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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法論   (Wikidata search (Cirrus search) Wikidata query (SPARQL)  Create new Wikidata item based on this file)
Author
〔日〕中村進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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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國際公法論
Publisher
清水書店[發行者]
Description

目錄
平時國際公法
第一章 國際公法ノ性質及意義
第二章 國際公法ノ字義
第三章 國際法學ノ系統
第四章 國際公法ノ淵源
第五章 國際公法ト他ノ諸學科トノ關係
第一節 國際公法ト歷史トノ關係
第二節 國際公法ト地理人種宗教トノ關係
第三節 國內法ト國際公法トノ關係
第六章 國際法學ノ歷史
第一節 第十三世紀後
第二節 第十六世紀及第十七世紀
第三節 第十八世紀
第四節 第十九世紀以後
第七章 國際公法上ノ權利義務ノ主體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私人ハ國際公法上ノ權利ノ主體ナリャ
第三節 羅馬法王
第四節 國家
第一款 主權
第二款 一定ノ限ラレタル領地
第一項 領地主權ノ歷史的發達
第二項 近世ニ於ヶル國家ノ領地主權
第三項 國際公法上ニ於ヶル領地主權
第四項 領地主權ノ獲得
第一則 領地獲得ノ主體
第二則 領地主權ノ及フ範圍(境界)
第一 空中
第二 地下
第三 運河
第四 海峽
第五 湖
第六 河川
第七 海
一 領海
甲 沿岸海
乙 狹義ノ領海
二 公海
第三則 領地主權獲得ノ方法
第一 原始的獲得
第二 承繼的獲得
一 交換
二 買賣
三 贈與
四 割讓
甲 永久占領
乙 租借
五 時效
第五項 領地主權ノ喪失、人民投票
第三款 國民
第一項 內國人トナル方法
第一則 出生ニ因ル國籍ノ取得、國籍ノ衝突
第二則 傳來的國籍取得
第一 歸化
一 概論
二 歸化ノ性質
三 歸化ノ要件
四 歸化ノ要件ニ對スル例外
五 歸化ノ效力
第二 國家ノ併合又ハ土地割讓ニ因ルモノ
第三 婚姻
第四 囘復
第五 父母ニ伴フ未成年ノ子ノ國籍ノ取得
第六 妻ノ夫ニ伴フ國籍ノ取得
第七 養子緣組
第八 認知
第二項 國籍ノ喪失
第三項 國籍ノ效果
第一則 入國禁止及追放
第二則 政治上ノ權利
第三則 軍事上ノ義務
第四則 法令ノ遵據
第五則 引渡ヲ受ヶサルノ權利
第六則 保護ノ享受
第七則 納稅義務
第八則 私權
第一 沿革及主義
第二 現行法
第八章 國家ノ種類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稱號上ヨリ見タル國家ノ分類
第三節 主權行使ヨリ見タル國家ノ分類
第四節 交戰權行使ヨリ見タル國家ノ分類
第五節 組織ヲ標準トスル國家ノ分類
第一款 君合國
第二款 政合國
第三款 合眾國
第四款 聯邦國
第九章 國家ノ成立及滅亡
第一節 國家ノ成立
第二節 國家ノ滅亡
第十章 國家ノ承認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交戰主體ノ承認
第三節 承認ノ方式
第四節 承認ノ種類
第五節 承認ノ效力
第十一章 國家ノ義務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國家ヲ責任付クル人
第三節 責任解除ノ方法
第十二章 國家ノ權利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自衛權
第三節 同等權
第一款 國家ノ名稱及尊稱
第二款 元首ノ名稱及尊稱
第三款 國家及其代表者ノ席次順位
第四款 國家ノ徽章
第五款 國家ノ禮式
第四節 獨立權
第一款 干涉
第二款 司法權ニ對スル例外
第一項 治外法權
第一則 治外法權ノ觀念
第二則 治外法權ニ浴スル人及物
第一 國家
第二 君主大統領
第三 公使
第四 領事
第五 軍艦
第六 軍艦ト同一視スヘキ船舶
第七 軍隊
第三則 治外法權ノ拋棄
第二項 領事裁判權
第一則 領事裁判權ノ沿革
第二則 領事裁判權ノ內容及組織
第三項 混合裁判
第四項 司法上ノ共助
第一則 總說
第二則 外國民事判決ノ執行
