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12jh004992-45076 國民政府公文程式大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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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張虛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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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國民政府公文程式大全
Publisher
大東書局[總發行者]
Description

分公文枕秘、黨務、教育、內政、外交、軍事、財政、交通、實業、司法10編

目錄
第一編 公文枕秘
一 公文的革新
二 公文的價值
三 公文的體裁
1 上行公文
2 平行公文
3 下行公文
四 公文的撰述手續
1 擬稿
2 送簽
3 發繕
4 送印
5 封發
6 歸檔
五 公文的專用語
1 呈文用語
2 呈文用語
3 公函用語
4 訓令用語
5 指令用語
6 批示用語
7 布告用語
六 附錄
1 公文程式條例
2 劃一公文用紙式樣令(附式樣及說明)
3 國民政府令各機關對於人民有所通知時酌量情形得用公函令
4 司法官署公文書暫行程式條例
5 國民政府內政部頒發暫行公文革新辦法六條
6 外交部特派各省交涉員及各埠交涉員公文程式
第二編 黨務類
● 呈文
江蘇省黨部特別委員會呈國民政府文
▲ 請主持追悼討孫陣亡將士
浙江五月節宣傳運動委員會呈省黨部文
▲ 為總務科長捲款潛逃一案
漢口特別市黨部呈武漢政治分會文
▲ 為行政機關違法逮捕黨部委員請徹底清查維持黨的紀律保存黨的生命
安徽省黨部呈中央特別委員會文
▲ 呈報安徽黨務之糾紛
安徽省黨部執監委員呈中央文
▲ 管曙東等報告被辱真相
安徽省黨部執行委員等續呈中央文
▲ 請迅嚴懲兇徒以肅黨紀而固國本
浙江省黨部呈中央特別委員會文
▲ 為謝瘦秋被難請懲林壽昌等以伸黨紀而昭國法
上海臨時市民代表會議呈中央黨部文
▲ 呈請更委臨時市政府委員
黃紹竑呈中央檢查委員會文
▲ 為廣東黨務糾紛事變由
浙江省黨部呈中央特別委員會文
▲ 為全浙公會歷作政治活動請予查禁
浙江省黨部呈中央特別委員會文
▲ 請禁鴉片煙公賣撤銷禁煙局
南通縣黨部呈省黨部文
▲ 陳述兵士譁變商民損失情形請求提出政務會議妥籌善後
旅紹諸及同鄉會呈浙江省黨部文
▲ 為蔡冠洛孫選青請求昭雪
● 公函
浙江省政府至省黨部函
▲ 為規定各級黨部支出經費由
浙江省黨部致省政府公函
▲ 駁復省政府規定各級黨部經費
浙江省黨部致省政府公函
▲ 為宣傳委員會科長捲款潛逃請嚴緝由
清黨委員會致海軍總部函
▲ 請防範蘇俄派來共黨
上海特別市黨部致商民協會函
▲ 為調解華洋布業勞資糾紛
上海特別市第一區黨部致蔣總司令函
▲ 請飭新聞檢察員勿刪黨務新聞
江蘇省清黨委員會致省政府函
▲ 清查有無腐化惡化分子
平民日報社致政治部函
▲ 要求言論自由
浙省黨部致中央財政部長函
▲ 請廢除禁煙政策慎用財政人員
江蘇省黨部致各縣縣長函
▲ 令剷除當地土豪劣紳
顧孟餘致中央諸同志函
▲ 聲明此次東下來意
陳公博致譚組安等函
▲ 聲明將及時引退
● 令文
