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12jh004212-49244 六法全書.pdf

From Wikimedia Commons, the free media repository
Jump to navigation Jump to search
Go to page
next page →
next page →
next page →

Original file(866 × 1,370 pixels, file size: 45.89 MB, MIME type: application/pdf, 982 pages)

Captions

Captions

Add a one-line explanation of what this file represents

Summary[edit]

六法全書   (Wikidata search (Cirrus search) Wikidata query (SPARQL)  Create new Wikidata item based on this file)
Author
郭衛編輯
image of artwork listed in title parameter on this page
Title
六法全書
Publisher
會文堂新記書局[總發行者]
Description

收國民政府施行的各種主要法規、包括民法、商事法、民訴法、刑法、刑訴法5類法規共87種。另附其他法規69種。憲法只在目錄頁列出,並無條文

目錄
憲法
民法
民法第一編總則 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同年十月十日施行
民法總則施行法 十八年九月二十國日公布同年十月十日施行
民法第二編債 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公布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民法債編施行法 十九年二月十四日公布同年五月五日施行
民法第三編物權 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公布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十九年二月十日公布同年五月五日施行
民法第四編親屬 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布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二十年一月二十四日公布同年五月五日施行
民法第五編繼承 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布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二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同年五月五日施行
土地法 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公布二十五年三月一日施行
土地法施行法 二十四年四月五日公布二十五年三月一日施行
契據專員任用條例 二十五年三月三日公布同日施行
估計專員任用條例 二十五年三月三日公布同日施行
公有土地處理規則 二十三年六月二日公布同日施行
城市公有土地清理規則 二十五年四月三十日公布同日施行
清理不動產典當辦法 四年十月六日呈准暫准援用(按該辦法自民法物權編施行後除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之規定外不能再行援用)
不動產登記條例 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公布暫准援用
不動產登記條例施行細則 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訓令
登記處指定調查員及徵收費用規則 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公布同日施行
登記通例 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公布
法人登記規則 十八年十二月二日公布同日施行
(已嫁女子追溯繼承財產施行細則)十八年八月十九日公布同日施行
商事法
公司法 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布二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公司法施行法 二十年二月二十一日公布同日七月一日施行
票據法 十八年十月三十日公布同日施行
票據法施行法 十九年七月一日公布同日施行
海商法 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二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海商法施行法 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布二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保險法 二十六年一月十一日修正公布尚未施行
保險法施行法尚未公布
公司登記規則 二十年六月三十日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
艦船法 十九年十二月四日公布二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船舶登記法 十九年十二月五日公布二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簡易人壽保險法 二十四年五月十日公布同年十月十九日修正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條文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簡易人壽保險章程 二十四年八月十日公布同年九月二十五日更正第十一條第十條內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內第二十七條內第六十三條內各字句同年十二月日施行
保險業法 二十四年七月五日公布二十六年一月十一日修正第一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條文公布
保險業法施行法 二十六年一月十一日公布
商人通例 三年三月二日公布同年九月一日施行(按自民法債編施行後除該編所未規定者外本條例一概失效)
商人通例施行細則三年七月十九日公布同年九月一日施行
商業註冊暫行規則十七年十二月十日公布同日施行
商標法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施行
商標法施行細則 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二十年一月一日施行二十一年九月三日修正第三十七各項條文公布施行
銀行法 二十年三月二十八日公布尚未施行
儲蓄銀行法 二十三年七月四日公布同日施行
修正交易所法 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公布同日施行
交易所法施行細則 十九年三月一日公布同年六月一日施行
商業登記法 二十六的六月二十八日國民政府公布同日施行
民訴法
民事訴訟法 二十四年二月一日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二十四年五月十日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
破產法 二十四年七月十七日公布同年十月一日施行二十六年五月一日修正第二十七條條文公布施行
破產法施行法 二十四年七月十八日公布同年十月一日施行
修正辦理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二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令頒
民事訴訟執行規則 九年八月三日公布十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及十一月四日修正公布施行暫行准援用
補訂民事執行辦法 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通令施行
管收民呈被告人規則 十一七年十月二日公布同日施行
修正訴訟費用規則 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暫准援用
徵收訴訟費用注意事項 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訓令
非論事件徵收費用暫行規則 十九年五月三日公布同日施行
司法印紙規則 二十年一月九日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貼用司法印紙辦法摘要 十一年七月十八日電
司法狀紙規則 十八年二月十四日公布同日施行
刑法
刑法 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公布同年七月一晶日施行
刑法施行法 二十四年四月一日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
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 二十年一月三十一日公布同年三月一日施行
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施行條例 二十年四月十八晶日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共產黨人自首法 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同晶日施行
〔懲治盜匪暫行條例〕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布同日施行
〔盜匪案件適用法律暫行細則〕十八年八月二十日修正呈准施行
〔剿匪期內審理盜匪案件暫行辦法〕二十四年 月 日公布施行
征治盜匪暫行辦法 二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令頒同日施行
〔販運人口出國治罪條例〕十年五月四日公布同日施行
禁煙治罪暫行條例 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頒同日施行
禁毒治罪暫行條例 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令頒同日施行
禁煙實施辦法 二十四年三月 日公布施行