第三則 犯罪人引渡
第四則 脫船員引渡
第三款 行政權ニ關スル例外
第一項 國際地役
第二項 政治上及軍事上ノ制限
第三項 交通行政
第一則 郵便
第二則 電信
第三則 海底電線
第四則 電話
第五則 鐵道
第六則 通商
第七則 船舶
第一 總說
第二 船舶ノ權利
一 公海內ノ國權非代表船
甲 犯罪船
乙 海賊
丙 奴隸買賣船
二 公海內ニ在ル國權代表船
三 外國領海內ニ在ル國權非代表船
四 外國領海內ニ在ル國權代表船
第八則 空中飛行機
第四項 衛生行政
第五項 動植物ノ保護行政
第六項 學問技藝ニ關スル行政
第七項 奴隸貧民等ノ保護行政
第八項 砂糖同盟
第九項 貨幣同盟
第十項 度量衡同盟
第十三章 國際公法上ノ機關
第一節 臨時機關
第二節 常設機關
第十四章 國家ノ權利義務ノ承繼
第十五章 國家ノ代表機關
第一節 元首
第二節 外交官
第一款 外交官ノ性質
第二款 沿革
第三款 公使派遣權ノ主體
第四款 公使受領ノ拒絕
第五款 公使ノ數
第六款 外交官ノ階級
第七款 公使ノ信認狀
第八款 公使ノ特權
第九款 公使ノ終了
第三節 一部外交官
第四節 領事
第一款 領事ノ性質
第二款 領事ノ種類
第三款 領事ノ接受
第四款 領事ノ職務
第五款 領事ノ特權
第六款 領事ノ終了
第五節 商務官
第十六章 條約
第一節 條約ノ性質
第二節 條約ノ形式
第三節 條約ノ名稱
第四節 條約ノ種類
第五節 條約ノ要素
第一款 主體
第二款 合意
第三款 代表者及其權限
第四款 批准
第五款 適法ノ目的
第六款 目的物ノ存在
第六節 條約ノ效力及履行
第七節 條約ノ解釋
第八節 條約ノ消滅
第一款 總說
第二款 合意ニ因ル消滅
第三款 片意ニ因ル消滅
第四款 無意ノ消滅
第九節 日本ト外國トノ條約ノ略史
第十節 最惠國條款
第十一節 締結國雙方國民ノ同地位
第十七章 國際爭議調和ノ方法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戰爭以外ノ解決方法
第一款 第三國ノ介入
第一項 周旋
第二項 居中調停
第三項 仲裁裁判
第四項 國際審查
第五項 國際聯盟
第一則 國際聯盟ノ機關
第二則 軍備縮少
第三則 仲裁裁判、理事會ノ審議、開戰ノ制限
第四則 聯盟規約ト牴觸スル義務
第五則 委任統治
第六則 勞働問題
第二款 紛爭國雙方ノ解決
第一項 暴力ヲ用ヰサル方法
第二項 暴力ヲ用ウル方法
第一則 報復
第二則 報仇
第三則 船舶差押
第四則 平時封鎖
戰時國際公法
總論
第一章 戰爭ノ意義
第二章 戰爭ノ開始
第一節 戰爭開始ノ時期
第二節 戰爭開始ノ宣言
第三章 戰時國際公法上ノ權利主體
第四章 戰爭開始ノ直接效果
第一節 敵國人ニ對スル效果
第二節 商業ニ對スル效果
第三節 敵國船舶ニ對スル效果
第四節 敵有財產ニ對スル效果
第五節 條約ニ對スル效果
第六節 敵國外交官ニ對スル效果
第五章 戰時國際公法ノ沿革
第六章 戰爭ノ種類
第一節 攻擊戰爭、防禦戰爭
第二節 權利戰爭、政治戰爭
第三節 內亂、戰爭
第四節 公戰、私戰
第五節 完全戰爭、不完全戰爭
第六節 陸戰、海戰
第七節 單獨戰爭、共同戰爭
本論
第一編 陸戰ニ關スル法規
第一章 人ニ關スル法規
第一節 交戰者
第二節 俘虜
第一款 總說
第二款 俘虜ラ捕フル目的
第三款 俘虜ト為シ得ヘキ人
第四款 何人ノ俘虜ナリヤ
第五款 俘虜ノ權利義務
第一項 俘虜ノ一身上ノ權利及其財產
第一則 一身上ノ權利
第二則 財產上ノ權利
第二項 俘虜ヲ留置スヘキ場所
第三項 俘虜ノ給養
第四項 俘虜ノ勞務
第五項 俘虜ノ義務
第六項 俘虜情報局
第七項 俘虜ノ救恤
第八項 俘虜ノ遺言、死亡及埋葬
第六款 俘虜ノ終了
第一項 逃走
第二項 俘虜カ捕ヘラレタル國ノ國籍ヲ取得シタルトキ
第三項 死亡
第四項 解放
第五項 交換
第六項 戰爭ノ終了
第三節 間諜
第四節 死者、病者、傷者、衛生人員、衛生機關
第一款 死者
第二款 病者、傷者
第三款 衛生上ノ移動機關及固定營造物
第四款 衛生人員、教法者
第五款 衛生材料
第六款 後送機關
第七款 赤十字記章
第八款 適用
第五節 軍使
第二章 財產ニ關スル法規
第一節 國有財產
第二節 公有財產
第三節 私有財產
第三章 占領
第一節 占領ノ意義及範圍
第二節 占領地ノ所屬
第三節 占領軍ノ權利
第四節 占領地ノ財產
第一款 總說
第二款 課役
第三款 徵發
第四款 取立金
第四章 攻圍砲擊
第五章 原狀囘複
第六章 害敵手段
第二編 海戰ニ關スル法規
第一章 總說
第二章 敵ノ財產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敵船
第三節 敵貨