中央執委會致上海特別市黨部訓令
▲ 令知市黨部應受臨時政治委員會指導
中央執行委員會訓令各黨部文
▲ 為取消孔韋虎通緝
江蘇省黨部通令
▲ 令各級黨部限期一律編造組織系統圖表
上海特別市黨部商民部訓令商民協會第三區籌備處令
▲ 限一星期內趕速依法進行
浙江省黨部改組委員會通令
▲ 省令准許入黨
上海特別市黨部商民部訓令商民協會第四區綢綾染業分籌備員令
▲ 令仰迅即取消辭職啟事
國民黨上海市執委會訓令
▲ 訓令同志打到帝國主義
中國國民黨浙江省執行委員會令
▲ 令各級黨部舉行慶祝典禮
浙江省黨部通令
▲ 令各級黨部一致堅決反對鴉片煙公賣
● 批示
浙江省黨部臨時執行委員會批
▲ 請予拒絕藥業南貨等工會加入選舉總工會職員由
浙江省黨部臨時執行委員會批
▲ 為呈控前清黨委員盧炳晟濫用職權借黨殃民請令縣拘辦由
浙江省黨部臨時執行委員會批
▲ 為劣紳王菊夫葉兆伯等詐財害民請依法嚴辦由
浙江省黨部臨時執行委員會批
▲ 為杜芳侵吞校款請查辦由
浙江省黨部臨時執行委員會批
▲ 呈控麻禎祥假籌兵餉吞款肥私請嚴辦由
浙江省黨部臨時執行委員會批
▲ 為求保釋唐更生由
浙江省黨部臨時執行委員會批
▲ 為與印山小學徵收地稅由
浙江省黨部臨時執行委員會批
▲ 為縣黨部縣政府殃民請求派員查撤併轉咨查辦由
浙江省黨部臨時執行委員會批
▲ 呈控土劣曹禮齊重利盤剝圖吞黃守倫產業請懲辦由
浙江省黨部臨時執行委員會批
▲ 呈控李維然等悔約反動請予轉啟提訊解決由
● 布告
江都縣黨部布告
▲ 為查辦縣知事
江蘇省黨部通告
▲ 黨部領導道歉迎寧漢忠實領袖
寶山縣黨部至通告
▲ 聲明國民黨宗旨
國民政府副官處通告
▲ 奉中央黨部常務委員會令飭慶祝雙十節
第三編 教育類
● 呈文
浙江省會中等以上學校教職員聯合會呈省政府文
▲ 請解決聘越薪修
浙江省會中等以上學校教職員聯合會續呈省政府文
▲ 續請圓滿解決聘越薪修
江蘇教育廳長張乃燕呈中央政府會議文
▲ 請救濟江蘇省教育
震旦學生會呈上海特別市政府文
▲ 請求從速收回震旦大學改組
市教育局長朱經農呈市政府文
▲ 堅請准予辭職
全國學總會改組籌備處呈政治分會文
▲ 報告改組成立請予備案
上海學聯會呈東路前敵政治部主任文
▲ 呈請撥給輔助費
南京市教育局長呈市長文
▲ 教育局長陳劍翛懇請辭職
上海市教育局呈市政府文
▲ 呈報辦理職工輔助學校情形
上海學生聯合會呈政治分會文
▲ 為聯合會改組成立請予備案由
● 公函
浙江全省小學基金會議董事會致各縣函
▲ 董事會支配分剩餘息
江蘇省教育會致各會員函
▲ 通告組織保管委員會時送歷次常會紀錄
江蘇省教育會致上海臨時政治委員會函
▲ 另設臨時辦事處所呈報備案
教育研究會致革命運動籌備會函
▲ 請發五卅應用的宣傳印刷品
江蘇國立四校致財政處處長函
▲ 請保留屠宰牙稅
全國體育協會幹事致董事會函
▲ 蔣湘青堅請辭職
浦東中學校主致姜伯韓函
▲ 工界偉人楊斯盛先生獨創之浦東中校因公私糾紛致起爭執
市教育局致市區小學教職員代表函
▲ 教員月薪自十月份起照新預算發給
上海縣黨部致縣教育局函
▲ 議辦農民夜校
縣教育局致縣立各學校校長函
▲ 各校新生畢業表應報中大
吳稚暉致陳德征函
▲ 為大同學潮通緝胡敦復事
陳德征致吳稚暉函
▲ 為大同學校風潮事
● 令文
國立第四中山大學訓令各縣長文
▲ 解釋私校立案條文
浙江政務委員會訓令各縣教育局文
▲ 令各校舉行民黨總理紀念周
浙江政務委員會訓令杭縣縣長文
▲ 為浙小學基金不得動用
蕪湖教育科長訓令
▲ 更委義務教育主任
第三中山大學訓令私立四明中學校董會文
▲ 為接收四明中學手續事
浙江政務委員會通令
▲ 令各縣籌辦黨化教育講演會