禁毒實施辦法 二十四年三月 日公布施行
懲治偷漏關稅暫行條例 二十五年七月四晶日公布同日施行
妨害國幣懲治暫行條例 二十四年七月十五日公布同日施行
私鹽治罪法 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布同日施行暫准援用
緝私條例 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同日施行暫准援用
陸海空軍刑法 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公布同日施行
陸海空軍審判法 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公布同日施行
刑訴法
刑事訴訟法 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二十四年四月一日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
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令頒
審理少年案件應注意事項 二十五年五月九日令頒
訴訟須知 二十四年八月九日令頒
附錄一
法院組織法 二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布二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同年七月二十二日修正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條文公布施行
修正司法官俸發給細則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公證暫行規則 二十四年七月三十日公布尚未施行
公證暫行規則施行細則 二十五年二月十四日公布尚未施行
公證費用規則 二址五年三月四日修正公布尚未施行
提審法 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公布尚未施行
修正縣知事兼理司法事務暫行條例 十二年三月十四日呈准暫准援用
縣知事審理訴訟暫行章程 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修天公布施行暫准援用
縣司法處辦理訴訟補充條例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公布同日施行
〔復判暫行條例〕 十七年九月十九日公布同日施行
縣司法處刑事案件復判暫行條例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公布同日施行
監獄規則 十七年十月四日公布同日施行
假釋管束規則 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公布同日施行
修正舊監獄呈請假釋辦法 十八年九月十八日訓令
修正監犯保外服役暫行辦法 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頒行
保護管束規則 二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公布同日施行
縣司法處書記官任用規則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公布同日施行
律師章程 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布同日施行
縣司法處律師執行職務辦法 二十五年九月七日公布
甄拔律師委員章程 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布同日施行二十二年一月二十日修正第一條第一項及第四條第一項條文公布同年五月一日施行
律師登錄章程 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布同日施行
律師懲戒委員會規則 十八年五月十一日公布同日施行
修正會計師條例 二十四年五月四日公布同日施行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第五條條文公布施行
修正會計師條例施行細則 二十四年十月八日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修正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組織章程 二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公布同日施行
行政訴訟法 二十六年一月八日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行政訴訟費條例 二十二年五月六日公布同年六月二十三日施行二十六年一月八日修正第一條條文公布施行
訴願法 二十六年一月八日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行政執行法 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同日施行
法律適用條例 七年八月五日公布同日施行暫准援用
中華民國與各外國舊約已廢新約未訂前適用之臨時辦法 十七年七月九日公布
審理無領事裁判權國人民民刑事訴訟章程 九年十月三十日修正公布暫行援用
審理無約國人民民刑訴訟須知 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訓令
關於上海公共租界內中國法院之協定 十九年四月一日實施二十二年四月一日起延長三年
上海法租界內設置中國法院之協定 二十年七月二十八日實施
附錄二
民眾團體組織方案 二十一年八月十一日修正
國籍法 十八年二月五日公布同日施行
國籍法施行條例 十八年二月十五日公布同日施行
戶籍法 二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布二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修正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條文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
戶籍法施行細則 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布同年一日施行
著作權法 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公布同日施行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公布同日施行
出版法 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公布同日施行
出版法施行細則 二十年十月七日公布同日施行
修正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二十二年十一月二日公布同日施行
違警罰法 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同日施行
維持治安緊急辦法 二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公布
所得稅暫行條例 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同年十月一日施行本條例第二類公務人員薪給報酬之所得及第三類公債及存款利息之所得先自二十五年十月一日起征余自二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征又據財政部所字第一六八號公告所有存款利息一項展至二十六年一月一日實施
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公布同年十月一日施行
第二類公務人員薪給報酬所得稅徵收須知二十五年十月十六日呈准
印花稅法 二十三年十二月八日公布二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二十五年十日修正第七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條文及稅率表公布施行
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布同年九月一日施行
司法機關依印花稅法科罰及執行規則 二十四年十一月一日指令
營業稅法 二十年六月十三日公布同日施行
各省徵收營業稅大綱 二十年一月十日令准
各省徵收營業稅大綱 補充辦法 二十年一月十日令准
驗契暫行條例 十八年六月 日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契稅條例 三年一月十二日公布同日施行
契稅條例施行細則 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公布同日施行
補訂契稅條例施行細則 四的一月十四日公布
海關緝私條例 二十三年六月十九日公布同日施行
〔軍用槍炮取締條〕十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公布同日施行
戒嚴法 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布同日施行
修正工廠法 二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同日施行
修正工廠法施行條例 二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同日施行二十四年四月修正第九條條文公布施行
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 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公布同日施行
團體協約法 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布二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管轄在華外國人實施條例 二十年五月四日公布二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年齡換算表司法院秘書處公報室刊布
六 法用語索引
一畫至二四畫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三十年[1941]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MG/D929.6/2331
主題
InfoField
法規
中圖分類
InfoField
D929.6
載體形態
InfoField
870,56頁

