勵
國貨之證明
工廠之登記
度量衡之檢定與推行—全國度量衡之 一
商業
民營商業之獎勵保護監督及推廣
一 蛋業出口貿易之救濟
二 茶葉輸出貿易之改進
三 牲畜進口之檢驗
四 國產機制洋式貨物減免稅厘之核准
商品之陳列與展覽
一 芝加哥博覽會之參加
二 新加坡國貨展覽會之參加
三 比國昂維斯市洋娃娃陳列會之參加
四 海外中華商會商品陳列所之督促籌設
五 各省市國貨展覽會之核准
商業之註冊
公司之登記
國際商業事務之參加—第十屆國際牛乳業會議之參加
漁牧
漁牧之保護監督及獎勵
一 各省市漁政設施之調查
二 上海漁市場之籌設
三 漁監編制實驗區之設立
四 漁船之保護
五 漁業之登記
六 護漁辦事處之設立
七 墨魚繁殖保護之研究
八 水產刊物之編印
九 獸醫防治所之設立
十 畜牧人才之訓練
十一 氣象觀測所之設立
礦業
礦業之特許及撤銷—礦業權之設定於核准
礦業爭議之調解
勞工
勞工生活之改良及保障
一 工人儲蓄事業之促進
二 國營企業最低工資之確定
工廠礦場衛生設備之指導監督及檢查—中央工廠檢查處工作之進行
工人失業之救濟
國際勞工事務之參加
一 國際勞工公約之批准
二 第十八屆國際勞工大會之參加
工人知識之增進—勞工教育之促進
各業技師技術之登記
各業團體之核准備案
教育
高等教育
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之監理
一 國立北平藝術學院之改設
二 二十三年度各大學及獨立學院招生辦法之規定
三 上海各大學設置夜校之限制
四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生之甄別
五 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視察後之指導
六 專科以上學校課程標準之監訂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補助費分配辦法大綱之制定
西北農林專科學校之繼續籌設
全國學術工作諮詢處之設立
公私立各大學設立研究所之核准
提拔庚款協助政府辦理教育新事業之提議
國外留學生之考試與監督
一 第一屆各省市考選國外公費留學生複試之舉行
二 國外留學證書之核發
普通教育
中等教育之改進
一 職業教育討論會議之舉行
二 二十三年全國職業學校及中小學勞作科成績品質展會之舉行
三 全國中學及師範學校應行注意改進事項之通飭
四 中等學校體育資料之徵集
五 中學及師範學校教員檢定暫行規程之訂定
六 師範學校學生畢業會考暫行規程之公佈
七 童子軍教練員訓練班之舉辦
八 歐洲各國中學課程標準之調查
九 各學校暑期軍事訓練辦法之規定
十 中學物理化學設備標準之訂定
十一 職業學校課程設備標準之頒布
十二 私立中等學校及校董會之核准備案
十三 中等學校教課圖書之審定
初等教育之改進
一 二十年度全國初等教育行政人員統計之製發
二 兒童年實施辦法大綱草案之咨送
三 華僑小學之核准備案
四 小學教課圖書之審定
五 小學教員檢定暫行規程之訂定
社會教育
民眾教育之推行
國民體育之提倡
圖書之設備及古物文獻之保存
一 國立中央圖書館之繼續籌備
二 北平古物保管委員會之結束
三 銅版金剛經提運辦法之商定
四 出土古物之保存
蒙藏教育
蒙藏教育之推行
一 蒙藏學生章程之修改
二 邊疆教育狀況之調查
三 推廣邊疆教育計劃之會訂
其他有關教育事項
東北青年教育之救濟
一 國內東北學生之接濟與調查
二 國立東北中山中學之開辦
三 國外東北留學生之救濟與考選
地方教育之視察
捐資興學之獎勵
學術之研究
一 圖書之編譯
二 科學名詞之編譯
交通
郵政
郵政業務之增進
一 郵政業務之統一
二 郵局代訂刊物之創辦
三 郵政廣告之創辦
四 蘇皖晉等區儲局之開辦
五 郵政會議之召集
六 郵包轉口稅之裁撤與取締關稅洋貨交郵寄邊辦法之實行
七 郵政局所之添設
八 郵政儲蓄人才之造就
郵運航空之推廣
一 龍華水陸飛行港之興築
二 鄂湘滇桂粵五省航線之試航
三 平粵航線之改設
四 蘭包航線之增設
五 渝昆航線之增設
電政
電政設備之擴充
一 局所之添設與線路之修建
二 中英電台之建設
三 中意直接通報之進行
四 中日無線電路之開放
五 延長南鄭監利漢川九江揚中贛縣吉安等電台之設立
六 邊疆電台之設線
七 新疆有線電路之恢復
八 九省長途電話幹線之籌設
九 江蘇省長途電話網之增設
十 閩贛兩省長途電話之建設
十一 陝西及甘肅全區長途電話之開放
十二 市內電話之擴充
電信制度之改進
一 電政會議之召集
二 郵電合設之進行
三 有無線電合併之進行
電信業務之改善
一 江蘇省報務之改善
二 廣州電報業務之整頓
三 西安至蘭州直達電路之恢復
四 車站郵電代表處及公用電話之增設
國際電信事務之參加—國際電話技術設備委員會之加入暨第十次全體大會之參與
電信交涉之進行
一 東三省國際電報應由中國經轉之交涉
二 滬煙沽水線之收回
航政
航政制度之改進
一 福州航政辦事處之設立
二 促進航業討論會及航政討論會之召集
國營航之興辦—招商局新購海輪之接收
海難之預防與救護
一 海事公斷機關之籌設
二 加入國際載重線公約之準備
三 保障旅客安全辦法之修正
四 輪船救生設備辦法之擬定
船舶船員之管理與登記