第四中山大學通令
▲ 令各縣教育局長為大學組織評議會事
浙江省政府訓令
▲ 令各縣縣長將地丁抵補金附稅充縣教育經費
第四中山大學訓令
▲ 令縣政府為頒布縣長辦學考成條例
浙江省政務委員會訓令
▲ 令各縣教育局長頒布縣督學暫行條例
● 批示
國立大三中山大學行政處批
▲ 弘道女校已移交董事會接收呈請備案由
國民革命軍東路前敵總指揮部批
▲ 為潮惠小學校長呈請保護由
● 布告
中央政治會議上海臨時分會布告
▲ 布告各校暫維現狀
約翰大學布告
▲ 為收回自辦事暫行停課
上海學生聯合會通告
▲ 通告各校學生全體出發演講
第四編 內政類
● 呈文
江蘇省政府呈國民政府文
▲ 請通令協緝松江縣知事
上寶房客聯合會統一委員會呈警廳文
▲ 請求減輕市民房租
江蘇建設廳呈省政府文
▲ 請議決公布江南水利局組織條例
上海特別市公務局呈市政府文
▲ 請市政府獎勵市民築屋
松江縣縣長呈江蘇民政廳文
▲ 呈送村長副辦事細則等由
浦東第一保衛團呈市公安局文
▲ 請飭水警梭巡江面
上海公安局第五區長辭職呈文
▲ 五區區長因病辭職
廣州市政廳秘書處呈報孫科委員長文
▲ 市廳呈報市行政文
醫界春秋社呈國民政府文
▲ 為請扶植國醫教育事
衛生局應改委員制之條陳呈文
▲ 前敵總指揮部政治部宣傳科為上海衛生局應改委員制上蔣介石書
上海臨時市政府呈中央執行委員會文
▲ 呈請轉呈上海市市民代表政府組織條例草案
浙江佛教聯合會代表釋瑤峰范古農等呈省政府文
▲ 呈請取銷勒令僧尼還俗
吳興縣縣長呈浙江民政廳文
▲ 請令緝暗殺吳非非案兇犯
● 咨文
江蘇民政廳咨上海特別市市政府文
▲ 請派員會勘市區域範圍
● 公函
清丈局議董致土地局函
▲ 索還縣清丈權
上海市民拒毒大會籌備處公函
▲ 函請各公團參加大會
政治會議浙江分會委員莊菘甫致浙江省政府函
▲ 提議浙江試行鄉村自治
浙江省政務委員會致政治會議函
▲ 將設保安委員會
全浙公會復浙江財政委員馬寅初函
▲ 條陳禁絕鴉片煙辦法
● 令文
國民政府訓令
▲ 令市政府嚴禁溺女
國民政府通令
▲ 舉行二周年紀念
國民政府訓令
▲ 據特委會函通令接收所屬各機關
國民政府訓令
▲ 令江浙兩省政府核議具復
浙江省政府訓令
▲ 令飭各種政治機關均應縮小範圍關於建設事項暫時停止進行
江蘇民政廳訓令
▲ 通令各縣籌辦村制
江蘇民政廳通令
▲ 調查各縣自衛團
上海特別市公安局訓令
▲ 整頓自流井
江蘇民政廳訓令
▲ 令各縣不得挪用戶籍經費
國民政府訓令
▲ 嚴禁官吏兼薪
浙江省政府指令
▲ 紹興縣縣長警察局長會呈為請加魚捐撥充警費由
河南省政府指令
▲ 准予設立女子草帽辮傳習所
上海縣警察所指令
▲ 為維護龍華香汛治安令警察分所長
江蘇省政府指令
▲ 准予辭職指令知照
● 批示
浙江省政府批
▲ 龍游朱佩華呈為無辜拘押附呈辦明書請監核由
浙江省政府批
▲ 批外海水警局長來偉良呈為戒嚴文件省方已無承受機關乞示辦法由
上海特別市公益局批
▲ 慈善團董事呈請發給經費由
杭縣縣政府批
▲ 甡甡漁業公司股東楊復等呈為債款已訂契約限期歸還由
● 布告
江蘇省政府布告
▲ 防止人民挾私誣告
上海縣政府布告
▲ 禁止牙商一帖兩頂
上海特別市公益局布告
▲ 禁止補賣田雞
上海特別市公益局布告
▲ 調查貧民教養機關
上海特別市公安局布告第一號
▲ 啟用公安局關防
上海特別市土地局布告
▲ 清丈時業戶須到場指導界址
上海特別市政府土地局布告
▲ 布告人民遞呈程式
上海特別市衛生局布告
▲ 嚴禁火酒混充飲料
吳江縣公署布告
▲ 嚴禁農民抗欠佃租
江蘇淞滬警察廳布告
▲ 嚴禁賣買彩票
上海特別市公安局通告
▲ 公安局長規勸僚屬