Licensing[edit]

This image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because it is a mere mechanical scan or photocopy of a public domain original, or – from the available evidence – is so similar to such a scan or photocopy that no copyright protection can be expected to arise. The original itself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
Public domain
This image is now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China because its term of copyright has expired.

According to copyright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egal jurisdiction in the mainland only, excluding Hong Kong and Macao), amended November 11, 2020, Works of legal persons or organizations without legal personality, or service works, or audiovisual work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y were first published, or if unpublished 50 years from creation. For photography works of natural persons whose copyright protection period expires before June 1, 2021 belong to the public domain. All other works of natural person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 death of the creator.
According to copyright laws of Republic of China (currently with jurisdiction in Taiwan, Penghu, Kinmen, Matsu, etc.), all photographs and cinematographic works, and all works whose copyright holder is a juristic person,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y were first published, or if unpublished 50 years from creation, and all other applicable work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 death of the creator.

Important note: Works of foreign (non-U.S.) origin must be out of copyright or freely licensed in both their home country and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be accepted on Commons. Works of Chinese origin that have entered the public domain in the U.S. due to certain circumstances (such as publication in noncompliance with U.S. copyright formalities) may have had their U.S. copyright restored under the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URAA) if the work was under copyright in its country of origin on the date that the URAA took effect in that country. (F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URAA took effect on January 1, 1996. F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the URAA took effect on January 1, 2002.[1])
To uploader: Please provide where the image was first published and who created it or held its copyright.

You must also include a United States public domain tag to indicate why this work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the United States. Note that this work might not be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countries that do not apply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 and have copyright terms longer than life of the author plus 50 years. In particular, Mexico is 100 years, Jamaica is 95 years, Colombia is 80 years, Guatemala and Samoa are 75 years, Switzer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are 70 years, and Venezuela is 60 years.


čeština  Deutsch  English  português  română  slovenščina  Tagalog  Tiếng Việt  македонски  русский  മലയാളം  ไทย  한국어  日本語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



This tag is designed for use where there may be a need to assert that any enhancements (eg brightness, contrast, colour-matching, sharpening) are in themselves insufficiently creative to generate a new copyright. It can be used where it is unknown whether any enhancements have been made, as well as when the enhancements are clear but insufficient. For known raw unenhanced scans you can use an appropriate {{PD-old}} tag instead. For usage, see Commons:When to use the PD-scan tag.


Note: This tag applies to scans and photocopies only. For photographs of public domain originals taken from afar, {{PD-Art}} may be applicable. See Commons:When to use the PD-Art tag.

File history

Click on a date/time to view the file as it appeared at that time.

Date/TimeThumbnailDimensionsUserComment
current08:36, 24 April 2023Thumbnail for version as of 08:36, 24 April 2023866 × 1,370, 982 pages (45.89 MB)PencakeBot (talk | contribs)Upload 六法全書 (1/1) by 郭衛編輯 (batch task; nlc:data_416,12jh004212,49244; 民國圖書-PD2022.3; 六法全書)

The following page uses this file:

Meta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