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15jh004146-91604 商事法概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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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概要   (Wikidata search (Cirrus search) Wikidata query (SPARQL)  Create new Wikidata item based on this file)
Author
王孝通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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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商事法概要
Publisher
商務印書館[發行者]
Description

根據著者在上海法學院、復旦大學等高校教授商法的講稿及當時施行的商事各單行法規編成。分緒論、公司、票據、海商、保險5編。其中緒論敘述商法的概念,中外商法的沿革,以及商法的立法制度等

目錄
第一編 序論
經一章 商法之概念
第一節 商之意義
第二節 商法之意義
第三節 商法之沿革
第一款 歐洲商法之沿革
第二款 日本商法之沿革
第三款 我國商事法之沿革
第四節 商法之法系
第五節 商法之法源
第六節 商法之效力
第七節 商法之立法制度
第一款 商法法典編訂之體例
第二款 民商法合一之範圍
第二章 商業
第一節 商業之意義
第二節 商業之種類
第三章 小規模營業
第一節 小規模營業之標準
第二節 小規模營業之效果
第四章 商業登記
第一節 商業登記之起源
第二節 商業登記之制度
第三節 商業登記之事項
第四節 商業登記之公告
第五節 登記及公告之效力
第六節 利害關係人之權昨
第五章 商業帳簿
第一節 商業帳簿之制度
第二節 商業帳簿之意義
第三節 商業帳簿之種類
第四節 商業帳簿記載之方法
第五節 商業帳簿之保存
第六章 商號
第一節 商號之起源
第二節 商號之性質
第三節 商號之選定
第四節 商號之登記
第五節 印鑑之聲報
第六節 商號廢止變更或轉讓之登記
第七節 商號之轉讓
第八節 商號之繼承
第二編 公司法
第一章 定義
第一節 公司之定義
第一款 無限公司之定義
第二款 兩合公司之定義
第三款 有限公司之定義
第四款 股份有限公司之定義
第五款 股份兩合公司之定義
第六款 外國公司之定義
第二節 本公司與分公司之定義
第三節 公司負責人之定義
第四節 連帶責任之定義
第五節 主管官署之定義
第二章 通則
第一節 公司之種類
第二節 公司之名稱及住所
第三節 公司之能力
第四節 公司之設立
第一款 訂立章程
第二款 設立登記
第五節 公司之一般登記
第六節 登記範圍以外業務之禁止經營
第七節 擅以公司名義為人保證之禁止
第八節 須經政府特許業務之經營
第九節 各種表冊之呈報查核
第十節 公司負責人與公司之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一節 公司之合併
第一款 合併之意義
第二款 合併之種類
第三款 合併之程序
第四款 合併之效果
第十二節 公司之解散
第三章 無限公司
第一節 無限公司之起源
第二節 無限公司之意義
第三節 無限公司之設立
第一款 訂立章程
第二款 設立登記
第四節 公司之內容關係
第一款 出資
第二款 執行業務
第一項 執行業務股東之權利
第二項 執行業務股東之義務
第三款 不執行業務股東之業務監視權
第四款 章程變更
第五款 競業禁止
第六款 股份轉讓
第五節 公司之對外關係
第一款 公司之代表
第一項 代表公司股東之權限及責任
第二項 代表權利害衝突之防止
第二款 股東之責任
第一項 新入股東之責任
第二項 類似股東之責任
第三款 公司財產之維持
第六節 股東之退股
第一款 退股之事由
第二款 退股之效果
第七節 無限公司之解散
第八節 清算
第一款 清算人之任免
第二款 清算人之職務
第三款 清算人之法定權限
第四款 清算之完結
第五款 帳簿文件之保存
第九節 公司解散後之股東責任
第四章 兩合公司
第一節 兩合公司之起源
第二節 兩合公司之意義
第三節 對於無限公司法規之准用
第四節 兩合公司之設立
第五節 兩合公司之內部關係
第六節 兩合公司之對外關係
第七節 兩合公司股東之退股
第八節 兩合公司之解散
第九節 兩合公司之清算
第五章 有限公司
第一節 有限公司之起源
第二節 有限公司之特質
第三節 股東人數之限制
第四節 有限公司之設立
第一款 訂立章程
第二款 設立登記
第五節 表決權之訂定
第六節 股東名簿之備置及其應載明事項
第七節 股單
第一款 股單之發給
第二款 股單上應載明之事項
第三款 股東轉讓之方法
第八節 減資之禁止及增資之規定