第五編 外交類
● 呈文
江海關監督呈國民政府外交部文
▲ 抗議日輪違章航行
航空司令呈東路前敵總指揮文
▲ 為英飛機違法飛航
中法工專學校呈國民革命軍總司令文
▲ 交涉駐兵問題
為英捕英兵越界搜查呈市政府文
▲ 掠奪國旗黨旗請嚴重交涉
淞滬警察廳長呈總指揮部文
▲ 為日兵與華兵互相開槍釀事
長沙西區警署呈總署文
▲ 為英水兵行兇請嚴重交涉
● 咨文
國民政府財政部咨外交部文
▲ 為煤類特稅日商反抗事
國民政府外交部咨復交通部文
▲ 為否認延長電信借款之交涉
● 公函
郭交涉員致日總司令函
▲ 知照將來不得再派兵來華
特派江蘇交涉公署致駐滬日本領事函
▲ 請查張宗昌抵押山東礦產事
特派江蘇交涉員致英總領事函
▲ 為英飛機飛翔華界事
英總領事復江蘇交涉員函
▲ 由同前
特派江蘇交涉員再致英總領事函
▲ 為英飛機飛翔華界事
上海公共租界納稅華人會致交涉員函
▲ 力爭工部局越界設捕房
上海公用租界納稅華人會致特別市政府函
▲ 力爭公共租界工部局越界築路
閘北虬寶路商界聯合會致交涉員函
▲ 請交涉撤租界鐵線網棚以利商業
郭交涉員復五月革命運動會函
▲ 為租界工廠主扣除工友工資事
革命軍東路前敵總指揮部致上海交涉員函
▲ 為英兵間斷公用電話線之交涉
特派江蘇交涉員復駐滬日總領事函
▲ 抗議日本修理奉艦
江蘇交涉員復租界納稅華人會公函
▲ 因工部局強扣執照事
郭交涉員復陳德征函
▲ 為日商強占公浜案
江蘇交涉公署致稽徵所函
▲ 為扣留漏稅木油之交涉
稽徵所復江蘇交涉公署函
▲ 由同前
市政府致英法總領事函
▲ 請租界恢復交通
陳穗羅重等致上海租界納稅華人會函
▲ 力爭阻止華人遊覽公園案
上海公共租界納稅華人會致工部局函
▲ 力爭阻止華人遊覽公園案
上海公共租界納稅華人會致江蘇交涉員函
▲ 力爭阻止華人遊覽公園案
建設討論會致交涉署案
▲ 決議所提交涉案十條函請力爭
特派江蘇交涉公署復村上岡本律師函
▲ 為日人請入中國籍之函復
張泰福致上海公共租界納稅華人會函
▲ 息女被碾殘廢請求撫恤
上海公共租界納稅華人會致交涉員函
▲ 為張泰福女碾傷殘廢務達賠償損害之目的
● 令文
國民政府外交部令
▲ 條約委員會成立
國民政府外交部令江蘇交涉員文
▲ 為煤類特稅日商反抗事
國民政府外交部訓令
▲ 令江蘇交涉員知照外商不得借款與唐生智
國民政府外交部令
▲ 令江蘇交涉員照會英丹駐滬領事否認北政府延長電信借款
國民政府外交部通令
▲ 令之各交涉署為取消莫斯科孫逸仙大學
國民政府外交部訓令
▲ 令江蘇交涉員為法輪違章由
國民政府外交部訓令
▲ 令江蘇交涉員為法輪亞魯號違章事
浙江省政府訓令
▲ 令各機關保護外人生命財產
國民革命軍東路前敵總指揮部訓令
▲ 令二十六軍保護各地德國人
江蘇特派交涉公署指令
▲ 令上寶保衛團為準呈函止外兵越界遊行
第六編 軍事類
● 呈文
國民革命軍第一路總指揮兼江蘇省政府委員及軍事廳長何應欽呈江蘇省政府文
▲ 請免軍事廳長兼職
軍需獨立促進會續呈軍事委員會文
▲ 請交議經理獨立案
如皋縣黨員季雲等呈江蘇省政府文
▲ 請咨交東前政治部隨時拿辦方郭等劣紳土豪
國民革命軍第十四軍第一團團長呈文
▲ 團長劉英呈請辭職
國民革命軍第十六軍軍長范石生呈總司令部文
▲ 呈解前第四十六師師長李根沄等
航空處長黃秉衡呈總指揮部文
▲ 呈報啟用航空處關防
國民革命軍第二團二營營長尚斌呈浙江省政府文
▲ 請通緝捲款潛逃之軍需
國民革命軍船舶運輸司令溫建剛呈軍事委員會文
▲ 為請發給經費
駐松水警隊長呈江蘇第四區水警區長文
▲ 呈報與海盜在大戢山洋面激鬥並拿獲多名
淞滬衛戍司令部呈軍事委會文
▲ 呈請軍事犯得向臨時法院提取