一 輪船船員額數之規定
二 船員考驗之舉行
三 各項證書執照之核發
路政
鐵路業務之改善
一 第三屆鐵路沿線貨品展覽會之舉行
二 全國鐵路聯運時刻網會議之舉行
三 第十七次第十九次國內聯運會議之舉行
四 第一屆鐵路聯運運價研究會之舉行
五 負責運輸之推廣與改善
六 浙贛路旅客旅客聯運之推廣
七 粵漢線鐵路南段與廣花公路聯運之實行
八 湘鄂路加入國內貨物聯運之籌備
鐵路財務之整理及款項之籌措
一 平綏路積欠料價之整理
二 京滬滬杭甬兩路債務之繼續籌還
三 津浦鐵路積欠各銀行借款及透支之整理
四 津浦路及首都輪渡借用庚款本息之支付
五 膠濟鐵路借用英款到期本息之提付
六 平漢鐵路鄭州站收入抵押借款之償還
七 粵漢鐵路建築經費之籌措
八 第一期鐵路公債之發行
九 完成滬杭甬鐵路五厘半借款合同之簽訂
鐵路工程之建設
一 粵漢鐵路之促成
二 隴海鐵路之促成
三 隴海鐵路東段新浦至老窯延長路線之建築
四 連雲港老窯碼頭之建築
五 隴海鐵路台趙支線之建築
鐵路職工教育之推進
一 各路職工識字學校第一期學生畢業考試之舉辦
二 浦線職工學校機務技術班之創辦
三 上海職工學校書信珠算專修班之創辦
四 平綏路北寧路各職工學校之接辦
鐵路學員之派遣
一 赴英機廠實習人員之選派
二 交大畢業生赴路實習之分發
建設
水利
導淮之進行
一 裏運河航道之整理
二 懸門式三河活動壩之設計
三 水文測量之進行
四 水利工程測量之進行
五 劉老澗泄水閘及船閘基址土質之鑽驗
六 廢黃河河槽土質之鑽驗
七 邵伯淮陰劉老澗三船閘之建築及裏運河西提之整理
八 土地之整理與測量
黃河水利之整治
一 河防之設計研究
二 沿河各省水文雨量站之繼續籌設
三 精密水準測量隊之組織
四 西安等八處經緯度之施測
五 寶雞水峽水庫之籌建
六 黃河堤壩工程之督修
七 開封小新堤頭岸之籌建
太湖淺域水利之進展
一 關山湖模範灌溉實驗場之進展
二 武錫區電力灌溉之推行
電氣
全國電氣事業之監督指導
國營電氣事業之整理擴充
一 首都電廠之進展
二 戚墅堰電廠工程之擴充
電氣之試驗
電機之製造
礦務
礦業之試驗—礦業試驗所工作之進行
國營煤礦之增采
一 淮南煤礦工程之進展
二 淮南煤礦鐵路工程之進行
陵園
陵園工程之建設
陵園森林園藝之發展
陵園土地之整理及農田之改進
陵園人事之登記及處理
航空
飛機捐款之徵收
航空公路獎券航空部分贏餘之收存
公務員及民眾捐機制接收與褒獎
經濟建設
蘇浙皖贛鄂湘豫閩暨西北各省聯絡公路之督造
西北公路之建築
第二試驗路路面第二次之敷刷
江西省新建公路之測量
襄下河門龍港及何垜河建築潮水閘之完成
襄下河門龍港開挖土壩及下游通港新河之完成
涇洛工程之進行
金水建閘工程之進行
民生渠測勘之完成
甘寧水渠工程之進行
江西水利測勘之進行
江漢測量之進行
皖贛湘鄂四省農民貸款之舉辦
農業改良農村建設及農村調查工作之合作與視察
棉業之統制
西北合作事業之進行
西北畜牧事業之進行
茶葉事業之改進
寄生蟲病之研究防治
公路衛生之繼續辦理
流行病之預防及調查
衛生實驗研究所工作之進行
學校衛生之進行
為甚人才之訓練
生命統計之設計實驗
婦嬰設生之促進
衛生工程事項之辦理
西北及其他個地方衛生事業之辦理
立法
法律案之審議
預算案之審議
修條約案之審議
憲法草案之起草
參考資料之彙集與書籍法制之編譯
一 參考資料之彙集
二 書籍法制之編譯
司法
解釋法令
各種法令之統一解釋
司法行政
司法行政部隸屬之變更
法院之改革—各級法院組織之變更
法院之建築
監獄及看守所之修建
訓練甄拔任免獎懲之辦理
一 承審員之考試及訓練
二 法官之考試及訓練
三 法院書記官之訓練
四 法院執達員之甄別及考試
五 法院司法醫察之甄別及考試
六 法醫人才之訓練
各省審判之監督
一 民事事件之處理
二 刑事事件之處理及覆核
司法最高審判
民專案件之收結
刑事案件之收結
行政審判
行政訴訟案件之收結
懲戒
公務員之懲戒
地方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籌設
考試
考選
首都普通考試之進行
普通考試審計人員臨時考試之舉行
首都承審員臨時考試之舉行
交通部附屬機關會計人員臨時考試之舉行
浙江省教育行政人員考試之舉行
法官訓練所第三期學員畢業考試之舉行
其他考試之進行
一 雲南省各種考試之覆核
二 陝西省各縣承審員暨看守所所官考試之補行覆核
縣長考試條例之議擬
邊區各類特種考試辦法之通過
銓敘
公務員之登記審查
公務員任用資格之審查
現任公務員之甄別審查
縣長任用之審查
法定合格縣長之登記審查
甄別審查合黨務人員之登記
公務員俸給之審查
公務員恤金之審查
任用公務員審查合格之登記
甄別審查合格公務人員之登記
第一屆首都普通考試及格人員分發
監察
彈劾
彈劾與移付懲戒之辦理
審計
事前之審計
時候之審計
稽察之進行
其他有關監察事項
收受書狀及行查派查案件之辦理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24[1935]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MG/D693.2/42
中圖分類
InfoField
D693.2
載體形態
InfoField
30,366頁