第九節 業務之執行
第十節 監察權之行使
第十一節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董事監察之指定
第十二節 經理人之設置
第十三節 各項表冊之造具及承認
第十四節 出資轉讓之限制
第十五節 有限公司之會計
第一款 公積金及特別公積金之提存
第二款 股利分派之限制
第三款 建設股利之分派
第四款 股利分派之標準
第五款 為務帳目及財產情形之檢查
第十六節 有限公司對外負債之限制
第十七節 有限公司解散及清算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起源
第二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意義
第三節 公司之設立
第一款 發起人
第二款 訂立章程
第三款 發起設立
第四款 募集設立
第一項 招股
第二項 認股
第三項 第一次股款之繳納
第四項 延欠股款之辦法
第五項 創立會
第六項 設立登記
第五款 設立登記之效力
第六款 公司在設立登記前所負之義務
第四節 股份
第一款 股份金額之均一
第二款 優行股之發行
第三款 股份之共有
第四款 股票
第一項 股票之性質
第二項 股票之種類
第三項 股票之發行時期
第四項 股票應記載之事項
第五項 無記名式股票發給之限制
第六項 股票之轉讓
第五款 股份轉讓之限制
第六款 股份之銷除
第七款 公司收買或收押自己股份之禁止
第八款 繳納股款之程序
第五節 股東名簿應記載之事項
第六節 股東之權利義務
第一款 股東之權利
第二款 股東之義務
第七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機關
第一款 股東會
第一項 股東會之種類
第二項 股東會之召集
第三項 股東之表決權
第四項 股東會之方法
第五項 股東會之決議錄
第六項 股東會之職權
第七項 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聲請
第二款 董事
第一項 董事之資格及任免
第二項 董事會之補選
第三項 董事會之組織
第四項 董事之人數及任期
第五項 政會或法人指派之董事
第六項 董事之權限
第七項 董事之權利
第八項 董事之主務
第九項 董事之責任
第十項 對於董事之訴訟
第三款 監察人
第一項 監察人之資格及任免
第二項 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第三項 政府或法人指派之監察人
第四項 監察人之職務
第五項 監察人之權限
第六項 監察人之責任
第七項 監察人之報酬
第八項 對於監察人之訴訟
第八節 經理人
第一款 總經理或經理之設置
第二款 總經理或經理之任免
第三款 總經理或經理之職權
第四款 總經理或經理之責任
第五款 總經理或經理之報酬
第六款 總經理或經理之義務
第七款 副總經理或別經理之設置
第八款 副總經理或別經理准用之法條
第九款 公司所加於經理職權之限制
第十款 經理人選任之呈報
第九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會計
第一款 會計確定之程序
第一項 各種表冊之造具及查核
第二項 各項表冊之備置
第三項 各項表冊之提出請求承認及分發
第四項 各種表冊之呈報
第二款 公積金之提存
第三款 股利之限制分派
第四款 建設股利之分派
第五款 股利分派之標準
第六款 業務之檢查
第十節 公司債
第一款 募集公司債
第二款 募集公司債之方式
第三款 公司債總額之限度
第四款 公司債款不用於所規定事項之罰裁
第五款 公司債之債券
第六款 公司債之成立
第七款 公司債之存根簿
第十一節 變更章程
第十二節 資本之增加
第一款 新股之添募
第二款 股東會之召集
第三款 董事監察人之改選
第四款 增加資本之登記
第五款 新股票之發行
第十三節 資本之減少
第一款 減資之方法
第二款 減資之程序
第十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
第一款 解散之事由
第二款 解散之決權
第三款 解散之通知及公告
第十五節 清算
第一款 清算人之任免
第二款 清算人之職務
第三款 清算人之權限
第四款 清算人之權利及義務
第五款 清算費用及清算人之報酬之優先給付
第六款 清算之完結
第七款 重行分派之聲請
第七章 股份兩合公司
第一節 股份兩合公司立法上之起源
第二節 股份兩合公司之意義
第三節 對於兩合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法規之准用
第四節 設立之程序
第五節 股份兩合公司之機關
第六節 股份兩合公司之解散
第七節 股份兩合公司之清算
第八章 外國公司
第一節 外國公司之名稱應標明其種類及國籍
第二節 外國公司在中國營業或設立分公司應先經認許
第三節 對於外國公司不予認許之消極條件
第四節 外國公司聲請認許時應報明之事項
第五節 章程及無限責任股東名冊之備置
第六節 設立分公司之登記