國民革命軍第六軍軍事執行委員會呈財政部文
▲ 呈請薪餉改發大洋
● 公函
海軍閩廈警備司令部致市黨部函
▲ 通知駐廈海軍已樹黨旗
總司令部政治部駐滬主任殷汝耕致白總指揮函
▲ 函告奉委已擇日成立駐滬辦事處
上海軍事接洽處致地方各團體函
▲ 召集地方各團體接洽招待
海軍總司令楊樹莊致參謀長張定璠函
▲ 為英艦泊近吳淞炮台請轉交涉員提出交涉
淞滬衛戍司令部致交涉署函
▲ 請轉知英飛機勿再飛翔南市
國民革命軍江蘇緝私統領部政治部致戒嚴司令部函
▲ 為通知政治部主任就職日期
寶山縣政府致各市鄉團函
▲ 開會討論組織軍事接洽處
上海總商會等致各商業函
▲ 請分擔俘虜給養費
● 令文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訓令
▲ 令飭各軍整頓軍紀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通令
▲ 注意軍人衛生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醫處通令
▲ 令各軍軍醫處長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訓令
▲ 嚴查軍隊出入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訓令
▲ 嚴禁軍人嫖賭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令
▲ 令上海縣商會撫恤閘北災民
國民革命軍前敵總指揮部訓令
▲ 令各軍不得擅自借款
江蘇省政府訓令
▲ 令知各縣軍事供應准由國省稅抵充應用
國民革命軍前敵總指揮部訓令
▲ 令各軍准外人出入華界
國民革命軍前敵總指揮部訓令
▲ 令知革軍傷亡撫恤由政府辦理
國民革命軍第三十三軍通令
▲ 告誡武裝同志
淞滬警察廳令各局署文
▲ 令查秘密來滬之直魯軍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指令
▲ 令淞滬衛戍司令部為法院提犯事
東路前敵總指揮部指令
▲ 令上海縣長為在押人犯移送監獄事
● 批示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批
▲ 批答第二十七軍軍長王普電請辭職
淞滬衛戍司令部批
▲ 為上海電局員生呈請恢復電政監督
浙江軍事廳批
▲ 西湖岳廟奉祀生岳邦臣呈為警備營前駐廟內損破石切玻璃格漏等請派員勘修
浙江軍事廳批
▲ 商民楊天記等呈為范榮棠剖明
浙江戒嚴司令部批
▲ 交保侯訊人夏霖呈為母病垂危急欲歸侍請批示遵行
國民革命軍東路前敵總指揮部批
▲ 閘北救火聯合會竇耀庭等呈請繼續組織兵災被毀之救火會
● 布告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布告
▲ 保護外僑生命財產對各國兵艦商船不得擅施射擊
南京戒嚴司令部布告
▲ 清查戶口
南京戒嚴司令部布告
▲ 搜查奸宄
國民革命軍東路前敵總指揮部布告
▲ 取締非正式軍隊
國民革命軍第二十六軍司令部布告
▲ 劃清軍部權限
淞滬衛戍司令部布告
▲ 嚴令取消複雜隊伍與名稱
國民革命軍軍事委員會布告
▲ 宣布王天培伏法罪狀
國民軍第一路總指揮部布告
▲ 宣布梅影省收賄罪狀
國民軍總指揮部布告
▲ 告誡民眾聲明革命之目的
淞滬衛戍司令部布告
▲ 禁止傷兵出外滋事
國民革命軍第二十六軍兼淞滬戒嚴副司令部布告
▲ 禁止軍隊駐紮廟宇