Licensing[edit]

This image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because it is a mere mechanical scan or photocopy of a public domain original, or – from the available evidence – is so similar to such a scan or photocopy that no copyright protection can be expected to arise. The original itself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
Public domain
This image is now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China because its term of copyright has expired.

According to copyright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egal jurisdiction in the mainland only, excluding Hong Kong and Macao), amended November 11, 2020, Works of legal persons or organizations without legal personality, or service works, or audiovisual work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y were first published, or if unpublished 50 years from creation. For photography works of natural persons whose copyright protection period expires before June 1, 2021 belong to the public domain. All other works of natural person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 death of the creator.
According to copyright laws of Republic of China (currently with jurisdiction in Taiwan, Penghu, Kinmen, Matsu, etc.), all photographs and cinematographic works, and all works whose copyright holder is a juristic person,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y were first published, or if unpublished 50 years from creation, and all other applicable work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 death of the creator.

Important note: Works of foreign (non-U.S.) origin must be out of copyright or freely licensed in both their home country and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be accepted on Commons. Works of Chinese origin that have entered the public domain in the U.S. due to certain circumstances (such as publication in noncompliance with U.S. copyright formalities) may have had their U.S. copyright restored under the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URAA) if the work was under copyright in its country of origin on the date that the URAA took effect in that country. (F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URAA took effect on January 1, 1996. F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the URAA took effect on January 1, 2002.[1])
To uploader: Please provide where the image was first published and who created it or held its copyright.

You must also include a United States public domain tag to indicate why this work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the United States. Note that this work might not be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countries that do not apply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 and have copyright terms longer than life of the author plus 50 years. In particular, Mexico is 100 years, Jamaica is 95 years, Colombia is 80 years, Guatemala and Samoa are 75 years, Switzer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are 70 years, and Venezuela is 60 years.


čeština  Deutsch  English  português  română  slovenščina  Tagalog  Tiếng Việt  македонски  русский  മലയാളം  ไทย  한국어  日本語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



This tag is designed for use where there may be a need to assert that any enhancements (eg brightness, contrast, colour-matching, sharpening) are in themselves insufficiently creative to generate a new copyright. It can be used where it is unknown whether any enhancements have been made, as well as when the enhancements are clear but insufficient. For known raw unenhanced scans you can use an appropriate {{PD-old}} tag instead. For usage, see Commons:When to use the PD-scan tag.


Note: This tag applies to scans and photocopies only. For photographs of public domain originals taken from afar, {{PD-Art}} may be applicable. See Commons:When to use the PD-Art tag.

File history

Click on a date/time to view the file as it appeared at that time.

Date/TimeThumbnailDimensionsUserComment
current07:09, 24 April 2023Thumbnail for version as of 07:09, 24 April 2023900 × 1,235, 415 pages (8.46 MB)PencakeBot (talk | contribs)Upload 民國二十三年之建設 (1/1) by 中國國民黨中央統計處編 (batch task; nlc:data_416,12jh002573,50854; 民國圖書-PD2022.3; 民國二十三年之建設)

Meta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