第七節 認許後外國公司之權利義務與管轄
第八節 業務上所需要地產之購置
第九節 本法通則中條文之准用
第十節 撤回認許之聲請
第十一節 認許之撤銷
第十二節 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募股募債之禁止
第十三節 簿冊文件之查閱
第十四節 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在更換前之另行指定
第十五節 未經認許外國公司之代表人報請備案之方法
第九章 公司之登記及認許
第一節 通則
第一款 公司登記或外國公司認許之呈請
第二款 違法或不合法呈請之改正
第三款 公司登記或外國公司認許之確定
第四款 地方主管官署轉文之期限
第五款 登記事項有錯誤或遺漏時之更正
第六款 登記證明書之核給
第七款 登記事項之查閱或抄錄
第八款 發給或換給登記執照之公告
第九款 公司對外文件應標明登記執照之號數
第二節 規費
第一款 登記費
第二款 執照費及印花稅費
第三款 查閱費抄錄費及證書費
第三節 呈請登記與認許之程序
第一款 無限公司呈請登記之程序
第二款 兩合公司呈請登記之程序
第三款 有限公司呈請登記之程序
第四款 股份有限公司呈請登記之程序
第五款 股份兩合公司呈請登記之程序
第六款 分公司吾請登記之程序
第七款 經理人任免或調動之登記
第八款 外國公司聲請認許之程序
第九款 公司及外國公司之變更登記
第十款 公司登記或外國公司認許之撤銷
第三編 票據法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票據法之意義
第二節 票據法之法系
第三節 票據法之統一趨勢
第四節 票據之起源
第五節 非票據關係
第一款 票據預約
第二款 票據原因
第三款 票據資金
第二章 總則
第一節 票據之種類
第二節 票據之意義及性質
第三節 票據行為
第一款 票據行為之獨立
第二款 票據行為之代理
第三款 票據行為之效力
第四節 票據之處所與時日
第五節 票據之喪失
第六節 票據之塗銷
第七節 票據債務人不得抗辯之事由
第八節 票據之時效
第九節 利益償還之請求
第十節 票據之黏單
第三章 匯票
第一節 匯票之意義及樣式
第一款 匯票之要件
第二款 要件以外之事項
第二節 背書
第一款 背書之方式
第二款 特種背書之種類
第三款 背書之效力
第三節 承兌
第一款 承兌之意義
第二款 承兌之方式
第三款 承兌之種類
第四款 承兌之考量期限
第五款 承兌之效力
第六款 承兌之撤銷
第四節 參加承兌
第一款 參加承兌之意義
第二款 參加承兌之方式
第三款 參加承兌之效力
第五節 保證
第一款 保證之意義
第二款 保證之方式
第三款 保證人之責任
第四款 保證人之追索權
第五款 一部保證
第六節 到期日
第七節 付款
第一款 付款之提示
第二款 付款之方法
第三款 付款之標的
第四款 付款之審查
第五款 到期日前付款之效力
第六款 付款之延期
第七款 金額之提存
第八節 參加付款
第一款 參加付款之意義
第二款 參加承兌人及預備付款人之參加付款
第三款 參加付款之金額及時期
第四款 數人請為參加付款時之次序
第五款 參加付款之方式
第六款 參加付款之效力
第九節 追索權
第一款 追索權之意義
第二款 行使追索權之原因
第三款 行使追索權之程序
第四款 追索權之種類
第十節 拒絕證書
第一款 拒絕證書之種類
第二款 拒絕證書作成之機關
第三款 拒絕證書作成之方式
第四款 拒絕證書之方式
第十一節 複本
第一款 複本之發行及其效用
第二款 複本之責任關係
第三款 交還複本之請求
第十二節 謄本
第一款 謄本之作成及其效用
第二款 交還原本之請求
第三款 複本與謄本之區別
第四章 本票
第一節 本票之意義及式樣
第二節 本票之要件
第三節 本票發票人之責任
第四節 見票後定期付款之本票
第五章 支票
第一節 支票之意義及樣式
第二節 支票之要件
第三節 支票付款人之資格
第四節 支票發票人之責任
第五節 支票之提示期限
第六節 支票之付款
第七節 支票之追索權
第八節 保付支票
第九節 平行線支票
第十節 濫發不良支票之制裁
第四編 保險法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保險之概念
第二節 保險之起源
第三節 保險之要素
第四節 保險之種類
第五節 保險之組織
第六節 保險法之意義
第二章 總則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意義及性資
第二節 保險契約之種類
第三節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
第四節 保險契約之訂立
第五節 保險契約之方式
第六節 保險契約之變更或恢復
第七節 保險人之責任
第八節 保險人之抗辯權
第九節 危險
第一款 危險之存在
第二款 關於危險告知之義務
第一項 據實聲明之義務
第二項 通知危險增加之義務
第三項 通知危險發生之義務
第十節 保險費
第一款 保險費之給付
第二款 保險費之減少
第三款 保險費之返還
第十一節 保險利益