國民革命軍第二十六軍政治部布告
▲ 保護所張貼之宣傳文字
江蘇緝私統部布告
▲ 示禁招搖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訓練部通告
▲ 通告各機關趕辦改編
第七編 財政類
● 呈文
中央銀行行長呈國民政府文
▲ 周佩箴因病辭職
南京市商民協會上國民政府呈文
▲ 請救濟中央紙幣
江蘇財政廳長呈財政部長文
▲ 呈辭財部次長兼職
上海特別市市長呈國民政府文
▲ 呈請緩辦減租助餉案
各省商民協會代表會議呈國民政府文
▲ 呈請政府召集經濟會議
上海梁燒酒業商民呈煙酒公賣局文
▲ 籲請免增公賣稅率
地方款產管理處總董縣教育局長會呈上海縣公署文
▲ 呈請繼續帶徵清鄉經費
內地稅局局長呈財政委員會文
▲ 請將該局仍歸江海關監督兼辦
火油公會呈財務部文
▲ 為煤油特稅事
上海各市鄉鄉董呈江蘇財政廳文
▲ 呈請豁免加增漕量
上海各市鄉董呈縣政府文
▲ 請求發還十五年冬漕畝捐抵充二五庫券事
● 咨文
國民政府財政部通咨各省區文
▲ 通咨發行中央券應與現金一律行使
● 公函
國民政府財政部長致各商會會長函
▲ 聘各會長為勸募二五庫券委員
國民政府財政部致總商會公函
▲ 函復籌畫救濟中央券
江蘇印花稅處致上海總商會函
▲ 請轉勸酒商遵貼印花
江海關監督復上海總商會函
▲ 各項稅收暫照現行稅率辦理
江蘇印花稅處致各機關公函
▲ 請繼續購貼印花
江海關梅稅務司致商會函
▲ 函詢商家負責戳記
浙江政務委員會致財政委員會公函
▲ 催解浙江留日學費
錢業公會會長秦潤卿致保險公會函
▲ 請勿加增蠶繭保險費
縣公署知照禁止現金運漢之公函
▲ 防止共黨吸收現金
稅務公所勸募二五庫券之公函
▲ 尚祈協助勸募
● 令文
國民政府財政部訓令
▲ 令捲菸特稅局統一煙酒稅務
江蘇財政廳訓令
▲ 通令各屬停用漢口中央銀行紙幣
江蘇省政府訓令
▲ 令縣政府一律行用中山新幣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訓令
▲ 令江蘇財廳長為江北各縣局所長官委任問題
國民政府財政部通令
▲ 令知浙江財政廳為規定測量土地公尺標準
國民政府財政部通令
▲ 江浙兩省財政各機關概不得擅自撥支
江蘇財政廳訓令
▲ 令個險部將畝稅充銀行基金
江蘇財政廳通令
▲ 田賦改兩為元
江蘇省政務委員會訓令
▲ 令財政廳規定財務事件呈請之管轄權
浙江省政府通令
▲ 懲獎各統捐局長
● 批示
國民政府財政部批示第一六八號
▲ 批答江浙絲綢機織聯合會請願減免國貨捐稅
國民政府財政部批示
▲ 批特別市房客總聯會呈請減租助餉由
國民政府財政部批示第一六一號
▲ 批答機制國貨工廠聯合會請定獎勵法由
國民政府財政部批
▲ 批陳兆濤呈茶葉請求免租由
江蘇財政廳批示
▲ 蔣世傑等請免加漕
● 布告
國民政府財政部布告
▲ 革除弊政貪贓營私者執法以繩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布告
▲ 任何機關團體不得干涉財政
漢口中央銀行布告
▲ 停止兌現另定收回鈔票辦法
江蘇財政廳布告
▲ 限繳歷欠忙漕
江蘇印花稅處布告
▲ 勸人民遵貼印花
江蘇印花稅處上海華洋機製酒類特種印花徵收總局布告
▲ 為洋酒嚴明徵稅事
上海貨物稅務公所布告
▲ 煤水泥應照章納稅
上海縣公署布告
▲ 牙稅照舊徵收
江海關監督兼上海內地稅局長布告
▲ 為江海關開徵子口附稅
蘇滬財政委員會通告
▲ 遵令結束通告撤銷
上海特款抽籌辦局通告
▲ 為部令解決減租助餉問題通告房客總聯會
第八編 交通類
● 呈文
滬杭甬滬寧鐵路局長呈交通部文