第三章 中立財產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戰時禁製品
第一款 性質
第二款 種類
第三款 制裁
第一項 戰時禁製品ニ對スル制裁
第二項 戰時禁製品ヲ搭載スル船舶ニ對スル制裁
第三項 戰時禁製品ト共ニ同一船舶ニ搭載セラルル非戰時禁製品ニ對スル制裁
第三節 封鎖
第一款 封鎖ノ性質
第二款 封鎖ノ目的
第三款 封鎖ノ範圍
第四款 封鎖ノ要件
第一項 一切ノ艦船ニ對ス
第二項 國家權力
第三項 實力
第四項 宣言
第五項 告知
第六項 實力ノ繼續
第五款 封鎖違反
第六款 封鎖違反ノ制裁
第四節 被護送船
第五節 郵便船、郵便信書
第六節 臨檢ニ抵抗スル船舶
第七節 軍事的幫助、戰時禁制人
第四章 自國船舶
第五章 拿捕權行使ノ機關
第六章 被拿捕船ノ破壞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敵船及中立船ノ破壞
第一款 敵船ノ破壞
第二款 中立船ノ破壞
第七章 拿捕ノ手續
第一節 停船
第二節 臨檢
第三節 搜索
第四節 拿捕
第八章 被拿捕船送致ノ手續
第九章 共同拿捕
第十章 再拿捕
第十一章 捕獲及捕獲審檢所
第十二章 海戰ニ於ケル手段ノ制限
第一節 海上ヨリスル陸上砲擊
第二節 病院船、病者、傷者、難船者、病室
第一款 總說
第二款 病院船
第三款 軍艦內ノ病室
第四款 病傷者收容中立船及中立國
第五款 被捕獲艦船ノ人
第六款 戰闘後交戰者ノ義務
第三節 敷設水雷及魚形水雷
第一款 水雷敷設ノ場所
第二款 方法ノ制限
第三款 戰爭終了後ノ義務
第四節 海底電信
第五節 無線電信
第六節 潛航艦ノ手段
第三編 中立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章 中立ノ種類
第三章 陸上ノ中立
第四章 海上ノ中立
第一節 交戰國軍艦ノ中立港入泊權
第二節 二十四時間規則
第三節 中立港灣ニ在ル同一交戰國軍艦ノ數
第四節 被拿捕船ヲ伴フ交戰國軍艦
第五節 交戰國一方ノ軍艦ト他方ノ艦船トカ中立國ノ同一港灣ニ在ルトキ
第六節 軍需品及燃料ノ搭載及荷卸
第七節 中立港灣內ノ交戰國軍艦修繕權
第八節 中立國ノ海上ニ於ケル交戰國及中立國ノ義務
第一款 交戰國ノ義務
第二款 中立國ノ義務
第四編 休戰
第五編 戰爭ノ終了
附錄
日清通商航海條約
日清通商航海追加條約
日英通商航海條約
日米通商航海條約
日佛協約
日露協約(明治四十三年)
日露協約(明治四十年)
日英協約(明治四十四年)(現行)
第二囘日英協約(明治三十八年)
第一囘日英協約(明治三十五年)
日米宣言(明治四十一年)
日米仲裁裁判條約
日米宣言(大正六年)
日清滿洲條約
滿洲租借條約
日支條約(大正四年)
山東省ニ關スル條約
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ニ關スル條約
往復文書
日米犯罪人引渡條約
日米犯罪人引渡條約追加
日露逃亡犯罪人引渡條約
海底電線保護條約
海底電線保護ニ關スル日本法律
國際無線電信條約
日露漁業條約
獨國政府ニ與ヘタル帝國政府ノ勸告
國際紛爭平和的處理條約
債務囘收ノ為ニスル兵力使用ノ制限ニ關スル條約
國際聯盟規約
開戰ニ關ズル條約
開戰ノ際ニ於ケル敵ノ商船取扱ニ關スル條約
窒息セシムヘキ又ハ有毒瓦斯ノ散布ヲ禁スル宣言
「ダムダム」彈禁止ノ宣言
「ヅェネウ゜ア」條約
陸戰ノ法規慣例ニ關スル條約
陸戰ノ法規慣例ニ關スル規則
海上法要義ニ關スル巴里宣言
倫敦宣言
商船ヲ軍艦ニ變更スルコトニ關スル條約
自動觸發海底水雷ノ敷設ニ關スル條約
戰時海軍力ヲ以テスル砲擊ニ關スル條約
「ジェネウ゜ア」條約ノ原則ヲ海戰ニ應用スル條約
病院船ニ關スル條約
海戰ニ於ケル捕獲權行使ノ制限ニ關スル條約
海戰法規(日本國內法)
捕獲審檢令
日清媾和條約
北清事變ニ關スル最終議定書
日露媾和條約
陸戰ノ場合ニ於ケル中立國及中立人ノ權利義務ニ關スル條約
海戰ノ場合ニ於ケル中立國ノ權利義務ニ關スル條約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19--?]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MG/D99/46
主題
InfoField
國際公法
中圖分類
InfoField
D99
載體形態
InfoField
16,8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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