第十二節 特約條款
第十三節 再保險
第十四節 保險契約之消滅
第十五節 時效
第三章 損失保險
第一節 通則
第一款 損失保險契約之意義
第二款 保險標的價值之約定
第三款 保險價額與保險金額之關係
第四款 損失賠償
第一項 損失額之估定
第二項 損失證明估計避免減輕等費用之償還
第三項 保險人之代位請求權
第二節 火災保險
第一款 火災保險契約之意義
第二款 集合保險之性質
第三款 損失估計遲延之救濟辦法
第三節 責任保險
第一款 損失未賠償前保險金額給付之取締
第二款 保險之利益之享受
第三款 費用之負擔
第四款 保險人之參預權
第四章 人身保險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人壽保險
第一款 契約之當事人與關係人
第二款 人壽保險契約
第三款 保險人之主務
第四款 要保人之義務
第五款 保險人及要保人之破產
第三節 傷害保險
第一款 對於人壽保險法規之適用
第二款 對於損失保險法規之准用
第五編 海商法
第一章 通則
第一節 船舶之意義
第二節 不適用海商法之船舶
第三節 本國船舶之條件
第四節 船舶之文書
第五節 船舶之登記
第六節 船舶之扣押
第七節 民法之適用
第二章 船舶
第一節 船舶所有權
第一款 船舶之特質
第二款 船舶之成分及屬具
第三款 船舶之讓與
第一項 船舶所有權移轉之要件
第二項 船舶所有權移轉之登記
第四款 造船之破產
第五款 船舶之共有
第一項 船舶處分之決議
第二項 船舶部份之出賣及抵押
第三項 債務之分擔
第四項 被辭退船長之退出共有關係
第五項 共有關係之繼續性
第六款 船舶經理人
第一項 船舶經理人之選任
第二項 船舶經理人之權限
第三項 船舶經理人報告之義務
第二節 船舶所有人責任之限制
第一款 限制責任之理由
第二款 限制責任之主義
第三款 限制責任之債務
第四款 限制責任之例外
第五款 船舶所有人或共有人兼船長之責任
第六款 海產之範圍
第三節 優先權及抵押權
第一款 優先權之債權
第二款 優先權之標的物
第三款 優先權之順位
第四款 優先權之消滅
第五款 抵押權之設定
第三章 海員
第一節 船長
第一款 船長之資格
第二款 船長之任免
第三款 船長之責任
第四款 船長之權限
第五款 船長之義務
第六款 船長違反義務之制裁
第二節 船員
第一款 船員之雇用
第二款 船員之權利
第三款 船員之義務
第四款 定期僱傭契約之終止
第四章 運送契約
第一節 貨物運送
第一款 海上運送之意義
第二款 貨物運送之種類
第三款 貨物之御載
第四款 安全航海能力之擔保
第五款 運送禁運及偷運貨物之取締
第六款 運送之責任
第七款 運費計算之方法
第八款 運送契約之解除
第二節 傭船契約
第一款 傭船契約應載之事項
第二款 傭船契約之效力
第三款 傭船之運費
第四款 傭船之裝御期間
第五款 傭船契約之解除
第三節 件貨運送契約
第四節 載貨證券
第一款 載貨證券之發給
第二款 載貨證券應記載之事項
第三款 載貨證券之效力
第四款 數分之載貨證券
第五節 旅客運送
第一款 運送人之義務
第二款 旅客之義務
第三款 契約之解除
第六節 船舶拖帶
第五章 船舶碰撞
第一節 船舶碰撞之意義
第二節 碰撞損害之負擔
第三節 請求權之時效
第四節 加害船舶之扣押
第五節 船舶碰撞之訴訟
第六章 救助及撈救
第一節 船長救助之義務
第二節 報酬之請求
第七章 共同海損
第一節 共同海損之意義
第二節 共同海損之債權
第三節 共同海損之債務
第四節 共同海損之計算
第五節 船長之留置權及應負分擔義務人之委付權
第六節 所受分擔額之返還
第七節 共同海損債權之消滅
第八章 海上保險
第一節 海上保險契約之意義
第二節 保險契約應載之事項
第三節 保險單謄本之發行
第四節 保險之標的物
第五節 再保險
第六節 保險期間
第七節 保險價額
第八節 損害額之計算方法
第九節 保險人之責任
第十節 海上保險契約之消滅
第十一節 委付制度
第一款 委付之意義及性質
第二款 委付之原因
第三款 委付之效力
第四款 委付權利之消滅
第十二節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義務
第十三節 保險人之義務
第十四節 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三十八年[1949]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MG/D912.290.1/17
主題
InfoField
商法
中圖分類
InfoField
D913.990.1
載體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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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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