▲ 為請減高級職員薪水
上海航業公會呈軍事委員會文
▲ 請還墊款四十萬元
滬寧鐵路工會呈鐵路局長文
▲ 要求加薪及改良待遇
航業公會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兵站總部文
▲ 請給商輪租費墊款
航業公會呈衛戍司令部文
▲ 請發放被扣各商輪由
寶山縣市鄉董事呈江蘇建設廳文
▲ 為請維持交通由
駐淞台州航商呈水警四區沙釣船稽徵稅局文
▲ 請求營救被盜擄去人船
● 公函
招商局股東等致董事會函
▲ 質問董事非法專擅
國民革命軍東路前敵總指揮部致江蘇交涉員函
▲ 請照會各領事各國船舶進出須受檢查
招商局股東協進會致董事會函
▲ 謂政府對於該局有過量之處分
寶山交通局長李宗道致縣政府函
▲ 呈請辭職
招商局監督總辦致各機關公函
▲ 通告就職日期
上海九畝地商聯會致法租界商聯會函
▲ 函請拆除民國路鐵絲網恢復交通
宜昌郵政局復旅滬商幫協會函
▲ 函復電查川省郵包延未遞到由
江蘇郵務管理局復旅滬商幫協會函
▲ 答覆函查川省郵包延未遞到由
報管關公所致商業聯合會函
▲ 請招商局輪船開駛
運輸總工會致太古各公司函
▲ 函告必排除買辦及工頭包工的惡制
招商局致國民革命軍總指揮部函
▲ 聲明本局系完全商股商辦
上海電話局致東區商業聯合會函
▲ 嚴訂取締接線生條例
兩路車務副總管陳永清致杭州路局函
▲ 貨運仍照憑票給單上車以防流弊
● 令文
招商局監督訓令
▲ 令知該局將定期就職
招商局總辦訓令
▲ 令知該局業奉交通部派為該局總辦
● 批示
龍華總指揮部批
▲ 批答交通處長杲炳南呈報上海電話局前局長捐款潛逃由
● 布告
交通部電政總局布告
▲ 加收修線材料等費一律取消
上海縣政府布告
▲ 葛村將行使汽船
江海關稅務司布告
▲ 為秋季賽馬停止辦公
電報滬局之通告
▲ 不明拍電手續者可用書面或口頭詢問
滬杭甬滬寧鐵路局長通告
▲ 為整飭屬員事
大中華民國各口巡工司通告
▲ 為通州水道變更事
滬杭路車務處通告
▲ 通和承運滬杭路銀洋
郵務管理局通告
▲ 為陝甘等省已可遞寄郵件
江蘇電政監督處布告
▲ 電報加收而成修線費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交通處無線電訓練所通告
▲ 通告續招無線電訓練費
第九編 實業類
● 呈文
各省區商民協會代表呈中央執行委員會文
▲ 呈請組織全國商民協會
上海南市人力車商等呈特別市公用局文
▲ 對取保征捐之籲請
淞滬商埠署王委員呈東路前敵總指揮文
▲ 為商埠署着手結束由
江浙皖絲廠繭業總公所委員會呈南京蔣總司令文
▲ 絲繭商請取消雜捐
上海特別市商民協會呈國民政府文
▲ 請政府實行減除商民痛苦撤消爆業印花稅處
農工商局局長呈市政府文
▲ 為煙草業請命
蕪湖商會呈省政府文
▲ 呈請變通徵收房租辦法
上海南市商業總聯會呈東路前敵總指揮文
▲ 呈請弭盜以安商業由
閘北十一路商界聯合會呈二十六軍文
▲ 請求弭道以維商業
商典公會呈農工商局文
▲ 請另令知押當公所俾便共同呈復
江浙漁會八幫漁商呈國民革命軍總指揮部文
▲ 請求發還漁產
農工商局局長呈市政府文
▲ 特別市農工商局長潘公展呈請辭職
南市商民協會呈特別市黨部文
▲ 呈報籌備情形
總商會等呈淞滬衛戍司令部文
▲ 請取消押典停當命令
閘北總工會呈二司令部文
▲ 為轉解閘北絲廠女士穆志英由
上海縣實業局長呈復縣長文
▲ 呈報調查各鄉情形
● 公函
上海總商會等復農工商局函
▲ 為取締押店重利是
中華全國商聯會致總商會函
▲ 為反對互惠協定事
南京總商會致國民政府秘書長鈕惕生函
▲ 請防止殘民虐政停用中央紙幣
市郊農民協會之通告
▲ 否認上海縣農民協會
土布工會致特別市黨部函
▲ 請將國旗原料改用中國布
工會統一委員會通告各工會函
▲ 通告慎重罷工行動
上海特別市商民協會致綢業商民協會函
▲ 為處置染業糾紛事
上海商民協會致總商會等函
▲ 工商標準案之商榷
牛羊肉同業公會致江蘇交涉公署函
▲ 請禁鮮牛肉出口
總商會致桐廬縣縣商會函
▲ 請協助保護木料
工統會復勞資調節會函
▲ 救濟課解釋權限
丹徒縣農民協會致縣公署函
▲ 為四鄉農民請命
龍潭商會致上海總商會函
▲ 為龍潭災民乞賑
特別市商民協會復工統會組織委員會函
▲ 為鐫業店主加入工會之爭持
上海總商會董虞洽卿致總商會函
▲ 函辭接收總商會
四商業團體致白總指揮函
▲ 援助被扣粵商代表
● 布告
上海工會組織統一委員會布告
▲ 令工友舉發叛黨之人
紹興總工會布告
▲ 工會頒布紀律
上海各路商界總聯合會通告
▲ 為振興實業事由
特別市商民協會通告
▲ 通告各級協會用戶黨務工作
特別市商民協會通告
▲ 令商民參加國慶遊行
● 令文
廣西省政府令行建設廳文
▲ 為轉發廣西工團自衛軍章程由
浙江省政務委員會訓令
▲ 令知各縣長為實業行政暫行辦法由
上海縣縣政府訓令
▲ 令實業局長調查各鄉情形
● 批示
杭州市公安局批
▲ 不准商人李某呈請添設影戲院
第十編 司法類
● 呈文
上海律師公會會長成政治分會文
▲ 請明令指示辦法俾資遵守
上海律師公會委員會呈江蘇司法廳文
▲ 建議先設國家律師在租界法院代表政府
司法部長呈文
▲ 為凡婦女因奸斃命擬判決後呈請褒揚事
司法部長呈文
▲ 論司法急宜獨立由
● 咨文
上海地審廳沈前廳長咨新廳長文
▲ 為移交該廳印信等一切物件由
● 公函
中央政治會議上海臨時分會致上海律師公會改組委員函
▲ 函知接收律師公會由
上海地方審判廳新任鄭廳長覆沈前廳長函
▲ 為地審廳移交清楚之覆函
丹徒地方法院院長致各機關函
▲ 通知地方審檢庭已改組法院仍由前地審廳長負責辦理由
● 令文
浙江政務委員會訓令
▲ 令知各級法院院處理司法事務辦法
國民政府命令
▲ 令江蘇省政府派員代理臨時法院院長
國民政府通令
▲ 為停止臨時法院院長職務由
江蘇省政府通令
▲ 發表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院院長免職案由
● 批示
江蘇高等檢察廳批
▲ 一件張有貴補具上訴理由由
江蘇高等檢察廳批
▲ 一件王谷氏狀請親提法辦由
上海地方法院批
▲ 一件張國記請嚴厲執行由
上海地方法院批
▲ 一件卞吾雲聲請飭傳原告到案給領由
● 布告
河南司法廳布告
▲ 續招法官訓練班
上海地方法院布告
▲ 拍賣債務人殷阿福財務
上海地方法院布告
▲ 總理誕辰遵例停止辦公
上海地方法院布告
▲ 第一次減價拍賣債務財務
上海地方法院布告
▲ 第二次減價拍賣債務財務
法租界會審公廨布告
▲ 論知訴訟人簿據憑證須貼印花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二十二年[1933]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MG/H152.3/241
主題
InfoField
公文
中圖分類
InfoField
H152.3
載體形態
InfoField
4冊([5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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